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规范基桩质量检测工作实施导则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
为提高工程质量检测水平,促进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规范化建设,我们组织编写了《江苏省规范基桩质量检测工作实施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工程建设处联系。
附件:《江苏省规范基桩质量检测工作实施导则》
江苏省建设厅
二○○五年八月十一日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确保基桩(地基和桩基)的工程质量、为设计和施工验收提供可靠依据,规范基桩质量检测工作十分重要。
1.2 基桩质量检测工作应符合安全适用、技术先进、操作规范、数据准确、评价正确的原则,满足《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的要求。依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等现行技术标准,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规范基桩质量检测工作实施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3 《导则》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适用。凡在江苏省从事基桩质量检测工作都必须取得基桩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并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1.4 从事基桩质量检测工作的所有检测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必须经江苏省建设厅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检测机构内兼职。
1.5 基桩质量检测使用的检测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和使用参数应符合《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的规定,所用计量器具应经检定合格在有效期内使用。
1.6 《导则》中的“基桩质量”是指《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中的主控项目“桩体质量(桩身完整性)”和“承载力(地基承载力)”。
第二章 基本规定
2.1 基桩质量的检测方法包括检测桩身完整性的低应变法、高应变法、钻芯法和声波透射法,检测承载力的静载试验、高应变法。静载试验又分为竖向抗压试验、水平试验和竖向抗拔试验。
2.2 基桩质量检测应严格执行《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中的各条强制性规定。
2.3 评价地(岩)基的质量应经过承载力检测,评价桩基的质量应经过桩身完整性检测和承载力检测。具体工程的检测内容及采用的检测方法应能满足《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的要求。
2.4 桩身完整性检测的结果评价,应按照《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表3.5.1的原则,依据各种具体方法的实测数据和特征并参考勘察、设计和施工等资料综合分析。
2.5 承载力检测的结果评价,应符合设计所采用的规范要求。设计所采用的规范要求不明确时,应符合《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的要求。
2.6 检测工作程序应按《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图3.2.1(检测程序框图)进行。
2.7 检测前的主要准备工作
2.7.1 调查、收集资料的内容有:
1.设计文件要求和委托方的检测目的;
2.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名称;
3.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基础设计图纸、基础施工记录等,及施工中出现的异常情况;
4.工程的场地环境条件。
2.7.2 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和委托方的检测目的,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确定检测方法,制定检测方案。检测方案应满足《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的要求,具有可操作性,并明确以下内容:工程概况、检测目的、检测方法及其依据的技术标准、检测数量、被检桩(点)的位置、参加的检测人员、计划检测工期、采取的安全措施,所需配合机械及其对场地要求等。
2.7.3 检测前应检查仪器、设备,确保正常运行。
2.7.4 检测场地的道路、供电等满足检测要求后,检测设备方可进场。
第三章 检测方法
3.1 静载试验
3.1.1静载试验的试验目的是确定基桩承载力。为工程提供设计依据的试验应加载至出现极限荷载,为工程提供验收依据的试验应加载至不少于设计要求的承载力特征值的2倍。
3.1.2竖向抗压静载试验的加载方法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维持荷载的精度不大于每级加载增量的±10%。
3.1.3常规静载试验反力有锚桩反力、压重反力、锚桩压重联合反力三类。静载试验仪器、设备、试验反力的安装除必须满足《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第4.2.1-4.2.5款的规定外,还必须符合:
1.反力容量不得小于最大加载量的1.2倍。
2.反力装置应设有足够能力的安全支墩,预防偏心、失稳;压重反力应采用固体、规则形状荷载物(反力容量≤500kN时可使用袋装砂、土),全部压重反力应于检测前一次整齐码放到位。
3.对大吨位(≥10000KN)的静载试验,应增加变形基准的辅助测量。
4.严禁采用静力压桩机或类似的打桩机架作为竖向抗压试验的反力平台装置。
5.作业环境应安全、防风、遮雨,满足计量器具的使用条件。检测人员必需在压重反力装置下操作时,应增加安全监控措施。
3.1.4静载试验提倡使用自动控载、自动记录方式。静载试验的原始记录应统一格式,记录内容必须包括:
1.每一观察时刻及其对应的分级(包含加、卸载)荷载值、实际荷载值、各点沉降值;
2.使用人工抄表时,应有每次维持荷载的过程记录;
3.终止加荷时的荷载值、沉降值应有第二检测人的核对签字;
4.试验过程中的关键数据和异常现象(包括未达到设计要求)的记录,及检测人的现场处置(包括告知本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部门并通知委托方的过程)记录;
5.现场检测人的签名。
3.1.5对水平承载力试验, 被检桩的控制条件应尽可能和实际设计条件接近;对竖向抗拔承载力试验,被检桩不宜选择桩身中、下部有明显扩颈和中间有接头的桩,若被检桩中间有接头须由委托方提供接头抗拔强度验算资料。
3.2 高应变检测
3.2.1高应变方法可以检测符合《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第3.3.6条规定的预制桩、灌注桩的竖向抗压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
3.2.2高应变检测应具有本地区相近条件下的可靠静动对比验证资料,并按照《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采用实测曲线拟合法进行承载力分析计算,输入的桩、土参数应在岩土工程的合理范围内。
3.2.3高应变检测的操作必须强制符合《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第9.2.3、9.2.4、9.4.2、9.4.5、9.4.15各条的规定。
3.2.4高应变法不得检测桩身质量出现明显缺陷、桩身截面多变或局部扩颈扩底的混凝土桩。
3.3 低应变检测
3.3.1低应变法可以检测混凝土桩的桩身完整性,判定桩身缺陷的程度和位置。
3.3.2低应变检测应综合地质条件、设计要求、施工工艺等因素按《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表8.4.3对桩身完整性判定。
3.3.3 每棵桩根据桩径大小对称布置2-4个测点,每个测点记录的有效信号不得少于3条。
3.3.4检测仪器的采样时间间隔或采样频率应根据桩长、桩身波速合理选择,采样点不宜少于1024点,时域信号记录的时间长度宜在2L/C时刻后延续不少于5ms。敲击锤的材质、重量和锤垫应根据桩型、桩长、桩径及地质条件合理选择。通过调节敲击能量、改变冲击入射波脉冲的宽度和频率成分,可以改善检测效果。
3.3.5低应变法不宜检测设计桩身截面不规则的桩和异型桩。
3.4钻芯法
3.4.1钻芯法可以检测大直径灌注桩(D≥800mm)的桩长、桩身混凝土强度、桩底沉渣厚度以及桩身完整性,判定桩端持力层岩土性状。
3.4.2钻芯法应确保钻机在钻芯过程中不发生倾斜、移位,钻芯孔垂直度偏差不大于0.5%。
3.4.3钻芯法应根据混凝土芯样的特征(如钻进深度、芯样连续性、完整性、胶结情况、表面光滑情况、断口吻合程度、骨料大小分布情况、气孔、蜂窝麻面、沟槽、破碎、夹泥、松散等)按《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表7.6.4对桩身完整性判定。
3.4.4对持力层的描述应包括持力层深度、岩土名称、颜色、结构构造、裂隙发育程度、坚硬状态、风化程度等。
3.4.5芯样混凝土强度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按《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GB/T50081-2002)检测。
3.4.6同一根桩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钻芯孔时,应考虑各钻芯孔的芯样情况进行综合判断桩身完整性。
3.5声波透射法
3.5.1声波透射法适用于预埋声测管的灌注桩桩身完整性检测,判定桩身桩身缺陷的程度和位置。
3.5.2声测管的布置数量根据桩径D确定:0.6m<D≤0.8m时为2管,0.8m<D≤2.0m时为3管,D>2.0m时为4管。声测管应固定且相互平行。
3.5.3为使同一桩各检测剖面的结果具有可比性,便于综合判定,对同一桩的各检测剖面,声波发射电压和仪器设置参数应保持不变。
3.5.4相邻测点间的垂直距离不宜大于250mm。出现桩身质量可疑的测点时,应采用加密测点或斜测、扇形扫测的方法进行复测,以进一步确定桩身缺陷的位置和范围。
3.5.5按《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表10.4.7对桩身完整性判定。
第四章 检测位置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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