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 办事程序
廉租住房申请条件
申请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户口,且至少一名成员取得本市户口五年以上;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并且申请家庭必须领取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连续六个月以上;
3、家庭现住房(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房)人均使用面积6平方米以下;
4、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符合上述条件的烈军属、劳动模范、残疾人家庭优先享受廉租住房政策。
廉租住房办理程序
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工作实行申请、审批、轮候、公示制度。具体时间和程序如下:
1、申请人务必在2005年3月14日—4月14日期间到各辖区房地产分局廉住办(以下简称“区廉住办”)进行申请登记,逾期不再办理。
2、区廉住办自受理截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住房、收入状况的初审;对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上报市廉住办审批。
3、市廉住办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在申请家庭的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公示基本情况。
4、对经公示20日内无人提出异议的申请家庭准予登记,作为2005年度廉租住房的候租对象,进行轮候配租;对有异议的申请家庭,区廉住办应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候租家庭较多时,按照公开摇号的方法公开择定配租家庭。
申请人需携带的材料和证件
1、申请人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合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
4、家庭住房情况有关证件;
5、其它相关证件。
市、区廉住办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
地址
联系电话
合肥市廉住办 宿州路252号 2627015
瑶海区房地产分局廉住办 长江东路915号 4228161
庐阳区房地产分局廉住办 宿州路236号 2640972
蜀山区房地产分局廉住办 金寨路387号 2821481
包河区房地产分局廉住办 蒙城北路49号 3358011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购人具有本市市区居民户口,家庭成员至少一名取得本市市区居民户口5年以上;
2、2004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7100元(含7100元);
3、无住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m2(含15m2);
4、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5、申购人是单身居民的,男性年龄必须在35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必须在30周岁以上。
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程序(待定)
申请人需携带的材料和证件(待定)
市经济房中心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
地址:合肥市宿州路238号房地产大厦B座4楼.
联系电话:2664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