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1 砌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规定砌体的施工方法、程序,选择适宜的机具,并规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砌体施工前应对地基进行检验,验收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砌筑。
2. 向基坑内运送材料宜采用溜槽;运送砌块严禁抛掷,不得碰撞支护结构。
3. 使用龙门架或井架物料提升机运输材料应符合相应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
4. 运输前应检查运输道路,确认其能满足车辆运输安全要求。
5. 现场使用土坡道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坡道两侧边坡必须稳定。
(2) 坡道应顺直,不宜设弯道。
(3) 坡道土体应稳定、坚实,坡面宜硬化处理。
(4) 坡道宽度应较运输车辆宽1m以上,坡度不宜陡于1∶6。
(5) 作业中应经常维护,保持完好,并应采取防扬尘措施。
6. 现场使用斜道(马道)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斜道应直顺,不宜设弯道。
(2) 斜道脚手架必须置于坚实地基上,支搭必须牢固。
(3) 斜道宽度应较运输车辆宽1m以上,坡度不宜陡于1∶6。
(4) 斜道两侧应设防护栏杆,且进出口处横栏杆不得伸出栏柱。
(5) 使用过程中应随时检查、维护,发现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保持施工安全。
(6) 施工前应根据运输车辆的载重、宽度和现场环境对斜道进行施工设计,其强度、刚度、稳定性应满足各施工阶段荷载的要求。
7. 使用专用夹具搬运砌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标准夹具应由具有资质的企业生产,并具有合格证。
(2) 使用前应检查、试夹,确认完好;夹具应纳入工具管理范畴,保持完好状态。
(3) 自制夹具宜轻巧,应经过结构计算确定,由专业技工加工,由质量管理人员跟踪检查,成品经试用,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 使用起重机运送砌块、砂浆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了解现场环境、电力和通讯等架空线路、附近建(构)筑物等状况,选择适宜的起重机,并确定对吊运影响范围的架空线、建(构)筑物采取的挪移或保护措施。
(2) 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地面承载力不能满足起重机作业要求时,必须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并经验收确认合格。
(3) 现场及其附近有电力架空线路时应设专人监护,确认机械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表2-22的要求。
(4) 吊运中遇地基沉陷、机体倾斜、吊具损坏或吊运困难等,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5) 吊梁作业前应划定作业区,设护栏和安全标志,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 吊运中严禁超载;吊运时,吊臂、吊钩运行范围,严禁人员入内;吊运时应先试吊,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起吊。
(6) 现场配合吊运的全体作业人员应站位于安全地方,待吊钩和吊斗离就位点距离50cm时方可靠近作业,严禁位于起重机臂下。
(7) 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和风力六级(含)以上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吊运。
(8) 吊运作业必须设信号工指挥,指挥人员必须检查吊索具、环境等状况,确认安全。
9. 砌筑高度达1.2m时应支搭作业平台,在作业平台上码放材料应均匀,不得超载;搭设与拆除脚手架应符合脚手架相关安全技术交底; 作业平台的脚手板必须铺满、铺稳;作业平台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上下作业平台必须设安全梯、斜道等攀登设施; 使用前应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使用中应随时检查,确认安全。
10. 施工中,作业人员不得在砌体上行走、站立。
11. 砌体的内外圈、上下层砌块应咬合紧密、竖缝错开。
12. 砌筑材料应随砌随运,作业平台上应分散码放材料,严禁超过规定荷载。
13. 分段砌筑时,相邻段的高差不宜超过1.2m;同一砌体当天连续砌筑高度不得超过1.2m。
14. 砌石时不得在砌完的砌体上加工石料或用重锤锤击石料,搬卸石料时不得撞击砌体和石料。
15. 现场拌制砂浆应有良好的排污条件,清理搅拌设备不得污染环境,不得堵塞雨、污水排放设施。
16. 遇有侵蚀性水时,应按设计规定选用水泥种类;在地下水位以下或处于潮湿土壤中的砌体,应用水泥砂浆砌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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