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房地产开发相关手续办理流程
     
     
     
     
    
     
    1、      出让地转让变更登记(买卖、合作、交换、入股、抵债、兼并等)
    办理单位: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土地转让申请书
2、土地使用证原件
3、原土地出让合同及付款凭证,或原土地转让合同(复印件)
4、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或合作协议或工商入股份或公证书等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双方或多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6、属土地分割转让的,应提交规划部门的意见或转让地块的规划要求
7、属共有宗地转让的,应提交共有人书面意见
8、同一建筑物分割转让(如商品房分层分套出售)、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的,应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文件(注明容积率)以便计算房屋权利人分摊的土地面积
9、军队空余土地使用权转让须持军队土地管理部门批准转让的证明文件
10、提供具有资格的地产评估机构对转让地块的评估报告(有效期6个月)和国土部门的确认备案表(商品房分摊土地过户不需提交评估)
11、地块开发投资或建筑物资产净值财务报告
12、属商品房分摊土地转让,需提交土地完税证明
13、受让方的界址坐标表、用地坐标图
14、市政道路规划网络图或规划部门的意见
15、地上有建筑物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部门对地上建筑物出具的无查封、抵押、变更、确权的情况说明权属意见
16、两张现状彩色像片
17、规划指标
18、变更登记业务查询单一份
19、地籍申报调查审批登记表
20、注:1、以上证件为复印件的,申请时需提交原件核对。2、申报材料视具体项目对应提供,详见市政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行政服务流程
    市政府服务中心受理→转市场处(1个工作日)→经办人审查(6个工作日)→处室负责人审批(1个工作日)→局领导审批(2个工作日)→核发有关税费通知(1个工作日)→经办人作出审核意见(4个工作日)→填登记卡(1个工作日)→处室负责人审核、局领导签发(3个工作日)→制作宗地图(1个工作日)→制证(2个工作日)→市政府服务中心收费后凭完税证明发证。
    结案期限2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1、土地交易手续费(按交易额或评估值计算):交易额100万元之内收0.5%;100万元到1000万元部分收0.3%;1000万元到3000万元部分收0.15%;3000万元到1亿元部分收0.01%;1亿元以上部分不收费;(差额定率累进计费) 2、登记费0.1元/平方米; 3、土地证书工本费20元/本。 4、有关税费由税务部门核定。
     
    二、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单位
    办理单位: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书
 2、用地规划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红线图批文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土地资产评估结果审批表和土地估价报告(有效期6个月)、地价确认备案表
 5、界址坐标表、用地坐标图
 6、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7、如地上有建筑物的,则须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8、项目用地总平面布置图
 9、市政规划网络图和规划部门的意见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注:以上证件为复印件的,申请时需提交原件核对。
    行政服务流程市政府服务中心受理材料→转土地利用处(1个工作日)→经办人审查(8个工作日)→处室负责人审查(2个工作日)→局领导审核或会审(3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上报市政府审批→下达《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1个工作日)→转土地交易市场公开交易(不计时间)→确定受让人后同受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个工作日)→受让人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制证(3个工作日)→市政府服务中心凭完税证明发证
    结案期限19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1、按经评估确认的土地入股金额的40%补交土地出让金。 2、土地公开交易产生费用按土地市场交易规则办理。 3、土地登记费0.1元/㎡;土地证书工本费20元/本。收费依据:《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琼计价管字[2001]984号、琼价费字[1993]150号文。 4、有关税费由税务部门核定。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办理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的公证书或认证书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居(村)委会、街道办事处证明或规划许可证或房产证或批准用地文件、图件
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已办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或其它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减免税凭证或缴费凭证
6、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图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注:以上证件为复印件的,申请时需提交原件核对。
    行政服务流程
    市政府服务中心受理→转地籍处或局属分局(1个工作日)→经办人审查(7个工作日)→负责人审核(4个工作日)→制证中心制证(3个工作日)→市政府服务中心发证。
    结案期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1、登记费:0.1元/平方米; 2、土地证书工本费20元/本。
     
    土地估价备案
    办理单位: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一式五份
2、土地估价报告(有效期6个月)和土地估价报告书
3、有关附件(按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要求提供)。
    行政服务流程市政府服务中心受理→转市场处(1个工作日)→经办人初审(5个工作日)→处负责人审批(1个工作日)→出具地价评估结果备案书(1个工作日)→市政府服务中心发放结果。
    结案期限8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初审——国有土地使权协议出让
    办理单位: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用地申请书
2、建设用地预审报告书
3、规划选址意见书
4、经公告只有申请人用地意向的证明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6、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7、用地可行性报告
8、环保部门评估意见
9、土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提供地质灾害评估意见
10、界址坐标表、用地坐标图
1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12、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13、土地估价报告书及备案表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注:以上证件为复印件的,申请时需提交原件核对。
    行政服务流程市政府服务中心受理材料→转土地利用处(1个工作日)→经办人审查(8个工作日)→处室负责人审核(2个工作日)→局领导审核或会审(3个工作日)→符合供地条件的上报市政府审批→下达用地批文,签订协议出让合同,通知缴纳有关费用(2个工作日)→制证(3个工作日)→市政府服务中心凭完税证明发证。
    结案期限 19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1、地价款按合同收取。 2、征地管理费: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1000亩)以上(含66.67公顷)、其它土地133.34公顷(2000亩)以上的(含133.34公顷),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征地费总额的2.1%计收;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下的,其它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征地费总额的2.8%计收。 3、如占用耕地收10元/㎡耕地占用税。收费依据:琼计价管[2001]1104号。
     
    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初审——国有土地使权招标、拍卖、挂牌
    办理单位: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用意向地申请书
2、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及付款凭证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4、征求规划意见及规划用地指标
5、土地估价报告书及备案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注:以上证件为复印件的,申请时需提交原件核对。
    行政服务流程中心受理材料转土地利用科(1个工作日)→经办人审查(10个工作日)→科室负责人审核(4个工作日)→局领导审核或会审(3个工作日)→报市政府或省政府批准→下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签订协议出让合同,通知缴纳有关费用(2个工作日);或下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2个工作日)→转中心发放结果。
    结案期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1.地价款按出让合同收取。 2.征地管理费: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1000亩)以上(含66.67公顷)、其它土地133.34公顷(2000亩)以上的(含133.34公顷),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征地费总额的2.1%计收; 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下的,其它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征地费总额的2.8%计收。 3.如占用耕地收10元/m2耕地占用税。
     
    七、国有未利用土地开发使用许可
    办理单位: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开发国有未利用地的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的需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界址坐标表、用地坐标图
5、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要求出具规划部门的意见
6、地质灾害评估
7、环保意见
8、项目批准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注:以上证件为复印件的,申请时需提交原件核对。
    行政服务流程市政府服务中心受理材料→转土地利用处(1个工作日)→经办人审查(8个工作日)→处室负责人审查(2个工作日)→局领导审核或会审(2个工作日)→符合供地条件的上报市政府审批→下达同意开发用地的批文,通知缴纳有关费用(2个工作日)→制证(3个工作日)→市政府服务中心凭完税证明发证。
    结案期限19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1、国有农用地出让需交土地出让金(按合同收取)。2、土地登记费0.1元/㎡;土地证书工本费20元/本。收费依据:《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琼计价管字[2001]984号、琼价费字[1993]150号文。3、有关税费由税务部门核定。
    
八、划拨地补办出让手续许可
    办理单位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划拨土地补办出让的申请书
2、用地规划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属国有企业的须提供国资委的批准文件
4、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5、土地资产评估结果审批表和土地估价报告(有效期6个月)、地价确认备案表
6、界址坐标表、用地坐标图
7、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8、如地上有建筑物,则须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9、市政规划网络图和规划部门的意见
10、《土地使用权申报、审批、登记、发证表》一份,并按要求填写
11、变更登记查询单一份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注:以上证件为复印件的,申请时需提交原件核对。
    行政服务流程中心受理材料→转土地利用处(1个工作日)→经办人审查(8个工作日)→处室负责人审查(2个工作日)→局领导审核或会审(3个工作日)→符合供地条件的上报市政府审批→下达用地批文,签订协议出让合同,通知缴纳有关费用(2个工作日)→制证(3个工作日)→转市政府服务中心凭完税证明发证。
    结案期限19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1、按评估地价的40%补交土地出让金; 2、登记费:0.1元/平方米,土地证书工本费20元/本。收费依据:《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琼计价管字[2001]984号、琼价费字[1993]150号文。3、有关税费由税务部门核定。
     
    九、权限内市政府的国债项目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概算的审批
    办理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一、项目建议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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