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237.1-2017修改了圆角半径允许偏差(见4.4.1.4.3,2008年版的4.4.1.4.3):基材长度单位由“m”统一修改为“mm”,并对数值作相应修改(见4.4.2、4.4.3和4.4.4,2008年版的4.4.2、4.4.3和4.4.4.1):修改了公称宽度>25.00mm~100.00mm的基材普通级和高精级的平面间隙规定(见4.4.2,2008年版的4.4.1.6):修改了外接圆直径≤38mm、最小壁厚≤2.40mm的基材,任意300mm长度上的普通级和高精级弯曲度规定(见4.4.3,2008年版的4.4.2):修改了超高精级扭拧度的规定(见4.4.4,2008年版的4.4.3):在“力学性能”要求中增加了6060T66和6063T66基材的力学性能规定(见4.5.1.2008年版的4.5.1):修改化学成分分析方法要求(见5.1,2008年版的5.1):修改了拉伸试验方法要求(见5.3,2008年版的5.2):修改了检查和验收规定(见6.1,2008年版的6.1):修改了取样规定(见6.4,2008年版的6.4);修改了检验结果的判定要求(见6.5,2008年版的6.5):修改了标志的规定(见7.1,2008年版的7.1):修改了质量证明书的内容要求(见7.4,2008年版的7.4):修改了订货单(或合同)内容要求(见第8章,2008年版的第8章)。本部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本部分起草单位立东坚美铝型材集团)有限公司、福省南平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四刃三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新合铝业新兴有限公司、国家有色金属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工业分析检测中心、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福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兴发铝业有限公司、广亚铝业有限公司、广东华昌铝厂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戴悦星、吴世文、葛立新、王争、冯凯、何耀祖、唐维学、陈慧、黄长远、陈文泗、潘学著、唐性宇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5237一1985(未经表面处理的型材部分)、GB/T5237一1993(未经表面处理的型材部分):GB/T5237.1-2000、GB5237.1-2004、GB5237.1-2008.理闐素村网.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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