36-10  合同管理

    项目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设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其主体的行为必定会形成各个方面的社会关系,包括发包人、总承包人、施工人、勘察人、设计人和监理人等,他们之间的关系都是通过合同的契约关系形成的;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切活动也是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活动,均受到合同的保护、制约和调整。一个监理工程师,应该了解合同管理的知识,熟悉所监理工程项目的有关合同内容,按照《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权利和责任,做好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

36-10-1 监理工程师的合同管理知识

36-10-1-1 《合同法》的立法目的

    1立法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自然人是指基于出生而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生命的人。自然人作为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国家法律直接赋予的,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法律规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从而取得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根据其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可以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民法通则》作了专门规定。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必须是按照法定程序成立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的财产或独立经营管理的财产和活动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活动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其他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但不具备法人资格,而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活动的经济实体或者法人的分支机构等社会组织。

36-10-1-2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地位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自愿订立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5遵守法律、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法律约束力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关于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等可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本手册有关章节内容。

36-10-2 施工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建设单位)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即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期限和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而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和按期支付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条款、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等不仅必须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而且应把当事人的责任、权利、义务都纳入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应尽量细致严密,应考虑到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和一切可能引起纠纷的因素。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总结近几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推行经验及借鉴国际上一些通行的施工合同文本的基础上,制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它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基本适用于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工程等。
    由于建设工程项目履约时间长,耗资大,涉及面广;而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还包括与此相关的勘察、设计、物资供应、运输等环节;当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纠纷时,需对几个具有连带关系的合同主体间的权利与义务进行评议和协调,分清楚违约责任。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贯穿于合同结构的策划和合同的起草、谈判、签订、履行、归档的全过程;使建设工程合同根据法律、政策和计划的要求,运用指导和监督等手段,促使双方当事人依法签订、履行、变更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对合同的争议和纠纷进行处理和解决,以保证合同依法订立和履行,使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方面的具体工作包括:项目工期管理、工程暂停及复工、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处理、项目质量管理、项目结算管理、合同争议的调解和合同的解除等。

36-10-2-1 项目工期管理

    建设工程工期一般是指一个工程项目从破土动工之日起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时间。
    1.工期定额及其作用
    目前,各行业建设项目工期定额是指在平均的建设管理水平、施工装配水平、正常的建设条件下编制的。因此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不同的工程项目,其工期是不同的;相同的工程项目,由于管理水平、施工方法以及设备条件、物资供应等外部条件不同,其工期也可能是不同的。因此,工期定额的作用是:
    1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确定建设工期的依据;
    2)确定投资效益和计算投资回收期的依据;
    3指导招标投标工作。
    2工程合同工期
    在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工程工期应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合同工期为准;而合同工期又应该在工期定额的基础上,根据本企业的管理水平、施工方法、机械设备和物资供应具体条件确定;经签约确认的合同工期,将是考核履约与违约、奖与罚的重要指标之一。
    3工程项目施工总进度计划的编制
    工程开工前,应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包括分月、分段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并加以审核、批准;对其中应由建设单位执行部分(即在合同条款中已有明确规定的),如按时提供设计文件和图纸、甲方供设备和材料等,应提醒建设单位及时办理。
    4分月、分段计划的控制
    施工总进度计划批准之后,就应按总进度计划检查月、段计划的落实情况。
    一般在月度生产计划会上,应全面分析月计划的完成情况,影响计划执行的原因;对属于施工单位的,应督促其迅速解决;对属于建设单位的,应及时、主动提请建设单位解决。
    为了确保月计划的实施,也可实行周例会,将月度计划分解到周计划中。
    5进度计划的修订
    工程项目实施的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往往需要修订分月、分段或总进度计划。
    监理工程师如何对项目进度进行控制,详见本章“36-9 项目进度控制

36-10-2-2 工程暂停及复工

    1.工程暂停的依据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暂停工程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按照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
    2.工程暂停的原因
    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
    3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4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
    5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3工程暂停范围的确定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工程项目停工范围。
    4.注意事项
    1由于非承包单位原因时,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之前,应就有关工期和费用等事宜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2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或其他非承包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实际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3由于承包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在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复工申请及有关材料,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4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到签发工程复工报审表之间的时间内,宜会同有关各方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的问题。
    工程暂停令和工程复工报审表应分别符合B2表(表36-26)、A1表(表36-15)的格式。

36-10-2-3 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的处理

    1.工程延期受理的依据
    当发生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影响工期事件,导致施工期延长,工期索赔经过批准的部分为工程延期。当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符合施工合同文件的规定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
    2工程延期的申请与审批
    1当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时,项目监理机构可在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阶段性工程延期申请表并经过审查后,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并通报建设单位。当承包单位提交最终的工程延期申请表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复查工程延期及临时延期情况,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
    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应符合A7表(表36-21的格式;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应符合B4表(表36-28的格式;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应符合附录B5表(表36-19的格式。
    2项目监理机构在作出临时工程延期批准或最终的工程延期批准之前,均应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3项目监理机构在审查工程延期时,应依下列情况确定批准工程延期的时间:
    1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延期的约定;
    2工期拖延和影响工期事件的事实和程度;
    3影响工期事件对工期影响的量化程度。
    4在确定各影响工期事件对工期或区段工期的综合影响程度时,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1以事先批准的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为依据,确定假设工程不受影响工期事件影响时应该完成的工作或应该达到的进度;
    2详细核实受该影响工期事件影响后,实际完成的工作或实际达到的进度;
    3查明因受该影响工期事件的影响而受到延误的作业工种;
    4查明实际的进度滞后是否还有其他影响因素,并确定其影响程度;
    5最后确定该影响工期事件对工程竣工时间或区段竣工时间的影响值。
    3.造成费用索赔的处理
    工程延期造成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36-8-6 索赔管理的规定处理。
    4.工期延误的处理
    当承包单位未能按照施工合同要求的工期竣工交付造成工期延误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从承包单位应得款项中扣除误期损害赔偿费。

36-10-2-4 项目质量管理

    为了使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监理工程师应行使工程质量检验权。
    1审查主要建筑材料和主要设备订货,并核定其性能是否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2检验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质量;
    3检验工程使用的半成品及构件质量;
    4按合同规定的规范、规程,监督、检验工程施工质量和设备安装质量;
    5按合同或规范规定的程序,检查和验收隐蔽工程和需要中间验收工程的质量;
    6当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时,参加安装单位组织的试车,并在试车记录上签署意见;当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时,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试车;
    7对单位工程竣工质量和全部工程竣工质量进行初验和评价,参加工程验收和质量评定;
    8.组织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及处理等。
    监理工程师如何对项目质量进行控制,详见本章“36-7 项目质量控制

36-10-2-5 项目结算管理

    对项目结算进行管理是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应严格结算管理。
    1.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
    工程计量的项目应包括合同中规定的工程项目、辅助项目以及经审批确认的工程变更项目。这些经过监理工程师计量所确定的数量是对施工单位支付款项的凭据;工程计量不仅仅是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已完工程数量的确认,而且也是对已完工程的综合评价,如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工程、验收手续和资料不齐全的项目等,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计量。
    监理工程师应对计量的结果负责。
    工程款支付的含义就是业主对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项,都必须由监理工程师出具证明,业主才予支付;工程款支付包括工程费用、预付款费用、违约罚金等。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应有充分的批准权和否决权,对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有权按合同处予罚金或停止付款,所以计量与支付是约束承包商履行义务的手段。详见“36-8-4 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
    2.索赔管理
    索赔是指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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