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在 杭 项 目
工程成本管理工作规程
(试行)
2007年4月
目 录
一、工程招标管理工作规程 ………………………………………2-8
二、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及履行工作规程 …………………………8-11
三、项目成本预算控制工作规程…………………………………11-13
四、施工阶段成本控制工作规程…………………………………13-20
五、项目竣工决算成本控制工作规程……………………………21-23
六、房屋销售面积复核工作规程………………………………………24
七、工程成本类资料管理工作规程………………………………25-26
工程招标管理工作规程
1.目的
围绕“实施精品战略、创造精品工程”的目标,通过建设工程招标,择优选择承包方,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使工程成本得到有效控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在杭项目公司开发项目的工程施工、材料及重大设备、精装修物资采购以及工程监理等的招标。
3.职责
3.1 项目公司工程部会同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工程成本管理部、材料设备部负责招标阶段的相关工作。
3.2 集团材料设备部及集团材料设备分管领导负责材料设备合格供方的选择和确定。
3.3 集团工程成本管理部负责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公司)的选择。
3.4凡涉及室内精装修的项目,需集团精装修管理部参与。
3.5 项目公司负责人负责工程施工及监理单位考察报告、合格供方名录、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公司)以及监理单位的审批。
3.6 集团公司分管执行总经理负责招标方案、决标报告的审批。
4.工作程序
4.1招标领导小组和招标工作组的确立
招标前,项目公司应成立项目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和招标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和实施项目招标的相关工作。招标工作组原则上应由工程、成本、材料、总师室、精装修等相关人员组成。
4.2 供方考察及合格供方确定
4.2.1 供方考察
4.2.1.1项目公司工程部应对投标报名单位进行综合审查,参照质量管理体系《合格供方控制程序》中的有关规定确定考察范围。
4.2.1.2项目公司工程部应会同集团总工程师办公室、精装修管理部(涉及室内精装修项目时)对需考察的投标单位及项目班组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报告,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工程成本管理部、精装修管理部(涉及室内精装修项目时)会签,报项目公司负责人审批。
4.2.1.3对物资采购供方的考察,应由项目公司工程部会同集团材料设备部组织进行。
4.2.2合格供方确定
4.2.2.1属邀请招标的项目,项目公司工程部应在邀请并经考察合格的供方范围内确定,填写《供方评价表》,并推荐不少于5家投标单位报项目公司负责人批准。
4.2.2.2 属公开招标的项目,应由项目公司工程部在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监督下,从报名单位中随机抽取三分之二的投标单位,会同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对入围的投标单位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报告报招标领导小组备案。其余三分之一投标单位的选择程序按照上述相应条款执行。
4.2.2.3集团合格承包方或项目公司已有业务合作的合格承包方,可经项目公司负责人批准后,直接邀请或确定该承包方参加投标。
4.2.2.4 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查,应由项目公司工程部填写投标单位资质审查表,报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批备案。
4.2.2.5材料设备合格供方的确定,应由项目公司工程部会同集团材料设备部负责,报集团材料设备分管领导审批。
4.3 招标程序
4.3.1项目公司负责人负责组织项目工程部制订招标工作时间计划,于招标开始前15天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工程成本管理部、材料设备部、精装修管理部(涉及室内精装修时,以下均同)等相关部门。
4.3.2项目招标前,项目公司工程部应根据拟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拟订招标方案(基本分为公开招标、内部邀请招标、直接议标等),送集团总工程师办公室、工程成本管理部会签。
4.3.3公开招标
4.3.3.1公开招标指按照省、市有关规定,须在(省)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的、相关资料需经招标办审核备案的公开或经(省)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批准的邀请招标工程,包括建安工程、精装修工程等。
4.3.3.2项目公司工程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有关资料收集工作,并视需要报(省)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核。资料包括:
A.计划文件和投资许可证
B.土地使用证和用地批准书
C.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D.工程类别核定表
E.开户银行资金证明
F.工程施工招标申请登记表及招标公告或邀请招标申请表
G. 建设工程施工自行招标备案表或委托代理招标合同
H.建设项目报建表
I.(省)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要求的其他资料
4.3.3.3 项目公司工程部负责编写招标文件,并组织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材料设备部、工程成本管理部、精装修管理部等相关部门进行评审或会签。招标文件原则上采用省、市现行标准文本。
4.3.3.4 项目公司工程部应根据评审或会签意见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按相应审批权限报有权审批人审批,报(省)市招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4.3.3.5 集团工程成本管理部负责编标统一口径、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作。
4.3.3.6 招标文件审批完成后,项目公司工程部负责将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盖章后送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并送集团工程成本管理部备案。
4.3.3.7 项目公司工程部应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发(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等招标资料,与投标单位办理签收手续,监督投标单位向项目公司财务部缴纳投标保证金。
4.3.3.8 项目公司工程部应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
4.3.3.9项目公司工程部负责收集编标疑问,并会同集团总工程师办公室、工程成本管理部、精装修管理部以及设计等有关单位进行答疑,编写答疑文件,经相关部门及单位会签后发至各投标单位,并报(省)市招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4.3.3.10 建立评标专家小组。评标专家小组由招标单位和受聘专家(项目公司工程部从市招标投标中心专家库内随机抽定)组成,其中受聘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其余人员由招标单位组成评标专家小组,小组成员应为单数。其中受聘专家由项目公司工程部负责在(省)市招标管理办公室抽定,并处理相关事宜。
4.3.3.11 开标
在(省)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监督下,项目公司工程部负责组织开标会议;工程招标工作小组成员应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及地点参加开标会议。
4.3.3.12 评标
在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监督下,评标专家小组进行评标。项目公司工程部根据评标专家小组意见,填写评标报告,排列中标候选人顺序。
4.3.3.13 询标
如有必要,项目公司工程部应会同总工程师办公室、工程成本管理部根据评标结果拟写询标内容,组织中标候选人以会谈方式进行询标,并形成纪要,经双方签字后作为投标书的正式组成部分。
4.3.3.14 决标
项目公司工程部应根据开标、评标以及询标情况出具决标报告,确定拟中标单位,并按相应审批权限报相应的审批人审定后确定中标单位。
4.3.3.15中标人确定后15日内,项目公司工程部应向(省)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缴纳相关费用,交齐备案资料。备案资料包括:
A.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B.投标报名表(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表)
C.评标委员会专家名单(抽签表、通知情况)
D.开标记录(原件)
E.评标报告(原件)
F.中标通知书(一式12份)
G.中标单位投标文件副本
H.拟中标项目经理手册
I.(省)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规定的其他材料
4.3.3.16合同签订完成后,项目公司工程部应向未中标单位收回施工图纸等招标资料,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4.3.4内部招标
4.3.4.1内部招标是指在公司内部组织进行的、以邀请为主且不受(省)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监督的工程招标。
4.3.4.2 项目公司工程部负责编写招标文件,并组织集团总工程师办公室、材料设备部、工程成本管理部、精装修管理部等进行评审或会签。招标文件原则上采用集团现行标准文本。
4.3.4.3 项目公司工程部应根据评审意见修改招标文件,并按相应审批权限报相应的审批人审定。
4.3.4.4 如有必要,应由集团工程成本管理部负责组织编制标底预算或工程量清单。
4.3.4.5对投标单位的选择
4.3.4.5.1 项目公司工程部应对报名或拟邀请的投标单位进行综合审查,对投标单位的考察应对照质量管理体系《合格供方控制程序》中的有关规定执行,推荐不少于3家投标单位并填写《供方评价表》,报项目公司负责人批准。
4.3.4.5.2 集团合格承包方或项目公司已有业务合作的合格承包方,可经项目公司负责人批准后,直接邀请该承包方参加投标。
4.3.4.6 项目公司工程部应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发(售)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等,并与投标单位办理签收手续,监督投标单位向项目公司财务部缴纳投标保证金。
4.3.4.7 项目公司工程部应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
4.3.4.8 项目公司工程部负责收集编标疑问,并会同集团总工程师办公室、工程成本管理部、材料设备部、精装修管理部、设计单位进行答疑,项目公司工程部负责编写答疑文件,经相关部门会签后发至各投标单位。
4.3.4.9 项目公司工程部应组织招标工作小组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及地点开标并作记录。
4.3.4.10 招标工作小组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标,并作好记录。
4.3.4.11询标
4.3.4.11.1必要时,项目公司工程部可会同集团总工程师办公室、材料设备部、工程成本管理部、精装修管理部等相关部门根据评标情况拟写询标内容。
4.3.4.11.2项目公司工程部应邀请集团总工程师办公室、材料设备部、工程成本管理部、精装修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对中标候选人以会谈方式进行询标,并将上述会谈形成纪要,经双方签字后作为投标书的正式组成部分。
4.3.4.12项目公司工程部应根据开标、评标和询标的情况出具决标报告,确定拟中标单位,按相应审批权限报有权审批人审定后确定中标单位。
4.3.5 工程施工定向议标工程程序
4.3.5.1 本程序适用于规模小(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内)或时间紧迫或施工场地狭小以及属垄断行业不宜进行招标的工程。
4.3.5.2 议标单位以预发包工程周边在建工程的承包方为优先选择对象,属垄断行业的可直接选择相应单位作为承包方。项目公司工程部应填写《供方评价表》,报项目公司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确定承包方。
4.3.5.3 项目公司应会同集团总工程师办公室、工程成本管理部根据当地建筑市场行情和工程的具体要求,与拟议标单位就合同条件等内容进行洽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4.3.5.4 项目公司工程部应根据洽商结果拟订定向议标报告,并按相应审批权限报相应的审批人审批。
5.审批权限
5.1 投资在10万元以下的工程,由项目公司负责人选择确定承包方。
5.2 投资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临时工程30万元以下的工程,经项目公司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由项目公司负责人审批。
5.3 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临时工程30万元以上,其招标方案、供方考察报告、决标报告等,须经集团工程成本管理部、总工程师办公室、精装修管理部(涉及室内精装修项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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