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 司炉工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 司炉工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2. 严禁擅离工作岗位,接班人员未到位前不得离岗,严禁酒后作业;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护用品。
3. 严禁常压锅炉带压运行;运行中严禁敲击锅炉受压元件。
4. 锅炉如使用提升式上煤装置,在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及连接,确认完好牢固。在料斗下方清扫作业前,必须将料斗固定。
5. 停炉后进入炉膛清除积渣瘤时,应先清除上部积渣瘤。
6. 锅炉自动报警装置在运行中发出报警信号时,应立即进行处理。
7. 排污作业应在锅炉低负荷、高水位时进行。
8. 运行中如发现锅筒变形,必须立即停炉处理。
9. 锅炉运行中启闭阀门时,严禁身体正对着阀门操作。
10. 燃油、燃气锅炉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必须按设备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程序操作。
(2) 运行中程序系统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燃料源,并及时处理。
(3) 运行中发生自锁,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严禁用手动开关强行启动。
(4) 锅炉房内严禁烟火。
11. 压力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必须每半年将锅炉本体的压力表送具备检测资格的单位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 必须每年将锅炉本体以外的其他部位的压力表送具备检测资格的单位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 锅炉运行前,将锅炉工作压力值用红线标注在压力表的盘面上。严禁标注在玻璃表面。锅炉运行中应随时观察压力表,压力表的指针不得超过盘面上的红线。如安全阀在排汽而压力表尚未达到工作压力时应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4) 锅炉运行时,每班必须冲洗一次压力表连通管,保证连通管畅通,并做回零试验,确保压力表灵敏有效。
(5) 锅炉运行中发现锅炉本体两阀压力表指示值相差0.5MPa时,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12. 安全阀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必须将安全阀送具备检测资格的单位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 锅炉运行期间必须按规程要求调试定压。
(3) 锅炉运行期间必须每月进行一次升压试验,安全阀必须灵敏有效。
(4) 必须每周进行一次手动试验。
13. 水位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锅炉运行前,必须标明最高和最低水位线。
(2) 锅炉运行时,必须严密观察水位计的水面,应经常保持在正常水位线之间并有轻微变动,如水位计中的水面呆滞不动时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3) 锅炉运行时,水位计不得有泄露现象,每班必须冲洗水位计连通管,保持连通管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