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登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1. 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2.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正确用于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设施,现场登高应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也可采用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进行攀登作业时可使用体制或采用其他攀登设施。
3.柱,梁和行车梁等构件吊装所需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用拉攀件,应在构件施工图或说明内做出规定。
4.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时机情况加以验算。
5.移动式体制,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
6.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体制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
7.梯子如须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8.拆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9.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cm,制成应采用不小于L70*6的角钢,埋设于焊接均必须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
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2m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10.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制件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