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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沙家浜镇消防规划 文本(2004-2020)

  文    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常熟市沙家浜镇消防规划是沙家浜镇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之一,在规划区内所有涉及与消防有关的建设活动,均以本规划为指导。

第二条  本规划经常熟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即具法力效力,若社会经济、城市发展需要,对消防规划进行局部调整,需报原审批机关备案;但涉及重大变更的,须报审批机关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三条  规划范围

本次消防规划包括镇区及沙家浜办事处。

规划用地面积11.42平方公里,其中镇区规划建设用地5.33平方公里,沙家浜办事处规划建设用地6.09平方公里。

近期(到2010年):镇区规划建设用地3.26平方公里,人口规模为2.85万人。沙家浜办事处规划建设用地2.02平方公里,人口规模为1.5万人。

远期(到2020年):镇区规划建设用地5.33平方公里,人口规模为5.3万人。沙家浜办事处规划建设用地6.09平方公里,人口规模为2.7万人。

第四条  规划期限

近期:2004年2010年

远期:2010年2020年

第五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常熟市沙家浜镇总体规划》

4、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小城镇消防规划编制要点》

5、《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

6、《江苏省消防条例》

7、《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六条  消防规划指导思想及目标

1、消防规划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从实际出发高起点、高标准、科学合理地规划镇区消防体系,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2、消防规划目标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通过消防规划的逐步实施,建设一个现代化的消防体系。

近期目标:对老住宅区等消防薄弱地段的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区进行改造,减少火灾隐患。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消防基础设施按规范建设。形成经常性和季节性想结合的消防传统教育格局,提高全民消防意识,增强城镇综合防灾能力。

远期目标:形成功能完善、布局合理、道路畅通、防灾能力强的城镇消防安全布局,建设设施配套、装备先进,队伍健全的现代化消防体系。

 

             第二章  消防安全布局规划

第七条  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单位的布局调整

1、根据总体规划,搬迁办事处现状粮库至西塘河边;临近西塘河集中布置为工业生产服务的仓储用地,逐步取消现状散布在镇区河流两侧的仓储用地。

规划将今后要建设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工业集中布置在常昆工业园区。

2、加油站在现有基础上结合相应的消防技术规范进行改建和扩建,规划位置为:唐市路东侧北环路以南,沙常路西侧沙霞西路以北。

3、逐步搬迁镇区已建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工厂,根据总体规划,沙家浜镇今后按照总体规划的用地布局,严格控制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工厂的建设。

4、液化气供应站、规划天然气调压站的选址建设应根据专项规划并结合相应的消防技术规范执行。

第八条  镇区建设以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为主,控制三级耐火等级建筑,严格限制四级耐火等级建筑。

第九条  老镇区内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密集区,应统一纳入镇区旧城改造计划。为提高这些区域的消防条件,结合不同的区域特征,分别采用拆除违章建筑,提高建筑耐火等级,改善用火、用电条件,开辟防火隔离带和消防通道,增设消防水源等办法。合理利用广场、绿地等场地规划和建设城镇避难疏散路线及避难场地。

第十条  根据镇区用地性质布局结构,火灾危险性和消防重点保护的需要,将镇区用地划分为三类区域,即公共建筑用地、居住建筑用地、生产及仓储建筑用地。规划范围内政府机关、电力、电信及镇级公共服务设施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企业及大型企业等都属消防重点防护单位。

第十一条  老镇区内10kv线路应创造条件,采用电缆下地直埋,镇区外围高压线应按规范留足一定宽度的安全走廊。

 

第三章  消防站规划

第十二条  消防站布局原则

消防站布局必须在常熟市域范围内根据市域规划,坚持均衡布局的原则。

重点保护的原则,消防站选址必须交通便利,接警后5分钟到达责任区边缘的原则,坚持分区设防,相邻联防互为备用原则。

第十三条  沙家浜镇规划范围内消防站布局按责任区分区。规划在镇区中环路、中一路交叉口处设小型普通消防站一座,占地2000平方米在办事处西南设小型普通消防站,占地2000平方米具体位置见附图。

第十四条  消防站的建设严格按建设部《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详见消防站配备表。

 

第四章  消防供水规划

第十五条  根据总体规划镇区供水由常熟市第三自来水厂统一供水,沙家浜镇消防用水与生活用水合用同一管道,消防给水采用低压制。

近期改善消防条件时,必须优先考虑改善供水条件,改善镇区供水管网系统,采用增设供水管网,增大管径,增大水压等办法,逐步将供水管网连接成为环状,提高供水能力。应充分利用水体丰富的优势,在河道上设消防专用码头及消防取水口。

第十六条  规划人均生活用水量350升/*,单位居住用地用水量指标为0.5万m3/km2*d,单位工业用地用水量指标为0.2万m3/km2*d。

第十七条  应加强加压泵站,调节水池和自备水源的管理,管理体制应满足扑救火灾时的正常运作。

第十八条  必须加快消火栓的建设

1、现状老镇区的主要街道必须按规范每120米设置一个消火栓的原则进行设置。

2、新建的规划道路消火栓的设置必须同步进行。

3、沿街大型建筑应设置消火栓。

4、在新的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时,应按要求在小区主次干道上设置市政消火栓。

5、道路交叉口应设置消火栓。

 

第五章  消防通道规划

第十九条  沙家浜镇消防通道体系由过境交通干道、镇区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和巷道组成。巷道宽度不小于6米,净空不小于4.0米,转弯半径不小于9.0米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15*15米的回车场以保证扑救火灾时消防道路的畅通。

第二十条  应加快镇区道路建设,完善路网结构,提高路网密度,确保其间距不大于160米改善消防通道所依托的大环境。

第二十一条  进行镇区道路设计时,必须考虑消防方面的要求:

(1)当建筑物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米时,应设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

(2)沿街建筑应设连接街道和内院的通道,其间距不大与80米,可结合楼梯间设置。

(3)建筑舞内开设的消防车道,净高与净宽均应大与或等于4米

(4)尽头式消防车道的回车场应大于或等于15米*15米

(5)高层建筑宜设环形消防车道,或沿两长边设消防车道,并设置消防专用停车位。

(6)超过300座的体育馆,超过2000座的会堂,占地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展览馆、博物馆、商场,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并留出消防车扑救火灾的操作场地。

第二十二条  镇区建设和旧城改造,必须满足消防通道要求,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道路的随意占用。

 

第六章  消防通讯规划

第二十二条  应建设先进高效的有线、无线火灾报警和消防通讯系统。

第二十三条  沙家浜镇消防站是常熟市消防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通讯系统按规范统一建设。消防站通讯系统形成上通市消防指挥中心,旁通政府、供水、供电、供气、急救、交通、环保等部门,下通各企业专职消防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讯网络。

消防车要配车载台及手持台。

 

第七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二十四条  建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仓库区,逐步搬迁老镇区内的危险品仓库。对近期搬迁有困难的单位,严格控制其发展,并应采取措施,对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部分先予以外迁。

第二十五条  完成老镇区局部地区的旧城改造,提高建筑耐火等级。

第二十六条  建设镇区小型普通消防站。

第二十七条  改善城市消防用水条件,增建室外消火栓,在自然河流上建设消防专用码头。局部改造现有自来水管道,逐步形成完善的供水系统。

 

第八章  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八条  沙家浜镇消防规划是镇总体规划中的专项规划之一,主要涉及发展的方向及策略,为了使消防规划得到有效的实施,还需要在消防规划的基础上做大量工作,具体地:

1、加强对消防规划的宣传,提高全民消防素质。

2、根据消防规划目标,制定年度实施进度计划,编制相应的政策性文件,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奖罚分明。

3、消防站建设和消防站的装备添置,应与近期建设相适应,现有消防队装备的更新添置费用应纳入镇政府财政预算。

4、企业、事业、机关、学校等单位的消防设施建设维护资金也应纳入本单位的预算。

5、多渠道筹集消防经费,加大消防投入。

6、积极开展消防技术交流和调研工作,不断充实和发展消防规划。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说明、图纸组成。规划文本和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本规划自常熟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划由沙家浜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消防设施由各相关部门负责,常熟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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