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4.3 钢梁现场安装安全技术交底
1. 吊装方案应规定吊装方法、程序、运输方式和路线、交通疏导、机械设备、辅助设施和相应安全技术措施。施工辅助设施应经结构计算确定;钢梁安装应由具有吊装施工经验的施工技术人员主持,吊装作业必须由信号工指挥。
2. 钢梁按规定进行试拼装合格后,方可运至施工现场。大型钢梁杆件(梁段)运至施工现场后宜直接吊装就位,如需现场堆放应堆放在平整、坚实、不积水的场地上,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设置支墩。支墩必须稳固。
3. 吊装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吊装指挥人员、机械操作工、配合安装的作业人员了解杆件(梁段)的质量、重心位置,掌握杆件(梁段)安全就位的方法、措施。
4. 钢梁运输前应完成以下准备工作:
(1) 跨越铁路架梁时,架设方案应经铁路管理部门批准。
(2) 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定的运输车辆和配套吊装机械准备就绪,经检查符合要求。
(3) 杆件若超长、超高、超宽、超重时,应先与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研究确定运输方案,并经批准。
(4) 在社会道路、公路上或跨越道路、公路架梁时,应编制交通疏导方案和相应安全措施,并经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5) 实地踏勘确定运输路线。运输道路的承载力(含桥梁、地下设施)、宽度、转弯半径应满足运输要求;穿过的桥梁和隧道的限高和净跨应满足运输的安全要求;跨路架空线的净高应满足安全规定。
5. 钢梁杆件(梁段)吊装前应进行以下检查工作,确认安全:
(1) 各种辅助设施应符合施工设计要求。
(2) 各种吊装机具应完好,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
(3) 吊点的位置、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吊装孔应按设计规定进行结构补强。
(4) 现场应无障碍物,现场及其附近有电力架空线路时,确认运输机械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2-28表的要求。
6. 支搭临时支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现场应设作业区,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
(2) 支墩上的千斤顶、砂箱等临时支承设施应与支墩连接牢固。
(3) 支墩必须支设牢固,使用前应经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
(4) 道路范围内的支墩边缘应设安全标志,夜间和阴暗时应设警示灯。
(5) 支墩应设在坚实平整的地基上,地基承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对地基进行加固。
(6) 支墩应进行施工设计,其结构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应满足施工过程中最不利施工荷载的要求。
(7) 高处作业必须支搭作业平台,搭设与拆除脚手架应符合脚手架相关安全交底具体要求;作业平台的脚手板必须铺满、铺稳;作业平台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上下作业平台必须设安全梯、斜道等攀登设施;使用前应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使用中应随时检查,确认安全。
7. 钢梁架设完成后,应及时安装桥梁地袱、栏杆。栏杆未安装前,桥两端必须封闭。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严禁开放交通。
8. 钢梁杆件(梁段)吊装就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桥上施工临边防护设施必须在钢梁安装中同步安装。
(2) 现场必须划定作业区,设护栏或派人值守,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
(3) 杆件吊装全过程,应设专人跟踪检查辅助设施稳定状况,确认安全;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止吊装,排除隐患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吊装作业。
(4) 高处作业必须支搭作业平台,作业平台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搭设与拆除脚手架应符合脚手架相关安全交底具体要求;作业平台的脚手板必须铺满、铺稳;上下作业平台必须设安全梯、斜道等攀登设施;使用前应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使用中应随时检查,确认安全。
9. 使用手动力矩扳手拧紧高强螺栓时,不得加套管施拧。各种作业工具应放置在安全地点,严禁将工具放在杆件上,手持工具应系保险绳。
10. 钢梁架设中的临时墩等施工设施,使用功能完成后应及时拆除。拆除现场必须划定作业区,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拆除作业应按拆除方案规定的方法、程序自上而下拆除,严禁采用机械推拉;有社会交通时,应设专人疏导交通;拆除后应将拆除的物料立即运至规定地点,清理现场,满足交通要求。
11. 现场使用风动铆接工具时风管的耐风压应为0.8MPa以上,接头应无泄漏;风压宜为0.7MPa,最低不得小于0.5MPa;作业中严禁随意开风门(放空枪)或铆冷钉;风动铆枪作业时,应两人操作并密切配合。作业时应先进行试铆,确认无误后方可正式铆接;风动工具使用完毕,应清洗并干燥后入库保管,不得随意堆放。
12. 主梁的杆件(梁段)吊装就位后,应及时按设计要求进行结构体系转换(落梁),作业时应由主管施工技术人员现场指挥;用千斤顶落梁时应设保险支座,千斤顶放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不得随意更改;卸落砂箱时应定时、定量、对称、同步进行,保持钢梁平稳下落;落梁中应观察梁体、支点位移、跨中挠度等情况,并及时调整起落高度。
13. 现场采用焊接方法连接杆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焊接部位顺序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设计无规定时,纵向宜从跨中向两端对称进行;横向宜从中线向两侧对称进行。
(2) 焊接前必须办理用火申报手续,经消防管理人员检查确认焊接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落实,颁发用火证后,方可进行焊接作业。
(3) 施焊部位应设防风设施;雨雪天气不得施焊钢梁外接缝;在钢箱梁内施焊必须采取通风措施,应轮换作业,并设人监护。
(4) 所有焊缝必须进行外观检查,不得有裂纹、未熔合、夹碴、未填满弧坑和超出规定的缺陷。零部(杆)件的焊缝应在焊接24h后按技术规定进行无损检验。
(5) 焊接作业现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操作者必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数控、自动、半自动焊接设备应实行专人专机制度。
2) 焊工作业时必须使用带有滤光镜的头罩或手持防护面罩,戴耐火的防护手套,穿焊接防护服,穿绝缘、阻燃、抗热防护鞋;露天焊接作业,焊接设备应设防护棚;清除焊渣时应戴护目镜;焊接作业现场应按消防部门的规定配置消防器材。
3) 作业后必须关机断电,并锁闭电闸箱。
4) 作业中电机出现声响异常、电缆线破损、漏电征兆时,必须立即关机断电,停止使用,维修后经检查确认安全,方可继续使用。
5) 焊接作业现场应通风良好,能及时排除有害气体、灰尘、烟雾;焊接作业现场应设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焊接辐射区,有他人作业时,应用不可燃屏板隔离。
6) 作业时不得使用受潮焊条;更换焊条必须戴绝缘手套;合开关时必须戴干燥的绝缘手套,且不得面向开关;焊接作业现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能满足时,必须采取隔离措施。
7) 电焊机的电源缆线长不得大于5m,二次引出线长不得大于30m; 电焊机的二次引出线、焊把线、电焊钳等的接头必须牢固;作业时,电缆线应理顺,不得身背、臂夹、缠绕身体,严禁搭在电弧和炽热焊件附近与锋利的物体上。
8) 使用中的焊接设备应随时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维修后的焊接设备,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使用;电焊机、电缆线、电焊钳应完好,绝缘性能良好,焊机防护装置齐全有效;使用前应检查,确认符合要求;长期停用的电焊机,使用前必须检验,绝缘电阻不得小于0.5MΩ,接线部分不得有腐蚀和受潮现象。
9) 在狭小空间作业时必须采取通风措施,经检测确认氧气和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符合安全要求并记录后,方可进入作业;出入口必须设人监护,内外呼应,确认安全;作业人员应轮换作业;照明电压不得大于12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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