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设计标准与准则(试行)
SHENZHEN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URBAN DESIGN STANDARDS AND GUIDELINES
深圳市规划局
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09年6月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总体控制 2
2.1城市风貌 2
2.2自然景观资源地区 3
2.3自然景观资源相邻地区 5
2.4历史街区与建筑 9
第三章 交通市政设施 10
3.1总体要求 10
3.2道路网络 11
3.3立体步行系统 16
3.4自行车系统 19
第四章 街区控制 21
4.1街区划分 21
4.2街墙 24
4.3公共空间 27
第五章 地块控制 30
5.1场地设计 30
5.2竖向设计 32
5.3交通组织 33
5.4停车场地 34
5.5建筑布局 35
5.6建筑连接 36
5.7建筑退线 38
5.8建筑面宽 39
5.9建筑造型 40
5.10建筑高度控制 41
5.11附属设施 44
深圳市规划局
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09年6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01为了塑造深圳的城市风貌和城市特色,提升城市空间的品质,保障城市空间的公共利益,实现城市设计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标准与准则。 1.02本标准与准则编制是从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的角度,对城市设计的编制和管理制定标准,提出要求。 1.03在深圳市行政区范围内的规划建设行为,应执行本标准与准则外,同时还应符合国家、省和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总体控制 2.1城市风貌 2.1.1应在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用地布局基础上,通过对城市自然与文化特色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塑造拥山滨海、具有多元文化及创新精神的深圳城市特色风貌。 2.1.2应延续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多中心组团”城市空间结构,城市组团与组团之间、城市建设用地与生态保护用地之间,应有明确的界限,保护生态用地的完整性,防止城市建设无序蔓延。 2.1.3应突出城市各组团自身的资源特色和环境特色,明确空间发展模式,通过划定组团内建设用地的风貌分区、密度分区和高度分区等方式来塑造组团特色。依山、临海的城市组团应着重突出山、海组团的空间特色。 图2-1深圳“三轴两带多中心”城市空间结构示意图 图2-2深圳城市建设用地与生态保护用地结构关系图 2.2自然景观资源地区 2.2.1自然景观资源地区包括:基本生态保护用地、海洋、河流、湖泊、山体、组团隔离带和城市公园等。 2.2.2应重点保护海滨、河流、山体等反映城市地域特征的自然景观资源,严禁大挖大填、改造地貌、损坏植被等破坏性的建设行为。 2.2.3城市自然景观资源地区之间应采用建立生态通廊、视线通廊或步行通道等方式加强联系,构筑完善的城市生态系统,彰显自然景观资源在城市中的地位。 2.2.4应维持自然景观资源的公共性和开放性,依据规划需对公众开放的自然景观资源地区,其内部应建立完善的步行系统和自行车系统,为市民提供优质的休闲活动空间。 图2-3自然景观资源地区之间视线通廊、步行通道、生态通廊示意图 图2-4自然景观资源地区之间视线通廊、步行通道、生态通廊示意图
深圳市主要自然景观资源地区示意图 深圳市主要自然景观资源地区示意图
2.3自然景观资源相邻地区 2.3.1自然景观资源相邻地区是指与自然景观资源地区相邻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域,主要有城市的滨海地区、滨河地区、滨湖地区、临山地区和城市公园周边地区。 2.3.2自然景观资源相邻地区宜单独编制城市设计,用来指导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在特殊情况下,应从城市设计角度进行专题研究。 滨海地区
| 海岸线500~1000米范围以内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域(或相邻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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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水地区
| 河、湖岸线周边200~500米范围以内的建设用地区域(或相邻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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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山地区
| 山体保护范围线外500~1000米范围以内的建设用地区域(或相邻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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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园 周边地区
| 城市公园红线外200~500米范围以内的建设用地区域(或相邻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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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自然景观资源相邻地区的控制范围应根据自然景观资源特色、景观视线通廊和步行距离等要素,参考下表划定。 表2-1 自然景观资源相邻地区控制范围参考表 图2-5城市公园周边地区、临山地区控制范围示意图 图2-6城市滨水区、滨海地区控制范围示意图
2.3.4自然景观资源地区与其相邻地区之间应尽量多地建立视线通廊和步行通道,提高自然景观资源地区的可视性和可达性。 2.3.5高速公路、快速路、轻轨等大型交通设施在自然景观资源地区或者自然景观资源相邻地区设置时,应从城市设计角度加以研究。交通设施宜采用下沉、高架、隧道等处理方式,保持自然景观地区与自然景观相邻地区之间的联系;挡土墙等护坡设施应尽量降低高度和坡度,利用植物、雕塑等手法进行软化和美化处理。 图2-7自然景观资源相邻地区视线通廊、步行通道设置示意图 图2-8大型交通市政设施设置示意图 2.3.6自然景观资源相邻地区宜划分为小街块进行建设,街块划分时应将短边朝向自然景观资源地区,短边宽度宜控制在100米以内。短边宽度大于100米时,地块内部宜提供通往自然景观资源地区并贯穿地块的步行公共通道,公共通道宽度不小于15米。 2.3.7自然景观资源相邻地区宜采用低密度的建设方式,建筑布局宜开敞、通透,应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