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合肥分院
结构专业 审查意见回复
工程名称: 徽商银行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子项名称: 会议中心(B区)
合 同 号: 4251408
设计阶段: 施工图
设 计 人:
校 核 人: 2015 年 月 日
审 核 人: 2015 年 月 日
归档日期: 2015 年 月 日
归档编号:
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回复
结构、抗震 专业
第 1页 共 3页
工程名称 | 徽商银行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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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 孟建民 洪绍军 |
审查意见 |
| 意见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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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图在二层雨篷悬挑尺寸未注明,1-1剖面图在“大堂”部位应该没有板,是“上空”。 |
| 答:同意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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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礼仪大堂中人数应注明,请明确最大使用人数,并按此定是否为乙类建筑,若是“设防类别”、“抗震等级”应更正(其中含有大跨度),本工程未注明抗震设防类别(计算书注丙类)(现暂按二级审查,若为乙类应调整)。 |
| 答:经确认礼仪大堂最大使用人数不超过400人,会议中心最大使用人数不超过1200人,因此本工程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考虑其中含有大跨度,抗震等级为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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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说明3.2.(2)中梁板属面层标高-6.35~11.05似有误。 |
| 答:同意审查意见,详见设计修改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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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议本工程楼板配筋加强(开洞太大)。 |
| 答:图中板筋已采用双层双向拉通加强,经楼盖应力分析,原设计满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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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工程、梁长68.65m,超长应采取措施。虽然-有预应力,但屋顶板在-及-间超长。 |
| 答:同意审查意见,原设计已考虑此因素,适当加厚了板厚及配筋,因预应力梁的原因不能设置后浇带,现增设膨胀加强带,详见设计修改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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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预应力在设计时注意: 1)柱弯矩较大应仔细复核。 2)J-K梁板受拉在应加大梁、板配筋(非预应力区域与预应力区域相邻的非预应力区域内)。 |
| 答:1)轴柱经复核其弯矩,柱截面配筋满足要求; 2)同意审查意见,详见设计修改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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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屋顶标高定为16.20,按建议标高推算结构应为16.15,故KZ2a应为短柱(h0/b=4.0),故箍筋ρ≈1.1%<1.2%(或由λ是否<2来定)。 |
| 答:同意审查意见,加强该柱箍筋,详见设计修改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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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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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 |
| 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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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页 共 3页
工程名称 | 徽商银行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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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 孟建民 洪绍军 |
审查意见 |
| 意见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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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如B-09配筋标注方向与标题栏反向? |
| 答:同意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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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本工程屋面布置了斜梁,故应验算斜向抗侧力构件方向。 |
| 答:同意审查意见,详见补充斜交抗侧力方向的计算,计算书后附。经验算原设计满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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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预应力梁端部放大后,应满足强柱弱梁相关要求,应复核。 2)按砼规范第11.8.4条及“抗规”附录C中C.0.7条相关要求复核。 3)端部局压验算。 4)“封头砼”强度应注明。 5)建议起拱。 |
| 答:1)经复核,满足要求; 2)经复核,满足要求; 3)同意审查意见,详见补充计算书。 4)“封头砼”强度在预应力混凝土框架 梁材料选用及施工说明第4条已有说 明:张拉后再用 C40微膨胀防水混凝 土补浇封堵端头 5)同意审查意见,详见设计修改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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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本工程应进行大震变形验算。 |
| 答:同意审查意见,详见补充计算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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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未见地下室图纸。 |
| 答:地下室图纸详见地库图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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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其余参见主楼总说明关于砼部分意见。 |
| 答:同意审查意见,相关说明参照主楼部分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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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本工程: 1)开大洞。 2)穿层柱。 3)“位移比”是否>1.2?按计算结果均<1.2,但请进一步核实,该“位移比”是否准确?否则应进行专门研究、论证,采取加强措施。 |
| 答:经复核,位移比结果均<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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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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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 |
| 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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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徽商银行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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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 孟建民 洪绍军 |
审查意见 |
| 意见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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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1)未见穿层柱计算。 2)全面校核计算配筋与实配值及输入荷载,确保无误。 3)楼盖进行应力分析。 |
| 答:1)同意审查意见,详见补充计算。 2)经复核,原设计满足要求。 3)同意审查意见,详见补充计算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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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会议中心建筑图在+6.0与+7.0处均有外挑大雨棚、悬挑尺寸均很大,结构似未考虑,另外该处结构大样等也未见。 |
| 答:原设计已考虑相关的雨篷荷载,经复核,原配筋满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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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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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 |
| 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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