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总规指标分解专项规划
     
     
     
     
     
     
     
     
     
     
     
     
     
     
     
     
     
     
     
     
     
     
    《天津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已经编制完成。在规划中,确定滨海新区2020年的城镇常住人口规模为29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510平方公里。为了进一步深化和落实《天津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的要求,需要将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和用地指标进行分解,以有效的指导滨海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突出城市总体规划对滨海新区发展的指导作用。 

一、滨海新区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的概念分析

(一)有关人口规模的概念

    有关城市人口规模的概念比较多,包括常住人口、户籍人口、暂住人口、流动人口等等,但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按照人口的流动情况划分,可以分为常住人口、暂住人口、流动人口、通勤人口等;一类是按照户籍情况划分,可以分为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口等。

1、按照人口流动情况分类

    常住人口指实际经常居住在某地区一定时间(半年以上)的人口。按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规定,主要包括:(1)除离开本地半年以上(不包括在国外工作或学习的人)的全部常住本地的户籍人口;(2)户口在外地,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者,或离开户口地半年以上而调查时在本地居住的人口;(3)调查时居住在本地,但在任何地方都没有登记常住户口,如手持户口迁移证、出生证、退伍证、劳改劳教释放证等尚未办理常住户口的人,即所谓“口袋户口”的人。
    暂住人口是指离开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区或乡(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暂住十日以上的下列人员:(1)从事建筑、运输、装卸及其他包工的;(2)从事商业、服务业、修理业、加工业和种植业的;(3)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招聘、雇用的各类工作人员;(4)外地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各种经营组织设立的办事机构无本机构驻地常住户口的;(5)外来探亲、访友、疗养、寄读以及其他无驻地常住户口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来本省暂住的,按照旅馆业的有关规定登记管理。
    流动人口是指居住地处于不断变动过程中的人口。流动人口包括从甲地到乙地联系公务的人员,从事商品生产、交换和各种劳务活动的人员,探亲访友人员等。这部分人对公共设施、集贸市场、道路交通都有影响。
    通勤人口是指劳动、学习在某区域范围内,而户籍和居住在某区域范围外的职工和学生,这部分人对该区域的生产建筑和部分的公共设施以及基础设施的规模有较大的影响。

2、按照户籍情况划分

    户籍人口指公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已在其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户籍管理机关登记了常住户口的人。这类人口不管其是否外出,也不管外出时间长短,只要在某地注册有常住户口,则为该地区的户籍人口。户籍人口数一般是通过公安部门的经常性统计月报或年报取得的。在观察某地人口的历史沿革及变动过程时,通常采用这类数据。
    外来人口是指现住地与户口登记地不一致的人,具体的讲就是指那些现居住在本市半年以上但其户口登记在外省市的人口,或现居住在本市不足半年但其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外省市的人口。

(二)滨海新区人口规模的概念

    滨海新区作为天津市的一个部分,是具有特定功能的区域该区域既包括滨海新区核心区、大港新城、汉沽新城等相对独立且功能完备的城市,也包括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天津港等区域性的交通设施,还包括天津经济开发区西区、大港油田、高新技术产业区等相对集中的功能区。在这样的区域中,人口的居住情况相当复杂,既有常住在滨海新区范围内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常住人口,也有在滨海新区内就业和学习的外来流动人口,还有在中心城区等区域居住,但在滨海新区内工作的通勤人口等等。因此,滨海新区的人口规模的分析,应该从滨海新区的人口特征出发,从各类人口对城市设施的要求出发进行分析,来确定滨海新区的人口规模概念(见表1)。
     
     
    

    表1 滨海新区人口对城市设施的要求分析







     
    居住设施
    中、小学,幼儿园
    商业金融设施
    文化娱乐
    体育运动
    医疗卫生
    备注
    常住人口
    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居住半年以上
    暂住人口
    需要
    适当提供
    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居住10日以上半年以下
    流动人口
    临时住所
    不需要
    适当提供
    适当提供
    适当提供
    适当提供
    居住在10日以内
    通勤人口
    休息场所
    不需要
    少量提供
    少量提供
    少量提供
    少量提供
    不在滨海新区居住

    对于常住人口来说,由于居住时间比较长,需要城市为其提供完备的配套服务设施;对于暂住人口来说,由于居住的时间较长,对各种城市设施配套要求也比较高;对于流动人口来说,只需要适当的提供临时居所,对中小学、商业金融及其其它的配套设施有一定的需求;对于通勤人口,仅需要提供临时的休息场所和少量的其它城市配套设施。
    考虑到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对城市设施的配套要求,本着为滨海新区的发展提供完备设施保障的要求,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一部分的配套设施要求可以加入常住人口中间进行考虑。考虑到流动人口和通勤人口的特征,本着保障交通和市政设施的发展的原则,将流动人口的另一部分加入到通勤人口中间进行考虑。这样,滨海新区的人口就可以分为常住人口和通勤人口两类。
    滨海新区的常住人口是指在滨海新区内居住,需要新区为其提供居住用地和中小学等居住设施、商业金融设施、文化娱乐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体育运设施等完备设施服务的人口。
    滨海新区的通勤人口是指不在滨海新区内长期居住,需要新区为其提供蓝领公寓等临时居所、提供少量的其它配套设施的人口。
    滨海新区的总人口是指滨海新区的常住人口和通勤人口的总和。
    滨海新区的人口规模是指滨海新区的总人口规模。

(三)建设用地规模的概念

    滨海新区内的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镇建设用地、独立工矿用地、区域性交通设施用地、填海的新增土地等。
    其中,城镇建设用地是指滨海新区内的城镇居民点用地,其规模计入滨海新区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包括滨海新区核心区、新城、中心镇和一般建制镇的用地,还包括功能区的部分用地。
    滨海新区的用地规模是指滨海新区内的建设用地规模。

二、滨海新区指标分解原则

    滨海新区作为带动区域发展的引擎,不是单一城市的概念,而是由若干功能区域和城市组成的具有一定功能的城市地区。因此,滨海新区的人口和建设用地的研究不应当局限在城市建设用地的框架内,而应当将扩展到包括机场、港口、独立工矿区等内容的建设用地概念中进行,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也应当在建设用地的概念内计算。
    作为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滨海新区,不仅要成为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上的典范,还要做到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要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人均生态绿地指标要高于主城区的平均水平,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成为典范,真正做到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

        人口和用地指标的分解要本着坚持科学发展观,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进行,努力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益,力争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全市平均水平以下。

(二)坚持以人为本,保障配套设施的供给

    人口和用地指标的分解要充分考虑到滨海新区内各类人口的需求特征,与控规的编制的需求对接,为居住、教育、医疗、体育等各类配套设施的规划提供依据。

(三)注重居住和就业的平衡

    人口和用地指标的分解要充分考虑到居住和就业的关系,在就业岗位附近就近提供居住用地,减少通勤成本和交通量,避免城市问题的发生。

(四)保持合理的人口密度

    人口和用地指标的分解要注重保持滨海新区核心区、新城、以及各功能区内部合理的人口密度,在保证良好人居环境的前提下,促进滨海新区人气的聚集,保证各项城市基础设施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滨海新区指标分解思路



    图1 滨海新区人口和就业平衡区

(一)划分人口和就业平衡区

    根据《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和滨海新区的人口的特征,可以将滨海新区划分为四个人口和就业平衡区,即东丽津南-中心城区平衡区、汉沽平衡区、塘沽-港口平衡区、大港平衡区。在每个人口和就业平衡区内,人口和就业是均衡的,即每个平衡区内的就业人口及其带眷都在该平衡区内居住。

(二)预测每个控规编制单元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

    根据《天津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天津市小城镇及新农村布局规划》和《天津临空产业区(航空城)总体规划》等功能区规划,结合各个控规编制单元中的用地特征,借鉴国内外相关地区的经验,预测各个控规编制单元中的就业人口。在就业人口的基础上,分解出各个控规编制单元常住就业人口和通勤人口。对于常住就业人口,分析带眷情况,计算常住人口。将常住人口和通勤人口加和,即得到控规编制单元的总人口规模。
    根据《天津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天津市小城镇及新农村布局规划》和《天津临空产业区(航空城)总体规划》等功能区规划,将建设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的指标按照控规编制单元进行汇总。
    最后,将各个控规单元汇总,不计算滨海新区内部的通勤人口,得到滨海新区的总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

、东丽津南-中心城区平衡区指标分解

    滨海新区范围内,东丽区和津南区内有航空城、开发区西区、滨海高新区、现代冶金产业区等功能区,同时也有东丽湖居住区、葛沽镇等区域。这些区域的特征是,生产功能突出,城市功能不完善,就业和居住的平衡应该放在更大区域中去考察。因此,东丽津南的滨海新区部分应和中心城区共同组成居住就业平衡区。

(1)      东丽湖休闲旅游度假区(0501)

    


    图2 东丽湖休闲旅游度假区人口和建设用地分布示意
    东丽湖组团是以居住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人口基本上为常住人口。
    根据《天津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东丽湖休闲旅游度假区规划常住人口为10万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10平方公里。

(2)      滨海高新区(0502)

    根据《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区总体规划》,滨海高新区内城市建设用地共计22.81平方公里。
    根据《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区总体规划》,滨海高新区内的研发生产区共计12平方公里,按照每平方公里就业人口1万人计算,共有就业人口12万人;城市服务区共计约2平方公里,按照每平方公里就业人口2万人计算,共有就业人口4万人。整个高新技术产业区就业人口共计16万人。
    


    图3:滨海高新区人口和建设用地
    分布示意
    通过分析台湾新竹科学园、上海张江高新区等高新技术产业区的人口和就业的分布状况,这些区域的就业人口中约有50%在附近居住。为保证滨海高新区具有持续城市活力,满足就业人口减少通勤成本,在工作地居住的要求,规划借鉴成功高新区的发展经验,预测居住人口和就业人口。
    按照50%的就业人口在附近居住的要求,则滨海高新区的通勤人口为8万人。根据滨海高新区的自身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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