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兴城·香雪商业街
商铺认购书
卖方:(甲方)郴州市振兴房地产有限公司 电话: 传真:
销售代理:深圳市泛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电话: 传真:
买方:(乙方)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国籍: 身份证(护照、商业登记证)号码:
电话: 现住址: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按本认购书条款认购下述铺位:
1、认购商铺地点及名称:郴州市今日兴城香雪商业街 区 铺位。
该物业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含公摊面积)。
认购价:人民币¥ 佰 拾 万 千 佰 拾 元整。(¥ )。
2、付款方式:
定金:乙方签署本认购合同时,须向甲方交纳定金,定金为人民币¥10000;在乙方签署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后,此定金做为合同价款之部分。
一、一次性付款( 折优惠):
1、签订本《认购书》后7日内,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付清总楼款的 %(含定金),即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同时签署正式《房地产买卖(预售)合同》。
2、乙方在签订《认购书》后30日内,即 年 月 日前付清余款 %,即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二、银行按揭:
1、签订本《认购书》后7日内,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付清总楼款的 %(含定金),即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同时签署正式《房地产买卖(预售)合同》。
2、签订本《认购书》后30日内,即 年 月 日前办妥银行按揭,付清余款 %,即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三、免息分期付款( 折优惠):
1、签订本《认购书》7日内,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付 % 楼款(含定金)即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同时签署正式《房地产买卖(预售)合同》。
2、乙方在签订《认购书》后90日内,即 年 月 日前付 % 楼款,即
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3、剩余 %楼款,即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于入伙前付清。
3、乙方须于签署本认购书之日起10天之内(即 年 月 日上午/下午 时(以下简称该期限)携带有关资料前往“今日兴城”营销中心签署正式买卖合同
4、签定此买卖合同的律师费(包括公证费)由乙方承担,政府或相关部分规定应收取的其它税费按双方义务各自承担。
5、倘若乙方在该期限内,未能按时补足定金及手续费,或不履行认购书内所约定的条款,即视为自行毁约,并放弃此认购书之所有任何权利。而甲方有权将该铺位重新出售予以他人而无须事先知会乙方,乙方所交定金不获退还,乙方并无异议。
6、倘若在签署买卖合同前,甲方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该房产不能出售时,甲方须及时通知乙方,并将定金退还乙方,无需支付利息,双方权利义务即时终结。
7、倘若乙方以支票交付定金而该支票不能兑现时,则视为乙方毁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保留一切向乙方索偿之权利。
8、乙方如须更改地址或电话等个人资料,必须以书面通知甲方。
9、认购书仅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10、时间期限是本认购书的要点,乙方须严格遵守。
11、在乙方签署正式买卖合同后第一年至第三年,乙方委托甲方代为经营三年,甲方按售价的8%做为年经营收益(含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在双方签署《房地产买卖(预售)合同》时,甲方扣除有关税费后支付给乙方。三年期满后,乙方可委托管理处代为经营或自行处理,但必须符合本商业街统一经营管理及商业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
12、本商业街认购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签定买卖合同后,本认购书自行失效。
13、本商业街认购书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乙方在出示此认购书时应当同时出示收款凭据。乙方保证此认购书内所提供之资料属实,且其年满十八岁(如乙方用个人名义购买)。
备注:
乙方签署: 甲方/甲方授权签署: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