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5 顶推法架梁安全技术交底
1. 梁段顶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油泵与千斤顶应配套标定。
(2) 顶推千斤顶的额定顶力和拉杆的容许拉力均不得小于设计最大顶力的2倍。
(3) 顶推过程中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导向、纠偏等监控工作,确认偏差符合设计要求。
(4) 顶推过程中应及时在滑座后插入补充滑块,插入的滑块应排列紧凑,其最大间隙不得超过20cm。
(5) 顶推千斤顶用的油泵应配备同步控制系统。两侧顶推时,左右应同步;多点顶推时各千斤顶纵横向应同步。
2. 顶推法施工的机具设备使用前应经检查、试运行,确认合格。
3. 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施工应符合相应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4. 顶推过程中应随时检测桥墩墩顶变位,其纵、横向位移均不得超过设计规定。
5. 不得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设置预制台座,预制台座一侧有电力架空线路时,其水平距离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要求。
6. 预制梁段混凝土浇筑前应将导梁安装就位,导梁与梁段连接的埋件应安装牢固,经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并形成文件后,方可浇筑梁段混凝土。
7. 顶推过程中出现拉杆变形、拉锚松动、主梁预应力锚具松动、导梁变形等异常情况,必须停止顶推,妥善处理,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顶推。
8. 落梁前拆除滑动装置时,各支点应均匀顶起,同一墩台上的千斤顶应同步进行,同墩上两侧梁底顶起高差不得大于1mm;相邻墩、台上梁底顶起高差不得大于5mm。
9. 顶推法架梁施工前应对临时墩、导梁、制梁台座进行施工设计,其强度、刚度、稳定性应满足施工安全要求;使用前应经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使用中应随时检查,发现隐患必须及时排除,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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