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 灌注桩基础钢筋骨架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 钢筋焊接前应履行用火申报手续,经消防管理人员检查,确认防火措施落实,符合消防要求,并签发用火证后,方可施焊,所有焊缝必须进行外观检查,不得有裂纹、未熔合、夹碴、未填满弧坑和超出规定的缺陷;零部(杆)件的焊缝应在焊接24h后按技术规定进行无损检验。
2. 钢筋骨架制作和运输应按照钢筋工安全技术交底相关要求施工。
3. 使用起重机吊装钢筋笼入孔时,不得碰撞孔壁;就位后应采取固定措施;应使用起重机,现场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现场配合吊运的全体作业人员应站位于安全地方,待吊钩和吊运物离就位点距离50cm时方可靠近作业,严禁位于起重机臂下。
(2) 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了解现场环境、电力和通讯等架空线路、附近建(构)筑物等状况,选择适宜的起重机,并确定对吊装影响范围的架空线、建(构)筑物采取的挪移或保护措施。
(3) 现场及其附近有电力架空线路时应设专人监护,确认机械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表2-13的要求。
(4) 钢筋笼吊装就位,必须待钢筋笼稳固后,作业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5) 吊装中遇地基沉陷、机体倾斜、吊具损坏或吊装困难等,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6) 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地面承载力不能满足起重机作业要求时,必须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并经验收确认合格。
(7) 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和风力六级(含)以上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吊运施工。
(8) 吊装作业必须设信号工指挥;指挥人员必须检查吊索具、环境等状况,确认安全;吊运作业前应划定作业区,设护栏和安全标志,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吊装时,吊臂、吊钩运行范围,严禁人员入内;吊装中严禁超载;吊装时应先试吊,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
4. 钢筋骨架吊运长度超过10m时,应采取竖向临时加固措施。
5. 焊接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作业时,电缆线应理顺,不得身背、臂夹、缠绕身体,严禁搭在电弧和炽热焊件附近与锋利的物体上。
(2) 作业后必须关机断电,并锁闭电闸箱。
(3) 电焊机、电缆线、电焊钳应完好,绝缘性能良好,焊机防护装置齐全有效;使用前应检查,确认符合要求。
(4) 作业时不得使用受潮焊条;更换焊条必须戴绝缘手套;合开关时必须戴干燥的绝缘手套,且不得面向开关。
(5) 焊工作业时必须使用带有滤光镜的头罩或手持防护面罩,戴耐火的防护手套,穿焊接防护服,穿绝缘、阻燃、抗热防护鞋;清除焊渣时应戴护目镜。
(6) 长期停用的电焊机,使用前必须检验,绝缘电阻不得小于0.5MΩ,接线部分不得有腐蚀和受潮现象。
(7) 使用中的焊接设备应随时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维修后的焊接设备,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使用。
(8) 在狭小空间作业时必须采取通风措施,经检测确认氧气和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符合安全要求并记录后,方可进入作业;出入口必须设人监护,内外呼应,确认安全;作业人员应轮换作业;照明电压不得大于12V。
(9) 操作者必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数控、自动、半自动焊接设备应实行专人专机制度。
(10) 电焊机的电源缆线长不得大于5m,二次引出线长不得大于30m。
(11) 作业中电机出现声响异常、电缆线破损、漏电征兆时,必须立即关机断电,停止使用,维修后经检查确认安全,方可继续使用。
(12) 电焊机的二次引出线、焊把线、电焊钳等的接头必须牢固。
6. 骨架入孔后进行竖向焊接时,起重机不得摘钩、松绳,严禁操作工离开驾驶室。骨架焊接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松绳、摘钩。
7. 焊接作业现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焊接作业现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能满足时,必须采取隔离措施。
(2) 焊接辐射区,有他人作业时,应用不可燃屏板隔离。
(3) 焊接作业现场应按消防部门的规定配置消防器材。
(4) 焊接作业现场应设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5) 焊接作业现场应通风良好,能及时排除有害气体、灰尘、烟雾。
(6) 露天焊接作业,焊接设备应设防护棚。
(7) 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露天焊接时,应设挡风屏板。
8. 吊装前应根据钢筋骨架分节长度、质量选择适宜的起重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