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金鼎房地产开发公司(平阴项目)预算标准化手册
预算标准化手册
编制单位:预算部
编制时间:2010年7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第1章、 目的
第2章、 范围
第3章、 职责
第4章、 方法与控制过程
第二部分 操作流程
第1章、 图纸会审
第2章、 工程签证
第3章、 工程进度款
第4章、 工程付款单的审批流程
第5章、 工程结算的程序
第6章、 工程结算通知书的模板
第7章、 工程结算工作交接单
第8章、 工程付款审批表
第三部分 岗位说明书
第1章、 预算部经理
第2章、 土建预算工程师
第3章、 安装预算工程师
第一部分 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目的
为加强工程预结算的规范化管理,结合工程造价形成的特点,通过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及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从而提高工程预结算工作的效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济南金鼎房地产开发公司所开发各类工程建设预结算管理。
第三章、职责
一、公司预算部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二、公司从事工程预结算的计价、审批及其他有关责任部门和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第四章、方法与控制过程
一、工程预结算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1、、廉洁奉公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中,应始终以公司利益为最高利益,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禁主动索要或被动接受财物,如出现损公肥私性质的不正当计价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多级审核原则:工程预结算应建立起预结算人员之间、部门之间编制及审核控制体系;工程预结算皆须经过多级审核,各级在审核过程中应认真仔细,有关手续资料的签字、盖章等务必齐全、有效,否则不得办理预结算。
3、准确高效原则:工程预结算中的各项计算应准确、清晰、合理,具有很高的准确度,体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同时工程预结算工作应保持较高的工作效率,做到及时帐清,以适应工程招标、成本核算、工期等多方面的要求。
4、、可复查性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的全过程应有详细、真实的记录及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量价计算过程、审批记录等文件、资料应具备完全的可复查性。
5、、合理低价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应以客观事实、工程合同等为依据,充分理解、灵活运用当地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并利用市场竞争、甲方品牌资源等因素,处理好质量、工期与成本的关系,追求以合理较低价格确定工程造价。
6、方案优化原则:预算部在工程预结算工作中,应积极协同工程、材料管理等部门充分应用价值工程理论,进行设计、施工措施、材料设备等方面的方案优化工作。
7、信息通达原则:工程预结算在编制时应考虑适应成本核算、成本分析等多方面的需要,对资料、信息应及时整理,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供给工程部、材料部、财务部等部门。
二、工程预结算工作的一般规定
1、预算部是工程预结算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对工程预结算工作负主要责任,工程部、材料部、财务部等应积极配合、参与并负相应责任。
2、工程预结算工作应根据项目的总工期制定预结算编制的计划,统筹安排,分清轻重缓急,做到早做、快审、准确。
3、施工图预算由预算部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编审;委托的机构必须已经过政府有关部门认可且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证书。
4、工程结算和实行总价包干的工程预算的编审应委托造价咨询机构进行,但如某工程的预算已委托了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编审、并签署了总价包干协议,则该工程的竣工结算可不再进行外委编审。
5、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工程预结算,在造价咨询委托合同中应明确要求其提供计算底稿(包括工程量、钢筋实际含量的详细计算书)及与承包单位核对后的预结算资料,并同时提供与承包单位的核对差异情况说明。
6、由预算部组织,工程部、材料部等积极配合,及时整理齐全工程预结算工作所需的必备资料,资料必须完整、签章齐备、编号准确,并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分类、装订、存档;工程预结算工作的必备资料主要包括:
6.1、材料价格(政府指导价格、市场价格、甲供材料、限价材料通知书);
6.2、招标、投标文件等确定合同价格的文件(包括中标单位的投标书、双方达成一致的预算书等);
6.3、工程合同(包括合同审批表);
6.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竣)工图、图纸会审记录;
6.5、双方确认的所有工程变更签证及相应的预算书;
6.6、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期或者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的项目应提供相应的明确责任的说明);
6.7、其他与工程结算相关的双方确认的协议、备忘录等。
7、工程预结算的划分按照《成本核算指导》进行,共划分为建设项目的开发前期准备费、主体建筑工程费、主体安装工程费、社区管网工程费、园林环境工程费、配套设施费。
三、工程预算管理
1、所有工程应编制施工图预算。
2、公司主张在进行工程招标之前,编制好施工图预算,并作为工程招标之标底。
3、项目主体工程确因工期紧张需采用费率招标,应严格按《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有关内容办理;当施工图齐备后,预算部应立即要求承包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同时预算部应对施工图预算进行编审或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编审,而后,预算部应督促并始终参与施工图预算的核对工作,按核定的预算价签定补充工程合同。上述所有工作,应在施工图完备后60天内完成。
4、费率招标情况下,为防止承包商高估冒算而增加工程预算的核对难度,合同中应约定控制办法。比如: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图预算造价超出最终核定预算造价10%时,公司将按预算高报部分的一定比例进行扣款(具体扣款办法可参照工程结算相关内容合同约定)。
5、如果仅是委托造价咨询机构进行施工图预算的编制,造价咨询酬金一般按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取;如果是委托编制预算并负责审核承包单位编制的预算,造价咨询酬金可采取按总造价的一定比例并结合核减额的一定比例计价的方式计取
6、预算部在工程预算外委时还应作好如下工作:
6.1、对施工图等进行核查后,向造价咨询机构提供施工图、材料设备控制价格、工程预算分类要求等必备资料;
6.2、跟踪、了解造价咨询机构的编制或审核情况,督促咨询机构履行造价咨询委托合同,仔细审查咨询机构的编制结果;同时要求各有关部门作好必要的保密工作:所有工程在招标工作完成之前,委托编制预算的造价咨询机构必须对施工单位保密;在实行费率招标的情况下,在编制预算阶段,编制预算的造价咨询机构必须对施工单位保密,同时也不必向造价咨询机构告知施工单位的具体名称等情况。
7、工程预算编制的方法:
7.1、根据工程量计算规则,按详细的施工图、确定的施工方案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计算工程量;
7.2、分项工程的子项如无合适定额套用,且不能换算,则应编制补充定额单价或双方协商综合单价;
7.3、造价工程师要主动发现施工图中标注不清、前后矛盾、缺项、漏项等问题,并明确标注、落实调整,以减少或避免设计变更及签证,同时准确掌握工程动态成本。
8、工程预算确定后,及时对目标成本进行修改,以目标成本为上限,监督各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工程造价。
四、工程结算管理
1、工程部在向预算部提交的《工程结算工作交接单》中详细说明合同价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之外的增减款事项、工程遗留、合同违约、施工现场清理、甲供材料、隐蔽工程等问题。
2、结算造价咨询酬金的计取尽量采取按造价核减额的一定比例的方式计取,或采取固定金额加核减额的一定比例计价的方式,并与造价咨询机构在委托合同中明确。
3、为防止承包单位高估结算,应与承包单位在工程合同中约定控制办法。比如:报送的结算造价最终核减额在审核总价5%以内(含5%)的造价咨询酬金由甲方支付,若结算造价最终核减额超出5%,则因造价超出部分而引起的造价咨询酬金之增加部分由承包方支付;若承包单位报送的结算金额超出最终审定结算金额10%(含10%)时,承包单位除造价咨询酬金外,发包单位可进一步扣款(扣款比例、金额合同约定)。
4、为方便客户入住,供电、自来水、煤气、电话等市政工程的结算优先办理;主体工程结算在承包方提供全部竣工结算资料后6个月内核定(包括多级审核)完毕,其余工程结算在承包方提供全部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3个月内核定(包括多级审核)完毕。
5、工程部、材料部、财务部等必须建立三方和甲供材料的领用台帐及付款台帐,对领用单原件进行存档,便于结算扣减。
6、结算编制的方法:
6.1、结算的工程量以竣工图为准,竣工图不清之处,预算人员应到工地现场实地测算;
6.2、结算单价在合同中有规定的,则按合同规定执行;结算单价在合同中未规定的则参照定额和市场合理低价进行确定;
6.3、扣除甲供材料的多用材料费(领用甲方材料数量减预算用量的差量乘甲方订货单价);
6.4、当存在欠供材料时(工程质量合格的情况下),且经核实所有材料均为甲供,如在10%以内时,不作调整;如大于10%时,按施工单位节约材料计算,按节约材料的1/2计取;
6.5、材料价差严格按材料限价调整;
6.6、按工程合同确定的结算方式计算结算总价,在审核结算书、与承包方核对时参照合同进行甲供材料、工期奖罚、质量奖罚、安全奖罚、水电费、扣款项目、配合管理费、总包服务费、保修金等费用的计算、扣除;
6.7、结算总价=预算造价+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人工补差+材料差价)+增加项目-减少项目。
7、工程结算分析:竣工结算完成之后,应编制工程结算成本和目标成本的对比分析,协助考核相关部门的责任成本,并总结项目目标成本控制的经验和教训。
五、分部、分项工程发包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分部、分项工程的分包管理,规范公司在工程分包方面的程序。
第二条 原则:施工单位在质量、进度或造价方面与我公司争议较大,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公司认为需要分包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三条 公司原则上不允许分包,如需分包需采用方法如下:
1、甲方分包施工队伍,分包队伍接受总包施工队的管理,总包队伍合理计取配合费及管理费,分包队伍和总包施工队签订协议或签三方协议;
2、甲方限定材料价格,乙方采购,材料的品牌、质量经甲方认定,按有关规定结算或一次性包死;
3、甲方指定供应材料,乙方施工,按有关规定结算或一次性包死。
第四条 注意事项:
1、分部、分项工程分包时,应执行审批程序,经总经理签字认可后方可分包;
2、对于数额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采用招投标形式进行招标;
3、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工程或使用新型材料时,应选定三家以上施工队伍进行选定招标。
六、其他规定:
1、负责工程造价计价、审核的执业专业人员和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必须持有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预算员从业资格证书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并在经办的工程造价文件上注明单位名称、执业人员的姓名和证书号码。
2、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双方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工程价格争议,可通过双方协商、合同约定的办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办法解决;在争议处理中,涉及工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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