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1 梁钢筋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 一般要求

(1) 钢筋加工场设置符合下列要求:

1) 各机械旁应设置机械操作程序牌。

2) 加工场不得设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

3) 操作台应坚固、安装稳固并置于坚实的地基上。

4) 加工机具应设工作棚,棚应具防雨(雪)、防风功能。

5) 含有木材等易燃物的模板加工场,必须设置严禁吸烟和防火标志。

6) 加工场必须配置有效的消防器材,不得存放油、脂和棉丝等易燃品。

7) 加工场搭设完成,应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使用。

8) 加工机具应完好,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电气接线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9) 现场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布置加工机具、料场与废料场,并形成运输、消防通道。

10) 加工场应单独设置,不得与材料库、生活区、办公区混合设置,场区周围应设围挡。

(2) 使用起重机吊装钢筋,现场作业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 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了解现场环境、电力和通讯等架空线路、附近建(构)筑物等状况,选择适宜的起重机,并确定对吊装影响范围的架空线、建(构)筑物采取的挪移或保护措施。

2) 现场配合吊装的全体作业人员应站位于安全地方,待吊钩和被吊钢筋离就位点距离50cm时方可靠近作业,严禁位于起重机臂下。

3) 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地面承载力不能满足起重机作业要求时,必须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并经验收确认合格。

4) 吊装中遇地基沉陷、机体倾斜、吊具损坏或吊装困难等,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5) 吊装作业必须设信号工指挥。指挥人员必须检查吊索具、环境等状况,确认安全;吊梁作业前应划定作业区,设护栏和安全标志,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吊装时,吊臂、吊钩运行范围,严禁人员入内;吊装中严禁超载;吊装时应先试吊,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

6) 构件吊装就位,必须待构件稳固后,作业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7) 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和风力六级(含)以上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吊装。

8) 现场及其附近有电力架空线路时应设专人监护,确认机械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表2-19的要求。

(3) 钢筋码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筋码放应符合施工平面布置图的要求。

2)  整捆码垛高度不宜超过2m,散捆码垛高度不宜超过1.2m

3) 码放应稳固,并应采取防止锈蚀和污染的措施,不得损坏标牌。

4) 钢筋网与钢筋骨架等的码放高度不得超过2m,钢筋笼的码放层数不宜超过2层。

5) 钢筋应按级别、种类、直径、钢号、批号、生产企业等情况分别堆放,并设分类标牌。

(4) 预制构件的吊环,必须采用未经冷拉的Ⅰ级热轧钢筋制作,严禁以其他钢筋代替。

2. 钢筋加工

(1) 钢筋除锈现场应通风良好;操作人员应戴防尘口罩、防护眼镜和手套;操作人员应站在钢丝刷的侧面,严禁触摸旋转的钢刷;除锈应在钢筋调直后进行,带钩钢筋不得使用除锈机除锈。

(2) 钢筋需冷拉时,冷拉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温度低于-15℃时,不宜进行冷拉作业。

2) 卷扬机操作工必须能看到全部冷拉场地。

3) 冷拉场夜间工作照明设施应采取防护措施。

4) 采用控制冷拉率的方法冷拉钢筋时,必须设限位装置。

5) 使用卷扬机应符合卷扬机相关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6) 作业中,发现滑丝等情况,必须立即停机,放松后方可处理。

7) 在冷拉场两端地锚外应设防护挡板和安全标志,严禁人员在此停留。

8) 卷扬机及其地锚必须安装稳固,经验收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进行冷拉作业。

9) 作业时,应设专人值守,严禁钢筋两侧2m内和冷拉线两端有人,严禁跨越受拉钢筋。

10)  冷拉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作业前,指挥人员必须检查卡具和环境,确认钢筋卡牢、环境安全后,方可向卷扬机操作工发出冷拉信号。

(3) 采用机具加工钢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机具运行中,严禁作业人员触摸其传动部位。

2) 使用范围、操作程序应符合机械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3) 加工机具应设专人管理,定期保养和维修,保持其完好的技术性能,不得超载和带病运转。

4) 作业中遇停电和下班后,应关机,并切断机械电源;机具运行中,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关机断电,方可检修。

5) 加工机具应完好、安装稳固、保持机身水平,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电气接线应符合施工用电相关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使用前应经检查、试运行,确认正常。

3. 钢筋连接

(1) 钢筋连接应遵守设计规定,宜采用焊接(电弧焊、闪光对焊、电渣压力焊、气压焊);钢筋与钢板的T型焊接宜采用埋弧压力焊或电弧焊;钢筋骨架和钢筋网片的交叉点宜采用电阻点焊。

(2) 焊工必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钢筋焊接前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性能试验,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

(3) 轴心受压和偏心受压构件中的受压钢筋,当直径大于32mm时应焊接。

(4) 进行闪光对焊、电渣压力焊、电阻点焊或埋弧压力焊时,应随时观测电源电压的波动情况。当电压下降在5%~8%时,应采取提高焊接变压级数的措施;当电压下降≥8%时,不得进行焊接。

(5) 焊接作业现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能满足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6) 对焊和手工电弧焊作业应设作业区,其边缘应设挡板,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配合搬运钢筋的作业人员,在焊接时应背向焊接处,并采取防止火花烫伤的措施。

(7) 轴心受拉和小偏心受拉构件中的主钢筋应焊接,不得采用绑扎连接;冷拔低碳钢丝应绑扎连接。

(8) 手工电弧焊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操作者必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数控、自动、半自动焊接设备应实行专人专机制度。

2) 焊接前应检查焊把线和电焊钳的连接,确认绝缘可靠。

3) 使用中的焊接设备应随时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维修后的焊接设备,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使用。

4) 焊接时引弧应在垫板、帮条或形成焊缝部位进行,不得烧伤主筋。

5) 焊接作业现场应按消防部门的规定配置消防器材。

6) 焊接辐射区有他人作业时,应用不可燃屏板隔离。

7) 焊接作业现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能满足时,必须采取隔离措施。

8) 接地线、焊把线不得搭在电弧、炽热焊件附近和锋利的物体上。

9)  电焊机、电缆线、电焊钳应完好,绝缘性能良好,焊机防护装置齐全有效;使用前应检查,确认符合要求。

10) 在潮湿地点焊接时,地面上应铺以干燥的绝缘材料,焊接工应站其上。

11) 焊接前必须办理用火申报手续,经消防管理人员检查确认焊接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落实,颁发用火证后,方可进行焊接作业。

12) 作业后必须切断电源、锁闭电闸箱、清理场地、灭绝火种、消除焊料余热后方可离开现场。

13)  露天焊接作业,焊接设备应设防护棚;焊接作业现场应设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焊接作业现场应通风良好,能及时排除有害气体、灰尘、烟雾。

14) 所有焊缝必须进行外观检查,不得有裂纹、未熔合、夹碴、未填满弧坑和超出规定的缺陷;零部(杆)件的焊缝应在焊接24h后按技术规定进行无损检验。

15)  作业时,电缆线应理顺,不得身背、臂夹、缠绕身体,严禁搭在电弧和炽热焊件附近与锋利的物体上。

16)  作业后必须关机断电,并锁闭电闸箱。

(9) 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机械连接应采用A级接头,当环境温度低于-10℃时,应经试验确定; 钢筋机械连接操作人员应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10) 带肋钢筋套筒挤压连接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作业前应检查挤压设备,并进行试压,确认符合设计要求。

2) 高处作业必须支搭作业平台,压接钳应系保险绳,并应符合下列要求:搭设与拆除脚手架应符合脚手架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作业平台的脚手板必须铺满、铺稳;作业平台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上下作业平台必须设安全梯、斜道等攀登设施;使用前应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使用中应随时检查,确认安全。

(11) 钢筋锥螺纹连接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使用力矩扳手不得加套管。

2) 接头的端头距钢筋弯曲点长度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3) 拧紧接头必须用力矩扳手;力矩扳手应每半年用扭力仪检定一次。

4) 高处作业应设作业平台,作业平台的脚手板必须铺满、铺稳;作业平台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 上下作业平台必须设安全梯、斜道等攀登设施;使用前应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使用中应随时检查,确认安全。

4. 钢筋和钢筋骨架的运输与安装

(1) 钢筋和钢筋骨架运输前应根据钢筋质量、钢筋骨架外形尺寸、现场环境和运输道路等情况,选择适宜的运输车辆和吊装机械;向基坑运送钢筋不得抛掷和碰撞坑壁。

(2) 现场使用土坡道两侧边坡必须稳定;坡道应顺直,不宜设弯道;坡道土体应稳定、坚实,坡面宜硬化处理;坡道宽度应较运输车辆宽1m以上,坡度不宜陡于1∶6;作业中应经常维护,保持完好,并应采取防扬尘措施。

(3) 现场使用斜道(马道)斜道应直顺,不宜设弯道;斜道脚手架必须置于坚实地基上,支搭必须牢固;斜道宽度应较运输车辆宽1m以上,坡度不宜陡于1∶6;斜道两侧应设防护栏杆,且进出口处横栏杆不得伸出栏柱;使用过程中应随时检查、维护,发现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保持施工安全;施工前应根据运输车辆的载重、宽度和现场环境对斜道进行施工设计,其强度、刚度、稳定性应满足各施工阶段荷载的要求。

(4) 钢筋骨架的刚度不能满足运输和吊装要求时,必须对其采取临时加固措施。

(5) 焊接作业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并检查现场,确认无火险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

(6) 在箱梁模板内等狭小空间施焊时,必须强制通风,并设专人监护;施焊人员宜轮换作业。

(7) 严禁在同一竖直位置上同时运送、绑扎和焊接钢筋。

(8) 高处作业必须搭设作业平台,在作业平台上,钢筋应随用随运,分散码放,且不得在平台临边部位码放。钢筋不得在平台及其支架上推拉。

(9) 更换作业场地,移动焊把线时,应切断电源,不得手持焊把线爬梯登高。

(10) 在模板内焊接钢筋时,应在焊接部位下方设阻燃质托盘;焊接完成,必须待托盘中的焊渣冷却后,方可弃至指定地点。靠近木模板焊接钢筋时,应以阻燃材料相隔。 

(11) 安装高大钢筋骨架时,必须采取临时支撑措施,待骨架安装稳固后,方可撤除临时支撑。

(12) 焊接前必须办理用火申报手续,经消防管理人员检查确认焊接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落实,颁发用火证后,方可进行焊接作业。

(13) 施焊人员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作业,或攀登骨架上下。

(14) 焊接作业现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操作者必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数控、自动、半自动焊接设备应实行专人专机制度。

2)  焊工作业时必须使用带有滤光镜的头罩或手持防护面罩,戴耐火的防护手套,穿焊接防护服,穿绝缘、阻燃、抗热防护鞋;清除焊渣时应戴护目镜。

3)  露天焊接作业,焊接设备应设防护棚。

4)  焊接作业现场应设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5)  焊接作业现场应按消防部门的规定配置消防器材。

6)  焊接辐射区,有他人作业时,应用不可燃屏板隔离。

7)  焊接作业现场应通风良好,能及时排除有害气体、灰尘、烟雾。

8)  焊接作业现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能满足时,必须采取隔离措施。

(15) 绑扎钢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绑扎钢筋的钢丝头应弯至钢筋骨架内侧。

2) 绑扎钢筋应先固定两端,定位后方可全面绑扎。

3) 绑扎钢筋前应检查模板、基坑、作业平台,确认安全。

4) 绑扎钢筋作业结束后,应经检查,确认已绑扎的钢筋和骨架牢固后,方可离场。

5) 绑扎基础、梁等部位钢筋时,应采取防失稳措施,待钢筋绑扎牢固,且整体稳定后,方可拆除临时加固措施。

6) 绑扎墩柱等高大结构的竖向钢筋时,必须采取临时支撑措施,确认稳固方可作业;待竖筋连成整体、稳固后,方可拆除支撑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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