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新化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加速推进城镇化、现代化及城乡一体化的进程,改变农村地区居民点建设小、散、乱、设施差、布局不合理的面貌,通过撤并、重组、整合来提升村庄人居环境,把新化县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环境和谐、城乡一体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生态旅游县,特制订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是对县域各乡镇和村庄建设进行综合布局和规划协调,县域内的村庄建设均应遵守本规划的要求。
第三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8);
3、《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1994.8);
4、《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2006.7)
5、《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庄与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11);
6、《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7、1989.1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8、 1982.1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9、《新化县域城镇体系规划》(2000-2020);
10、《新化县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
11、《新化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12、《湖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布局规划导则(试行稿)》;
13、《湖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整建规划导则(试行稿)》;
14、人大的十六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有关精神;
15、分乡镇城镇总体规划;
16、分村调查资料;
17、各乡镇经管站提供的《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表》与《农村经济基本情况统计表》。
18、其它相关统计资料、相关规划及国家相关规范等。
第四条 规划原则
结合村庄发展策略、容量预测与现状分析,在保持村庄体系结构科学合理的基础上,以中心村为重点,以行政村撤并与建设为主要手段进行布点规划。具体遵循以下原则:
1、区域整体性原则
强调区域的整体性,建立以区域为主体的、多层次的空间观,实现经济的分工协作、社会的有效组织和资源的合理分配。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优势互补——建立网络化的新村庄空间结构;
城乡互动——城镇和村庄共同发展;
资源共享——加强县域、镇域功能的有效分工;
产业关联——明确村镇各自职能。
2、地域特色原则
在农村地区发展建设过程中,有选择的改变和保留,保留真正属于农村的、富有特色的东西,保持农村地区特有的恬静美满、安稳自由的田园生活。
3、城乡一体化原则
根据各层次村镇的性质、规模、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特点,以现代化为导向,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注重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的客观要求,注重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4、可持续发展原则
合理利用土地和保护耕地资源,保持村镇及其周边环境生态平衡,提高土地利用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5、以人为本原则
充分考虑人的不同需求和农村居民的居住生活习俗,协调居住与绿地系统、河湖水系及农田的关系,营造生活便利、富有地方特色的乡村环境,力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和全面推进。
第五条 规划目标和规划重点
1、规划目标
通过加强镇区、中心村、基层村的建设,完善农村生活基础设施和农村社会服务体系,在此基础上,按照“以城带乡,以乡保城,城乡互动”的原则提出具体村庄发展战略,建立合理的村庄体系,从而加速新化县的城镇化进程,实现城乡一体化。
2、规划重点
(1)按现状重点镇区、一般乡镇地区、农村地区等不同类型分区进行村庄规模、职能和空间结构规划,并根据不同类型对分区村庄提出行政或空间转移的撤并方案。
(2)明确村镇体系结构,合理确定中心村和基层村。
(3)合理确定中心村和基层村的人口规模、用地规模。
(4)统筹安排,合理布置中心村和基层村的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
(5)对村庄发展进行控制引导。
(6)提出村庄建设管制要求与规划实施对策。
第六条 规划范围:新化县行政区域,约3642平方公里的国土面积。
第七条 规划期限 2006-2020年
近期:2006-2010年,共5年;
远期:2011-2020年,共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