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营业用房建筑设 计暂行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颁布日期】 19910920 【实施日期】 19910101 【章名】 通知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为加强我行系统内基本建设的设计管理,总行拟定了《中国人民建设 银行营业用房建筑设计暂行规定》,现随文发给你们。 《暂行规定》是 我行营业用房建设设计的基本规范。今年凡是经批准建设的项目,应根据 批准的投资计划、资金情况,按《暂行规定》的设计要求及参数进行设计 。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随晨报告总行,以便进一步完善。 附件: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营业用房建筑设计暂行规定 【章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根据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建设设计标准、规 范和规定,为了保证建设银行营业用房建筑(以下简称营业用房建筑)设 计质量,使营业用房建筑符合适用、经济、安全、美观的基本要求,特制 定本规定。 第1·0·2条 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翻建的营业用房建 筑设计。 第1·0·3条 营业用房建筑的建设设计标准分为三级: 一级行,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级分行; 二级行,适用于地、市分支行(含相当的专业支行); 三级行,适用于县、市支行以及办事处。 第1·0·4条 营业用房建筑设计的耐久年限和耐火等级分别作如 下的规定,见表1·0·4。 表1·0·4━━━━━━━━━┳━━━━━━━━━━━┳━━ ━━━━━━━━━━ 等级 ┃ 耐久年限 ┃ 耐火等级━━━━ ━━━━━┳━━━━━━━━━━━┳━━━━━━━━━━━━ 一级行 ┃ 60年以上 ┃ 一级━━━━ ━━━━━┳━━━━━━━━━━━┳━━━━━━━━━━━━ 二级行 ┃ 50年以上 ┃ 一级━━━━ ━━━━━┳━━━━━━━━━━━┳━━━━━━━━━━━━ 三级行 ┃ 50年以上 ┃ 二级━━━━ ━━━━━━━━━━━━━━━━━━━━━━━━━━━━━━ 【章名】 第二章 基地和总平面 第2·0·1条 营业用房的地址应选在市中心区,交通方便,城市 公用设施比较完备,社会环境良好的地区。并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要求。 第2·0·2条 营业用房建筑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营业用房建筑应独立建造,自成一区,单设出入口。 二、总平面布置应根据近远期建设计划的要求,立足于一次规划,可 分期建设。 三、营业办公区与职工生活区等建筑应分区布置,避免互相干扰。 四、总平面应设置内院,供运销汽车和其他机动车辆停放使用,其面 积大小应满足运钞车辆回转的需要。营业厅门前应留有适当空地,方便停 放机动车辆、自行车需要的地场地。 【章名】 第三章 建 筑 建 设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第3·1·1条 各级营业用房建筑面积规定见 表3·1·1。 表3·1·1━━━━━━━━┳━━━━━━━━━━━━━━━ ━━━━━━━━━━ ┃ 建筑面积指标(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平方米)项 目 ┣━━━━━━━┳━━━━━━━┳━━━━━━━━━ ┃ 一级行 ┃ 二级行 ┃ 三级行━━━━━━━━ ╋━━━━━━━╋━━━━━━━╋━━━━━━━━━基本用房 ┃ 12 ┃ 10 ┃ 9━━━━━━━━╋━ ━━━━━━╋━━━━━━━╋━━━━━━━━━专业用房 ┃ 6 ┃ 7 ┃ 8━━━━━━━━┻━━━ ━━━━┻━━━━━━━┻━━━━━━━━━ 注:(1)营业用房建筑面积分为基本用房建筑面积和专业用房建筑 面积两部分。基本用房包括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专业用房包括金库、营 业厅、帐表票据库三部分、仅增加其中一项用房或增加其中两项用房的, 分别按上述专业用房建筑面积指标的三分之一和三分之二增加。需增加其 他专业用房,应根据实际需要另行审批。 (2)本标准不包括:食堂、汽车库、自行车棚、锅炉房、独变交配 电站与泵房、项目资料库、电子计算机房、浴室、理发、托幼以及人防设 施等。 (3)表中每人平均建筑面积系指建筑面积除以编制人数得出的平均 数。 第3·1·2条 位于地震基本裂度七度以上(含七度)地区的营业 用房建筑应按基本袭度设施,对地震基本裂度六度地区的营业用房建筑可 按七度设施。 第3·1·3条 营业用房建筑设计应根据不同等级,不同规模配置 各类用房。一般应由营业、电子计算机房、金库、办公和附属等用房组成 。 第3·1·4条 营业用房建筑设计应按照建设银行专业功能和使用 要求合理布局,应达到功能齐全,流程便捷,安全方便,解决内外相互间 联系和分鬲。 第3·1·5条 营业用房建筑设计应满足服务客户、方便管理、为 工作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的要求。民 第3·1·6条 营业用房建 筑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应按《民用建筑热工设计夫程》中有关建筑 热工设计分区和要求,并遵照国家颁发的有前建筑节能设计准则的规定进 行设计。 第3·1·7条 营业用房建筑设计应在适用、经济安全的前提下, 力求做到美观、大方、庄重和富有时代感,能充分反映建设银行的信誉、 效率、安全和服务建设的特点。 第3·1·8条 营业用房建筑设计应执行国家有关勤俭银行建设的 方针,遵循下列原则: 一、根据营业用房功能的需要,考虑建设资金的可能。 二、讲求建设的经济实际效益,并适当考虑将来扩建和改造的需要。 三、合理利用土地。 第二节 营业部分用房 第3·2·1条 营业部分用房一般由营业厅、会计临柜电子计算机 室、帐表票据库等用房组成。 第3·2·2条 营业厅 一、营业厅布置应方便客户,宜设置于首层,不宜设置于二层及二层 以上的楼层,要便于同金库、办公业务用盲的联系,并自成一区。 二、营业厅应有良好的天然采光效果,天然采光的标准,窗地面积比 不宜小于1:6。 三、营业厅内净高不得低于3.6米。 四、营业厅的结构形式和柱网尺寸应适应柜台排列要求。建筑净进深 不得小于7.2米。工作区净进深不得小于3.6米,柜台宽度不得小于 0.6米,客户活动区净进深不得小于3米。 五、营业厅面积 1.营业厅内工作区面积与柜台和客户活动区所占面积之比宜为1: 1。 2.营业厅工作区面积,应根据人员编制和业务量确定。一般工作区 内每个工作人员所占面积应不小于2-4平方米;人员编制小于10人的 工作区所占面积不应小于40平方米。 3.柜台单元尺寸参见附录图。 六、为适应柜台的合理高度,方便接柜,营业厅柜台内地面标高宜高 于柜台外地面标高0.1-0.2米,参见附录图。。 第3·2·3条 帐表票据库宜布置在营业厅就近处,便于帐表的取 用、存放。帐表票据库应根据存放存档帐表和空白帐表的不同要求设置。 第3·2·4条 营业部分用房应设内部工作人员使用的厕所、盥洗 室。 第三节 电子计算机房 第3·3·1条 中小型电子计算机机房一般包括主机房、软古件室 、终端室、介质库和辅助房间等组成,机房设置和室内环境要求应与选用 的机型工艺要求相适应。 第3·3·2条 中小型电子计算机主机房应根据设备的需要考虑防 震、隔噪声、防尘、防潮、防腐蚀、防电磁干扰和防辐射等要求,要考虑 到设备运输及安全防护的方便不应临街设置,不宜设在建筑物的高层。 第3·3·3条 空调机房、泵房、不间断电源装置室、发电机房等 辅助用房宜单独设置,发电机房应有防噪 声设施。 第3·3·4条 中小型电子计算机房应设置独立一区内,并考虑安 全防护设施。 第3·3·5条 微型电子计算机应根据设备的需要及上述有关条款 ,设置在密闭的房间内或对房间作适当的处理,房间地面宜甫设抗静电面 层,墙面应选择不易产生吸附尘埃的防火材料。会计临柜的微型电子计算 机既应考虑设备对环境的要求,又要考虑方便客户和业务操作。 第四节 金 库 用 房 第3·4·1条 金库用房由金库、整点间、守库室等组成。金库用 房应集中布置,自成一区,库区内不应设置其他用房,其他用房之间的联 系也不应穿越库区。库区应有单独的、相对隐蔽的出入口,出稿应开向院 内。金库要方便于营业厅出纳柜的联系。 第3·4·2条 金库不应设置于临街或接近地道、管沟处,地下水 位高的地区。三级行不应设地下室金库。 一、金库平面布置应根据使用功能的需要确定,金库不宜设置在二层 及二层以上,三级行金库宜设双室库,每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9平方米, 库室净高不应低于3米。一、二级行根据需要,可设多室金库。 二、金库的围护结构应满足安全的要求,四壁和顶底六面均应为钢筋 混凝土整体浇注,其混凝土标号不得低于#200,内外壁均须配置不小 于Φ10a200钢筋网,厚度不得小于0.2米,围护结构不能直接作 为外墙。 三、金库门必须采用银行系统指定厂家生产的专用金库门和专用门锁 。金库不得设天然采光窗孔。通气孔不得临街,通气孔下槛离地不得小于 2.5,每个通气孔面积不得大于0.02平方米(圆型直径不超过0. 16米,正方型边长不得超过0.14米,长方形长和宽分别不能超过0 .2米和0.1米),应设弯道通气孔,孔口安装双层铁篦防护,并装有 防雨等设施。 四、金库设于地下时,应设置良好的垂直运输设备,可靠的防潮、防 水措施,必要的机械通风设备。 第3·4·3条 整点间必须靠近金库设置。 第3·4·4条 守库室的位置,必须能使金库置于守库员的有效控 制范围之内。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平方米,守库室的门窗应有防护设施 ,门上应设了望孔。守库室应设专用卫生间,卫生间应设通风换气设施。 第五节 办公及附属用房 第3·5·1条 办公及附属用房由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文印 打字室、值班室、电话机房、空调机房、变配电室、储藏室及厕所等组成 。不同等级、不同规模、不同地区的行可根据需要和可能设置上述用房。 第3·5·2条 办公室宜采用3.6米开间,进深不宜小于4.2 米,不宜大于6米,楼层室内净高不宜大于3米。 第3·5·3条 厕所位置既应注意使用方便,又要比较隐蔽,并有 防止气味溢出的措施,厕所设前室或经盥洗室穿入。盥洗室中宜设存放清 洁工具的专用壁柜。 第3·5·4条 厕所、盥洗室卫生设备的数量应根据使用人员人数 确定。 【章名】 第四章 安 全 防 护 第一节 防 护 内 容 第4·1·1条 营业用房建筑防护内容包括防检、防盗、外围护结 构保温、隔热、温湿度要求、防潮、防水、防尘、防污染、防有害生物( 霉、早、鼠等)、防电磁干扰等。其他有关抗震、防雷及防火等参见本规 定的有关章节。 各类用房防护内容见表4·1·1。 第二节 防 盗 表4·1·1━━━━━┳━┳━┳━┳━┳━━┳━┳━━━┳━ ━━┳━━┳━━┳━━防护内容 ┃防┃防┃防┃防┃防日┃防┃防有害 ┃防电磁┃防污┃温湿┃ 防用房名长 ┃盗┃火┃潮┃水┃ 光 ┃尘┃生 物┃干 扰┃ 染 ┃ 度 ┃辐射━━━━━╋━╋━╋━╋━╋━━╋ ━╋━━━╋━━━╋━━╋━━╋━━营业厅 ┃布┃布┃布┃布┃ ┃ ┃ 布 ┃ ┃ ┃ ┃━━━━━╋━╋━╋━╋━╋ ━━╋━╋━━━╋━━━╋━━╋━━╋━━金 库 ┃布┃布┃布┃ 布┃ 布 ┃布┃ 布 ┃ ┃ ┃ 布 ┃━━━━━╋━╋━╋━ ╋━╋━━╋━╋━━━╋━━━╋━━╋━━╋━━计算机房 ┃布┃布 ┃布┃布┃ 布 ┃布┃ 布 ┃ 布 ┃ 布 ┃ 布 ┃ 布━━━━━╋━ ╋━╋━╋━╋━━╋━╋━━━╋━━━╋━━╋━━╋━━档案室 ┃布┃布┃布┃布┃ 布 ┃ ┃ 布 ┃ ┃ ┃ ┃━━━━ ━╋━╋━╋━╋━╋━━╋━╋━━━╋━━━╋━━╋━━╋━━帐 表票据库┃布┃布┃布┃布┃ ┃ ┃ 布 ┃ ┃ ┃ ┃ ━━━━━╋━╋━╋━╋━╋━━╋━╋━━━╋━━━╋━━╋━━ ╋━━办 公 ┃布┃布┃布┃布┃ ┃ ┃ 布 ┃ ┃ ┃ ┃━━━━━┻━┻━┻━┻━┻━━┻━┻━━━┻━━━┻━━ ┻━━┻━━ 第4·2·1条 营业用房建筑的外门及底层外窗均应有可靠的安全 防护措施,如有外遮阳设施时,亦应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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