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6.2 供热管道下管与铺管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 排管、下管应使用起重机具进行,严禁将管子直接扔入沟槽内。
2. 下管前,必须检查沟槽边坡状况,确认稳定;下管中,应在沟槽内采取防止管子摆动的措施和设临时支墩。
3. 在沟槽外排管时,场地应平坦、不积水;管子与槽边的距离应根据管子质量、土质、槽深确定,且不得小于1m;管子应挡掩牢固。
4. 管段较长,使用多个起重机或多个倒链下管时,必须由一名信号工统一指挥;管段各支承点的高程应一致,各个作业点应协调作业,保持管段水平下落。
5. 在沟墙上方架空排管时,排管用的横梁两端在沟墙上的搭置长度不得超过墙外缘,排管所使用的横梁断面尺寸、长度、间距,应经计算确定;严禁使用糟朽、劈裂、有疖疤的木材作横梁;支承每根管子的横梁顶面应水平,且同高程;排管下方严禁有人。
6. 起重机具下管应将管子下放至距管沟基面或沟槽底50cm后,作业人员方可在管道两侧辅助作业,管子落稳后方可摘钩。
7. 对口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口后,应及时将管身挡掩,并点焊固定。
(2) 对口时,严禁将手脚放在管口或法兰连接处。
(3) 采用机具配合对口时,机具操作工必须听从管工指令。
(4) 人工调整管子位置时必须由专人指挥,作业人员应精神集中,配合协调。
(5) 点焊时,施焊人员应按规定佩戴面具等劳动保护用品,非施焊人员必须避开电弧光和火花。
8. 管道穿越河道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过河管道宜在枯水季节施工。
(2) 管道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回填沟槽。
(3) 施工中,过河管道两端检查井井口应盖牢或设围挡。
(4) 施工前,应向河道管理部门申办施工手续,并经批准。
(5) 作业区临水边应设护栏和安全标志,阴暗和夜间时应加设警示灯。
(6) 进入水深超过1.2m的水域作业时,应选派熟悉水性的人员,并应采取防止溺水的安全措施。
(7) 施工前,应对河道和现场环境进行调查,掌握现场的工程地质、地下水状况和河道宽度、水深、流速、最高洪水位、上下游闸堤、施工范围内的地上与地下设施等现况,编制过河管道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8) 采用渡管导流方法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渡管必须稳定嵌固于坝体中;筑坝范围应满足过河管道施工安全作业的要求;当渡管大于或等于两排时,渡管净距应大于或等于2倍管径;渡管应采用钢管焊制,上下游坝体范围内管外壁应设止水环;人工运渡管及其就位应统一指挥,上、下游作业人员应协调配合;渡管过水断面、筑坝高度与断面应经水力计算确定。坝顶的高度应比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高70cm以上。
(9) 采用土袋围堰时,水深1.5m以内、流速1.0m/s以内、河床土质渗透系数较小时可采用土袋围堰;堰顶宽宜为1m~2m,围堰中心部分可填筑黏土和黏土芯墙;堰外边坡宜为1∶1~1∶0.5;草袋或编织袋内应装填松散的黏土或砂夹黏土;堰内边坡宜为1∶0.5~1∶0.2,坡脚与基坑边缘距离应据河床土质和基坑深度而定,且不得小于1m;水流速度较大处,堰外边坡草袋或编织袋内宜装填粗砂砾或砾石;堆码土袋时,上下层和内外层应相互错缝、堆码密实且平整;黏土心墙的填土应分层夯实。
(10) 采用土围堰时,水深1.5m以内、流速50cm/s以内、河床土质渗透系数较小时,可筑土围堰;筑堰土质宜采用松散的粘性土或砂夹黏土,填土出水面后应进行夯实;填土应自上游开始至下游合拢;堰顶宽度宜为1m~2m,堰内坡脚与基坑边缘距离应据河床土质和基坑深度而定,且不得小于1m;由于筑堰引起流速增大,堰外坡面可能受冲刷危险时,应在围堰外坡用土袋、片石等防护。
(11) 围堰断面应据水力状况确定,其强度、稳定性应满足最高水位、最大流速时的水力要求,围堰不得渗漏;筑堰应自上游起,至下游合拢;围堰外侧迎水面应采取防冲刷措施;围堰内的面积应满足沟槽施工和设置排水设施的要求;围堰顶面应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70cm以上;拆除坝体、围堰应先清除施工区内影响航运和污染水体的物质,并应通知河道管理部门。拆除时应从河道中心向两岸进行,将坝体、围堰等拆除干净。
9. 架空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高处作业下方可能坠落范围内严禁有人。
(2) 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和六级(含)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露天作业。
(3) 高处作业人员携带的小工具、管件等,应放在工具袋内,放置安全;不得使用上下抛掷方法传送工具和材料等。
(4) 支架结构施工完成,并经验收,确认合格,方可在其上架设管子;严禁利用支架作地锚、后背等临时受力结构使用。
(5) 临时支架必须支设牢固,不得与支架结构相连;支设完成后,应进行检查、验收,确认符合施工设计的要求并形成文件后,方可安装管子。
(6) 作业前,应根据架空管节的长度和质量、管径、支架间距与现场环境等状况,对临时支架进行施工设计,其强度、刚度、稳定性应符合管道架设过程中荷载的要求。
10. 在沟槽上方架空排管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排管下方严禁有人。
(2) 沟槽顶部宽度不宜大于2m。
(3) 支承每根管子的横梁顶面应水平,且同高程。
(4) 排管所使用的横梁断面尺寸、长度、间距,应经计算确定;严禁使用糟朽、劈裂、有疖疤的木材作横梁。
(5) 排管用的横梁两端应置于平整、坚实的地基上,并以方木支垫,其在沟槽上的搭置长度,每侧不得小于80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