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示范性菜市场设置与管理标准(试行)
(初稿)
为提升菜市场建设管理标准,参照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范围
适用于合肥市城区示范菜市场的建设和管理。
二、定义
示范菜市场是指符合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的要求,硬件设施先进,配套功能齐备,运营规范,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的菜市场。
三、建筑要求
(一)土建结构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或新型材料结构。钢结构市场严格按照《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执行,建筑承重达到满足50年一遇的风雪荷载要求。
(二)菜市场为室内以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销售各类农副产品的经营场所。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钢结构市场应实行砖混或新型材料封闭,做到室内经营。
(三)菜市场建筑的层高不小于4.5米,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5米,出入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4米,并安装应急灯。
(四)现有菜市场升级改造为示范菜市场的,建筑面积应不小于800平方米,新建示范菜市场建筑面积应不小于1000平方米;其中生鲜农产品经营面积不低于70%。
(五)菜市场建筑和市场门面设计具有特色,经营门面字号、灯箱广告设计美观。出入口设置宣传栏、公示栏和导购标牌。菜市场外立面保持原建筑色调,外立面装修材料标准不得低于铝塑板,具有防潮、防污性能。正门上方设绿色统一菜市场标识和菜市场名称。所有装修要求保证质量,装修工序、材质符合规范要求。
(六)场内墙体、立柱四周及场顶应粉刷、出新,在不影响自然采光和通风的情况下,可对市场进行吊顶装修,吊顶应采用防霉、阻燃材料。
(七)摊位柜台应按不同品类经营需要统一制作,柜面及边缘挡水凸边使用瓷砖或不锈钢材料制作。柜台高度宜为0.7-0.8米,长度宜为1-2米,宽度宜为0.8-1米。柜台立面应贴瓷砖,柜台靠通道外侧边沿应设挡水凸边,高度不低于5厘米。摊位柜台统一设置号牌及相关证照的悬挂支架,支架高度为1.8-2 米。
(八)菜市场应配有相应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和内部仓库,并配备专人负责车辆分类停放管理,确保车辆停放有序,停车场应占商业用房面积的20%以上。
(九)菜市场给排水设施、供电设施、通风设施及卫生设施等符合《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的要求。同时要做到:
1.给排水设施:
供水设施:做到一户一表,水产经营区应供水到摊位,熟食经营区供水到专间,其他摊位供水到经营区。
排水设施:场内排水设施结合主通道和购物通道走向单独设置,采用暗沟排水,排水沟深度不小于20厘米,宽度不小于25厘米。水产、肉等污水排放口应设隔离过滤设施。场内通道与柜台连接部分或柜台内应设排水槽,宽度6-10 厘米,深度3-5 厘米,使用不锈钢或耐腐蚀、易清洁的材料制作,并在出水口设金属格栅与地漏。
供水、排水设施良好,设置沉降池,通过沉降池进入市政管网,保持畅通,定时清理下水道无积污和异味。设有专门的垃圾房。
2.供电设施:做到一户一表,电线采用暗线套管铺设,摊位安装三线防水插座。
3.通风设施:菜市场应配置机械通风系统,标准符合标准化菜市场建设规范。
4.卫生设施:场内配置废弃物收集容器,每个单位设置垃圾桶(箱),加工间和经营专间配备废弃物的专用密封容器。场内有专门垃圾收集房。
(十)菜市场应设置公厕,公厕为独立区域,一般按二类设施标准建设,建筑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不可靠近熟食经营区域。
四、场内环境
(一)菜市场根据需要采取岛状式或条状式设计柜台,也可采取活动式柜台,做到整齐划一。市场内经营布局必须按商品种类划行归市,合理划分鲜、活、生、熟、干、湿等功能交易区,其中熟食品与水产、垃圾房、公厕应与其它经营区域间隔15米以上;食品与非食品经营区分开设置。摊位内按经营要求配备安全用水、用电和网线设备。
(二)有条件可以配置中央空调或水冷风机;室内照明按超市标准设计,装修简洁美观,主色调为:白、乳白、浅绿,可按颜色划分不同区域。
(三)场内地面应采用防滑地砖、水磨石或其他材料进行硬化处理,符合吸水耐磨、耐腐蚀、易清扫、可冲洗等要求,地面无明沟,有地漏,并向通道两边倾斜,保证通道无积水。
(四)市场内门窗洁净明亮,悬挂的证照或摊位公示牌、照明设备、宣传物应统一规范,无其他杂乱悬挂物。
(五)菜场内设有广播,顾客休息专座,设有便民服务台,提供咨询、打包等服务。
(六)蔬菜上柜前,要进行加工整理(去泥、去黄叶、去腐叶),提倡净菜和半净菜上市。
(七)市场内不得停放任何车辆。
五、经营设施
场内经营设施应统一照明灯具,统一摊位柜台设计,统一指示标识,做到合理、实用、整齐、美观。
(一)场内灯光。市场内应统一配备高效灯具,节能光源,并统一悬挂、统一灯光色调。灯光照度应符合场内经营和购物需求。
(二)冷藏保鲜设备。肉类、白条禽类、蔬菜、豆制品等在保质保鲜等方面有温度要求的,应采用冷冻、冷藏设施(配置冷柜、或市场内建有冷藏室,为商户提供服务)。
(三)市场原则上不设置活禽销售宰杀区,可设置光禽销售区。有冲洗设施和换气设备(做到臭味外泄),并配置废弃物容器。
(四)水产经营有操作间和宰杀操作台,严禁在地上宰杀操作,操作间放置加盖废弃物容器。操作台设置污水杂物二次沉降设施。
(五)蔬菜经营柜台鼓励采取阶梯摆放式设计,一般为3层,每组柜台宜设摊位数4个左右,也可按筐篮分类摆放,做到整洁卫生。
(六)水果摊位鼓励采用开架阶梯摆放式设计。柜台采用斜坡递增分隔式设计,柜台架子可采用固定式或活动式、组合装配式相结合。
(七)冷冻、水产品交易区柜台宜设置在靠墙,布局相对集中,墙面贴瓷砖,地面贴防滑砖。台面采用不锈钢结构或砖混结构,台面上加装多孔不锈钢板,外贴瓷砖,内侧地面设排水明槽。鲜活水产品存放鼓励采用内开口酒店式玻璃钢水池。
(八)肉类区柜台设置不锈钢台面,柜台上方应有专门的悬挂肉类产品及公示检验检疫票据的设置,以及长度统一的挂架和吊钩,便于整齐统一。
(九)豆制品柜台上采用玻璃半封闭式与外界隔离的设施 (或使用透明玻璃罩设施),不得露空售卖。内配豆制品专用的放置或展示设施,留有冷柜电源插座。
(十)副食品经营宜采用专间设计,并配置统一的货架和柜台。
(十一)熟食品营业房,采用统一透明的玻璃密封设计,并设柜式售卖窗,设置纱门纱窗。室内必须设配置空调、洗手消毒、更衣等设备,设置防蝇、防尘、防腐的三防设施。
(十二)安全监控报警设施。市场配置人员疏散图,配置监控室,设计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可实施全方位24小时市场电子监控,覆盖率达到100%,信息保存15天以上。
(十三)消防设施。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要求,应按照规定标准配置灭火器材。菜场内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液化气和明火设施。
(十四)肉类和冷冻产品经营区应配置低温冷柜。
六、服务设施
(一)市场应配置相应的管理用房,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
(二)市场应设置广播、LED电子显示屏等宣传服务设施,并保持正常运用。市场内设置明码标价牌,所有商品必须明码标价。
(三)各摊位柜台和专间应设置经检定合格的电子秤。场内出入口附件应设置公平秤,实行计量承诺制。
(四)市场应设置不小于20平方米的蔬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配备农药残留快速监测设备和药水药剂。
(五)市场内应设置电子监控、信息管理或电子结算系统。设有电子屏幕,可公布市场交易信息、商品信息、价格信息。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具有商户、重点商品档案管理和交易信息统计、报送、查询等功能。
七、商品管理
(一)进货管理
1.场内商品进货商应向供货商索取产品的来源地证明、质量认证证书或商品检验检测合格证。
2.场内商品特别是肉菜要利用二维码实行完备的追溯管理。追溯信息包括产地、批发(配送)、零售等完整信息追溯链条,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方便消费者查询;有专人负责追溯信息管理,并与本市肉菜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对接。
3.基地对接。设置有本市外延基地蔬菜直供专柜;
4.引进肉类、蔬菜、水产、豆制品、熟食等品牌企业入驻。
5.有条件的设立专门物流配送中心,主副食包装化、标准化、品牌化、冷链化供应。
(二)入市检测
菜市场应根据需要配置快速检测设备,并对入市蔬菜、水果的有机磷类氨基甲酸脂类农药残留含量进行监测。
(三)劣品清退
场内经营的商品出现有毒、有害、过期、变质等质量卫生问题时,应及时下架封存,并报食品卫生等管理部门处理,建立不合格商品退市机制。
(四)禁营项目
菜市场内禁止销售国家规定的野生保护动植物;
禁止生产、加工和经营卫生部《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规定的禁营商品;
严禁销售病死畜禽肉、变质肉、注水肉、未经检疫肉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肉类及其制成品;
禁止场外加工的肉糜入市销售;
场内不得销售现场制作的炒货食品。
(五)零售加工
散装蔬菜上柜前应做洁净整理,包括去泥、去黄叶、去腐叶、去根,提倡净菜或半净菜上市。需保鲜的蔬菜应使用保鲜膜包装,需捆扎的应使用无毒材料捆扎。
熟食卤品的整理加工,肉类统货的分割剔骨,鲜活、冰鲜水产品的现场去头、去内脏、去鳞等加工服务,应使用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刀具、刮器、绞肉机、容器等并在符合卫生要求的操作台(板)上进行。
菜市场内进行食品现场生产、加工的(包括半成品加工和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必须符合卫生部《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规定。
(六)商品陈列
1.蔬菜类
蔬菜上柜销售前应加工整理,排列整齐,分类陈列。
预包装蔬菜排放应保持新鲜,整齐美观,方便销售。
2.鲜冻肉类
鲜肉经营鼓励设品牌销售区,其经营场地内必须设有温控设施,其区域温度不高于25℃。当天交易剩余的鲜肉、分割肉须进行冷藏保质,保管时间根据季节确定。
肉类商品不得着地存放和接触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质。
肉类销售中产生的不可食用肉应置于明显标识的容器内,由市场管理部门按有关要求集中处理。
3.水产品类
冰鲜水产品柜台应在多孔不锈钢板上铺设散冰保鲜,并配置保鲜冷柜。
水发水产品和需清水暂养的贝类应放在专门的容器中陈列销售。
4.豆制品类
豆制品须分类陈列,摆放整齐。
豆制品销售前后必须做好设施设备、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未销售完的豆制品应放入冷藏设施中贮藏。
5.熟食卤品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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