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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1192-2014火灾信息报告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火灾信息报告的范围、内容、时限、方式及主体。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消防部队对火灾信息的报告,专职消防队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仪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907消防基本术语第一部分3术语和定义GB590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活和定文适用子不3.1接警eceipt of fire al消防队接收火灾报警信息的活幼3.2接警时间time of receiving fire alarm消防队首次接到火灾报警信息的时刻3.3灭火战斗fire figh角g消防员在灭火过中各个环节的行动,包括接警出动、火场侦察、战斗展开、战斗进行、战斗结束等。3.4控制火势fire confinemer经采取有效的扑救措施,火势影延的途径已被切断,火势强度开始域弱,燃烧面积不再扩大,火场情况无突变可能的状态。3.5扑灭fire extinguishment火势被控制后,现场已看不见明火或已进入清理残火阶段。3.6信息直报点支队fire brigade responsible for directly reporting fire information各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计划单列市消防支队。4报告范围4.1消防总队、信息直报点支队向公安部消防局报告火灾信息的范围:a)死亡1人(含)以上或重伤10人(含)以上或直接财产损失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火灾;1莲罚素前网.ET
GA/T1192-2014b)过火面积达2000m2(含)以上的火灾;c)正在扑救的且扑救时间已超过3h火势未控制的火灾;)高层地下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其他有可能造成次生灾害、较大人员伤亡或较大社会影响的火灾;?)灭火战斗行动中,造成消防官兵、专职消防队员1人(含)以上重伤或牺牲的火灾;消防总队向公安厅(局)报告的火灾;g)发生在北京或举办全国性、国际性重要活动所在城市的重点区域的火灾;h)公安部消防局指挥中心要求核实上报的火灾。4.2消防支队向消防总队报告火灾信息的范围除4.1规定的之外,还应包括:a)消防支队值班首长或全勤指挥部到达现场的火灾;b)请求调派其他消防支队增援的火灾:c)消防支队向公安局报告的火灾:d)地(市、州、盟)领导到场组成灭火与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火灾;e)灭火战斗行动中,造成消防官兵、专职消防队员1人(含)以上受伤的火灾;f)消防总队作战指挥中心要求核实上报的火灾。4.3消防大(中)队向消防支队报告火灾信息的范围,由消防总队或支队参照4.1和4.2规定的范围确定。5报告内容5.1接警情况J.NEI接警情况应包a)报警时间(年、月、日、时、分):b)着火单位名称、详细地址:c)燃烧物质;d)接警单位;e)其他情况。5.2调派力量情况调派力量情况应包括:)公安(专职)消防中队、消防车、消防官兵(专职消防队员)数量;b)辖区消防中队和首批到场灭火力量及增援灭火力量到场时间:?)总队、支队值班首长或全勤指挥部到场情况;)应急联动单位和社会灭火力量调集情况。5.3火灾现场情况火灾现场情况应包括:a)火灾现场人员被困情况;b)着火筑面积、高度、层数、结构、使用性质;c)火势发展态势:)毗连(邻)筑及内部人员是否受到火势威胁情况;?)危险化学品情况,是否有发生倒塌、泄漏、爆炸等次生灾害的危险及其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况。2運罚素村网Z.Z沁
GA/T1192-20145.4灭火战斗情况灭火战斗情况应包括:a)灭火战斗行动采取的措施;b)消防水源使用情况:c)控制火势时间(日、时、分):d)扑灭时间(日、时、分):c)过火面积:D消防官兵疏散、搜救人员数量,保护财产价值。5.5政府和公安机关处置情况应包括政府和公安机关以及相关部门领导到场情况,下达的命令和作出的指示,具体实施情况等。5.6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5.6.1人员伤亡情况应包括:)死亡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等;b)受伤人员的伤势和救治情况等。5.6.2消防官兵、专职消防队员伤亡情况应包括:·)牺牲消防官兵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入伍时间、政治面貌、部职别,职务、警衔等;b)牺性专职消防队员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政治面貌等;6子预繁·J.NE丁被烧毁的筑及重要物资(设备、设施、车辆、物品等)的名称、数量,直接财产损失等。5.7火灾调查情况应包括着火单位隶属关系、经济类型、生产经营性质、消防监督管理、火灾原因等基本情况。5.8火灾信息报告格式重要火灾信息报告表式样见附录A中图A.1。6报告时限6.1消防总队、信息直报点支队向公安部消防局报告火灾信息的时限:a)过火面积在2000m(含)以上,或超过3h火势未得到控制的火灾,消防总队、信息直报点支队作战指挥中心接报后,应立即向公安部消防局指挥中心报告,填报《重要火灾信息报告表》,并每小时电话续报一次;火灾得到控制、已被扑灭时,电话报告相关信息,并在1h内上报《值班信息快报》(式样见附录A中图A.2):b)死亡3人(含)以上的火灾,消防总队、信息直报点支队作战指挥中心接报后,应立即向公安部消防局指挥中心报告,填报《重要火灾信息报告表》,并在1内上报《值班信息快报》:c)死亡3人以下的亡人火灾,消防总队、信息直报点支队作战指挥中心应在灭火救援结束6h内向公安部消防局指挥中心上报《值班信息快报》:)高层地下易燃易爆危险品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其他有可能造成次生灾害、较多人员伤亡或较大社会影响的火灾,消防总队、信息直报点支队作战指挥中心接报后,应立即向3罚素村网Z.ZC
GA/T1192-2014公安部消防局指挥中心报告,填报《重要火灾信息报告表》,并在1h内上报《值班信息快报》:)灭火战斗行动中造成消防官兵、专职消防队员牺1人(含)以上的火灾,消防总队、信息直报点支队作战指挥中心接报后,应立即向公安部消防局指挥中心报告,并在1h内上报《值班信息快报》:)党和国家领导人、公安部领导作出指示、批示及发生在北京或举办全国性、国际性重要活动期间所在城市的重点区域的火灾,消防总队、信息直报点支队作战指挥中心接报后,应立即向公安部消防局指挥中心报告,并在1h内上报《值班信息快报》:g)消防总队作战指挥中心向公安厅(局)报告的火灾,应同时向公安部消防局指挥中心报告,需书面报告的要立即上报《值班信息快报,)公安部消防局指挥中心求孩实上报的火灾信息,消防总队信息直报点支队作战指挥中心接报后,应在30mi肉电话报告相关情况,需书面报告的(h内上报《值班信息快报》。6.2消防支队向消防总欧报告火灾信息的时限:a)过火面积在I000(含)以上,或超过2h火势未得到控制的;消衡支队值班首长和全勤指挥部到达现场,参成灭火力量较多,市(地、州、盟)领导到场处置的火灾,销防队作战指挥中心接报后应立即向消防总队作战指挥中心报告,并每30m电话续报数;火家得到控制、已被扑时,电话报告相关信息,并立即上报《值班息快报;b)3人含)以上的火灾消防支队作战指挥中接报后,应立即向消防总以作战指挥中心报并上报《值班信息快报c)3人以下的亡人火火防支队作指挥应在灭火数援结束2h内向消黄总队作战军中、上报《值班皇伙报为下筑爆危牛储存位人员密集听班以及其他可造成次生、较人员伤亡或致大狂会影响的火灾,消防支队作战指深中衣接报后,重立重向消防总队作战抗指挥中心报告上报班信息快报》灭火战斗动中造成消防宫兵专职清防孤人(含)以玉受伤或福鞋的火火,消防支队作战指挥电心接报后,应立即向消防总队作成指辉中心报告,并上报《值班信息快报,D请求调派其他消防支队增援的火灾,消防支队作战指挥中心应立即向消防总队作战指挥中心报告,并报《值班信息快报》:8)消防总队作戴指挥心要求核实上报的火灾信息,消防支队作战指挥中心应立即电话报告相关情况,需书面报告的立即上报《值班信息快报》。6.3消防大(中)队向消防支队报告火灾惰息的时限由消防总队或支队参服61和6.2规定的范围,结合当地实际确定。7报告方式火灾信息的报告方式应包括:)电话报告。情况紧急或获得最新情况,需立即向上级首长或作战指挥中心报告时,可采用边处置、边电话报告的方式b)短信报告。当现场通话不畅或需要使用简单文字材料表述时,可通过发送短信向上级首长或作战指挥中心报告。?)无线电台报告。利用无线电台向上级首长或作战指挥中心报告d)书面报告。在规定时间内了解灭火救援基本情况后,应以书面方式报告。e)音视频报告。通过卫星、图传等设备传输现场音视频图像。)网络系统报告。通过互联网和公安网及信息直报系统等网络系统报告蜀素前网Z.J.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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