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5 构筑物防水与防腐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 施作涂膜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人工配制、搅拌、涂刷作业时,应背风向操作;避免皮肤直接接触有毒性的涂料。
(2) 采用机械喷涂作业时,应划定作业区,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喷射机运行和检查时,严禁将喷头对着人或设备、设施;机械设备出现故障或喷头发生堵塞,必须停机、断电、卸压后,方可进行检修和处理。
(3) 配制涂膜使用桨叶式搅拌器进行搅拌作业时,搅拌器内拌和料体积不得超过其容积的3/4;搅拌中应采取防涂料飞溅措施;机械运行时,严禁将手、工具放入搅拌器内;设备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停机,断电后方可处理。
2. 施作树脂类砂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操作人员应采用轮班制作业。
(2) 施工现场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
(3) 施工现场应备充足的冲洗水和擦洗剂。
(4) 施工前应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和防毒、防火、防爆的应急预案。
(5) 施工人员应穿工作服,戴防尘口罩、防护镜、手套等;工作完毕后应冲洗、淋浴。
(6) 配制、使用醇、苯、酮、胺等易燃材料的施工现场必须严禁烟火,并按消防部门的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7) 配制硫酸乙酯应将硫酸徐徐倒入酒精中充分搅拌,温度不得超过60℃,配制量较大时,应备间接冷却装置(循环水浴)。
3. 高分子卷材铺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粘贴材料配制,应严格按生产企业说明书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配方和工艺程序进行。
(2) 使用射钉枪钉铺防水层时,射钉枪、射钉弹头应设置专人使用和管理,射钉枪的枪口不得对人。
(3) 采用热熔粘接时,热熔粘接机械设备应完好,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电气接线与拆卸必须由电工负责,作业前,经检查、试运行,确认安全;作业时,热熔粘接机具设备操作工和辅助配合人员,必须按规定穿绝缘鞋和佩戴绝缘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热熔粘接机具应设置专人使用和管理。
(4) 施作块状铺砌材料时,块材加工机械应有防护罩;电气接线与拆卸必须由电工操作,并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防腐胶结材料配制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毒、防酸、防碱的防护措施,操作人员应穿戴防酸、碱的防护用具、戴护目镜。
(5) 石油沥青卷材施工使用“热作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沥青浇筑应缓慢、适量;不得上下竖直交叉作业。
2) 作业人员应相互配合,浇、刷沥青人员必须听从卷材操作人员的指挥。
3) 使用喷灯时,必须事先清除作业场地周围的易燃物,并按消防部门的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4) 投料入锅应缓慢溜放,严禁大块投放。熬制过程中,应随时测量油温、油温不得大于250℃。
5) 现场需明火作业时,作业前必须履行用火申请手续,经消防管理人员检查,确认防火措施落实,并签发用火证;作业中,消防人员必须现场监控,确认安全;作业后必须熄火,待确认余火熄灭后,作业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6) 现场需熬制热沥青前,应将锅内杂质和积水清理干净;操作人员应穿工作服、戴口罩、护目镜、手套、鞋盖;沥青锅内盛装沥青量,不得超过锅容量的2/3;熬制沥青应由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工人负责;沥青一旦着火,应用干砂、湿麻袋等灭火,严禁在着火的沥青中浇水。
7) 熔化沥青的地点应设在下风处,不得设置在电力架空线路的下方,且距建筑物不得小于15m;沥青锅与烟囱的净距应大于80cm;锅与锅的净距应大于2m;火口顶部与锅边应设置高度为70cm的隔离设施。
8) 熔化桶装沥青时,应先将桶盖和气眼打开,用钢条串通后,方可烘烤。烘烤时,应对油孔和气眼疏通,使熔化了的沥青顺利流淌。严禁火焰与沥青直接接触。
9) 作业结束后,应熄火关闭炉门,将锅盖严。
4. 施作水玻璃防腐层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现场应保持良好的通风。
(2) 搅拌粉状材料时,应在密封搅拌仓内进行。
(3) 稀释硫酸时,必须将浓硫酸徐徐倒入水中,严禁将水倒入浓硫酸内。
(4) 养护后进行酸化处理时,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酸护具(防酸靴、手套、防护服)、戴护目镜,并备稀碱中和溶液。
(5) 氟硅酸钠应做出标记,存放在专用库房内,由专人保管。使用时应专人负责,定量发放,余料及时回收库房内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