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
本
管
理
手
册
某某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管理部制
****年**月**日
目 录
一、 成本管理制度与流程 3
工程结算审批工作程序 4
工程结算复核实施细则 7
工程成本检查调研工作指引 14
企业成本核算指导 18
工程付款审核工作程序 29
工程付款审批工作程序 34
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36
扣款审批工作程序 48
工程预结算管理规范 49
责任成本管理体系指引 52
目标成本科目分类 61
新项目发展管理制度 66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规范 88
零星工程管理规范 91
零星用现金购买物品、材料管理规范 93
工程及成本管理制度清理工作流程及计划 98
工程材料设备限价管理规范 100
工程合同管理规范 102
招投标监控管理规范 105
有关与造价咨询单位的合作管理规范 107
成本管理部日常工作管理 116
成本档案管理办法 117
成本管理软件操作指引 124
二、国家政策法规 132
估价管理规范 133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151
1、 成本管理制度与流程
返回目录
工程结算审批工作程序
目的符合结算要求,使结算审批规范化、结算资料完整化,为清算付款提供依据。
适用范围
勘察设计、土建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环境绿化、零星工程、配套工程、甲供料结算等工程类结算
操作程序
3.1. 主办人在上报结算前应先检查结算资料是否完整,是否具备结算条件。
3.2. 合同文本复印件一份。(若无合同,则提供零星工程委托单原件)
3.3. 竣工图原件1套。
3.4. 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单原件。
3.5. 经设计部经理签字认可的设计文件原件。
3.6. 经项目总经理签字认可的签证变更单原件。
3.7. 施工单位上报的结算书1份。
3.8. 有甲供材料的工程,必须提供甲供材料领料单原件。
3.9. 有扣款的工程,必须提供有效的扣款单。
流程:
4.1. 主办人按结算审批表要求填写“项目部职责及意见”一栏后报项目总经理审批。
4.2. 项目总经理审批完由项目秘书登记后送工程管理部。
4.3. 工程管理部对工程质量进行确认并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报成本管理部。
4.4. 经成本管理部审核结算后上报分管副总审批。(若结算总价超出原预算价的20%,成本管理部应提供“造价分析”)
4.5. 若该项目须送社会审价机构审计,则应在社会审价机构提供审定单作为
4.6. 结算附件上报分管副总审批。
4.7. 分管副总审批同意后,下发成本管理部,并由成本管理部统一下发项目秘书。
4.8. 项目秘书保留结算原件存档,复印件交主办人办理付款申请。
成本管理部保留结算复印件1份。
返回目录
工程竣工清算管理规范
目的
根据工程结算的审价报告,对施工工程的质量、工期等履约的情况进行核实,确定工程尾款。
范围
项目主体及变电站、水泵房、会所等附属工程,且已完成结算社会审价工作的工程。
管理规范
3.1. 工程结算审核价:
3.1.1. 根据审价单位的结算审价报告确定工程结算价。
3.2. 甲供材料的清算
3.3. 与材料供货商清算
3.4. 根据工程部提供的甲供材料数量,核对相应的厂方供料单,施工单位的签收单,确定甲供材料的实供数量。
3.5. 分析材料损耗的缘由,根据合同约定,整理材料扣款单。
3.6. 供货商材料清算量:供货量-材料扣款单数量
3.7. 与施工单位清算
3.7.1. 根据审价结果和现场签证数量,确定甲供材料的合理使用量。
3.7.2. 根据施工单位签收的材料供货单,确定甲供材料实际合格产品的供应量。
3.7.3. 根据以上两项的差额,若施工单位未退还材料,则向乙方开材料扣款单。
多供甲供料扣款=材料单价*(甲方供应量-乙方使用量)
工期奖罚清算
4.1. 开竣工的时间:根据施工合同界定的时间,复核有关备忘、工期签证及验收单时间,确定实际发生的总工期。
4.2. 工期签证:复核有关工期签证,在实际发生工期中予以扣除。根据合同及有关签证进行
4.3. 质量奖罚清算
4.3.1. 复核质检站对工程项目的质检评定表。
4.3.2. 根据合同及有关签证进行质量奖罚的清算。
4.4. 工程保修金
根据合同条款预留屋面及土建、安装的保修金。
4.5. 工程扣款
汇总施工过程中签认的工程扣款单,确定工程扣款金额。
4.6. 水电费清算
4.6.1. 复核的水电费清算的票据资料。(须由物业公司盖章确认及工程主办人审核)。
4.6.2. 根据定额规定及水电实用量,确定水电费清算金额。
4.7. 已付工程款
施工单位、成本管理部及财务部三方对帐,确定已付工程款。
4.8. 确定工程尾款
根据以上各项的复核,确定工程尾款。
4.9. 整理清算资料,填写工程清算报告。
4.10. 主办工程师根据清算报告填报《付款申请》,按《付款审批程序》执行付款的审批工作。
附件
《工程竣工清算报告》
工程竣工清算报告
序号
| 内容
| 金额(额)
| 备注
|
1
| 土建工程审定造价
| 见审价报告
|
|
2
| 安装工程审定造价
| 见审价报告
|
|
3
| 附属工程审定造价
| 见审价报告
|
|
4
| 审定造价合计
| 1+2+3
|
|
5
| 质量奖罚
| 5
|
|
6
| 工期奖罚
| 6
|
|
7
| 水电费补差
| 7
|
|
8
| 扣多供甲供料
| 8
|
|
9
| 扣款单内容
| 9
|
|
10
| 扣保修金
| 10
|
|
11
| 扣屋面保修金
| 11
|
|
12
| 清算总价合计
| 4+5+6+7+8+9+10+11
|
|
13
| 工程已付工程款
| 13
|
|
14
| 应付尾款
| 12-13
|
|
返回目录
工程结算复核实施细则
目的
为加强某某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工程预结算的规范化管理,避免和减少结算过程中的错漏,提高工程结算质量,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某某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成本管理人员。
职责
集团财务部成本审算中心负责本细则的制定、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从事工程结算复核及其他有关责任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复核方法与过程控制
4.1. 有关概念
4.1.1. 本实施细则中的工程结算是指土建、安装、社区管网、园林建造、室内外高级装修等建造工程的结算。
4.1.2. 本实施细则中的结算复核是指针对已完成初步审核的结算书,进行工程造价的再确认的过程。
4.1.3. 本实施细则中的已复核项目是指项目单价已核准,且项目工程量经复核人全面核验或抽查后确认的项目。
4.2. 工程结算复核原则
4.2.1. 廉洁公正原则:工程结算复核工作中,应始终以公司利益为最高利益,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禁主动索要或被动接受财物,不应将私人情感带入工作中。应廉洁严明、公正、客观地进行复核工作。
4.2.2. 准确高效原则:工程结算复核工作是在工程结算初步结果已产生的情况下开展的,也是工程结算数据产生的最后一关。要求以极高的准确性和高效性来完成。
4.2.3. 可复查性原则:工程结算复核工作应保存好真实、完善的工程资料、复核期间的会议资料和审批记录、复核情况登记表格等,具备完全的可复查性。
4.2.4. 责任共担原则:工程结算经复核人员确认复核完毕后,复核人员将与初审人员(咨询公司)一起负责结算数据的准确性,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4.3. 一般规定
4.3.1. 复核人有权要求经办人员提供工作所需的文件、档案资料等,并有权对经办人员无故拖延或拒绝提供相关资料的行为向主管领导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