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4 灌注桩基础水下混凝土浇筑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 在浇筑水下混凝土过程中,必须采取防止导管进水和阻塞、埋管、坍孔的措施;一旦发生上述情况,应判明原因,改进操作,并及时处理。坍孔严重必须立即停止浇筑混凝土,提出导管和钢筋骨架,并按技术要求回填;出现断桩应与设计、建设(监理)研究处理方案。
2. 提升导管的设备能力应能克服导管和导管内混凝土的自重与导管埋入部分内外壁与混凝土之间的粘接阻力,并有一定的安全储备;导管埋入混凝土的深度应符合技术规定。
3. 吊装导管、混凝土应采用起重机进行,现场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和风力六级(含)以上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吊装。
(2) 吊装时,吊臂、吊钩运行范围,严禁人员入内;吊装中严禁超载。
(3) 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地面承载力不能满足起重机作业要求时,必须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并经验收确认合格。
(4) 吊装作业必须设信号工指挥;指挥人员必须检查吊索具、环境等状况,确认安全。
(5) 现场配合吊运的全体作业人员应站位于安全地方,待吊钩和所吊运的材料离就位点距离50cm时方可靠近作业,严禁位于起重机臂下。
(6) 构件吊装就位,必须待构件稳固后,作业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7) 吊运作业前应划定作业区,设护栏和安全标志,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
(8) 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了解现场环境、电力和通讯等架空线路、附近建(构)筑物等状况,选择适宜的起重机,并确定对吊装影响范围的架空线、建(构)筑物采取的挪移或保护措施。
(9) 现场及其附近有电力架空线路时应设专人监护,认机械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表2-14的要求。
(10) 吊装中遇地基沉陷、机体倾斜、吊具损坏或吊装困难等,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正式起吊前应先试吊,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起吊。
4. 浇筑混凝土作业必须由作业组长指挥;浇筑前作业组长应检查各项准备工作,确认合格后,方可发布浇筑混凝土的指令。
5. 架设漏斗的平台应根据施工荷载、台高和风力经施工设计确定,搭设完成,经验收合格形成文件后,方可使用。
6. 水下混凝土必须连续浇筑,不得中断;水下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从桩孔内溢出的泥浆应引流至规定地点,不得随意漫流;浇筑水下混凝土结束后,桩顶混凝土低于现状地面时,应设护栏和安全标志。
7. 浇筑水下混凝土漏斗的设置高度应依据孔径、孔深、导管内径等确定;浇筑水下混凝土的导管宜采用起重机吊装,就位后必须临时固定牢固方可摘钩。
8. 桩孔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应连续作业,尽快灌注水下混凝土。
9. 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和风力六级(含)以上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水下混凝土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