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 灌注桩基础机械钻孔安全技术交底
1. 施工场地应能满足钻孔机作业的要求。旱地区域地基应平整、坚实;浅水区域应采用筑岛方法施工;深水河湖中必须搭设水上作业平台,作业平台应根据施工荷载、水深、水流、工程地质状况进行施工设计,其高程应比施工期间的最高水位高70cm以上。
2. 同时钻孔施工的相邻桩孔净距不得小于5m;两桩(地下部分)之间净距小于5m时,待一桩所浇筑的混凝土强度达5MPa后,方可进行另桩钻孔施工。
3. 泥浆护壁成孔时,孔口应设护筒;埋设护筒后至钻孔之前,应在孔口设护栏和安全标志。
4. 护壁泥浆原料应为性能合格的黏土或其他符合环保要求的材料;现场应设泥浆沉淀池,泥浆残渣应及时清理并妥善处理,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泥浆不断循环使用过程中应加强管理,始终保持泥浆性能符合要求;泥浆沉淀池周围应设防护栏杆和安全标志。
5. 旱地和浅水域,护筒埋深不宜小于原地面以下1.5m;砂性土应将护筒周围50cm~80cm和护筒底50cm范围内换填并夯实粘性土;深水域的长护筒,粘性土应沉入河床局部冲刷线以下1.5m;细砂或软土应沉入冲刷线以下至少4m。
6. 护筒应坚固、不漏水,内壁平滑、无凸起;护筒顶端高程应高于地下水位或施工期间的最高河湖水位2.0m以上,旱地钻孔护筒顶端高程应高出地面30cm;护筒内径应比孔径大20cm以上。
7. 钻孔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场地应平整、坚实;现场应划定作业区,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2) 钻孔应连续作业,建立交接班制,并形成文件;施工中严禁人员进入孔内作业。
(3) 使用全套管钻机钻孔时,配合起重机安套管人员应待套管吊至安装位置,方可靠近套管辅助就位,安装螺栓;拆套管时,应待被拆管节吊牢后方可拆除螺栓。
(4) 钻孔作业中发生坍孔和护筒周围冒浆等故障时,必须立即停钻;钻机有倒塌危险时,必须立即将人员和钻机撤至安全位置,经技术处理并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5) 成孔后或因故停钻时,应将钻具提至孔外置于地面上,关机、断电并应保持孔内护壁措施有效,孔口应采取防护措施。
(6) 冲抓钻机钻孔,当钻头提至接近护筒上口时,应减速、平稳提升,不得碰撞护筒,作业人员不得靠近护筒,钻具出土范围内严禁有人。
(7) 钻机运行中作业人员应位于安全处,严禁人员靠近和触摸钻杆;钻具悬空时严禁下方有人。
(8) 钻孔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钻渣并与地质剖面图核对,发现不符时应及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9) 正、反循环钻机钻孔均应减压钻进,即钻机的吊钩应始终承受部分钻具质量,避免弯孔、斜孔或扩孔。
(10) 施工现场附近有电力架空线路时,施工中应设专人监护,确认机械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表2-12的要求。
(11) 螺旋钻机宜用于无地下水的细粒土层中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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