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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蓝集发[2004]096号
四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集团的培训管理程序、方式和流程,提高培训实施的效果,建立全集团培训工作的标准体系,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和各子公司与业务相关的所有培训。各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执行培训工作,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培训流程、课程体系进行相应修改,但需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章 培训分类
第三条 培训分类及定义
一、根据培训组织者的不同,将培训分为:外部培训、内部培训。
1、外部培训
指根据企业业务发展和培训需求,由公司以外的培训机构组织实施的培训,包括各类资质培训、学历培训、研讨会、短训班等。
2、内部培训
指由公司内部组织实施的培训,包括由公司组织的外聘讲师的培训及委托外部培训机构培训。
二、根据培训对象、培训目的的不同,将培训分为:新员工入职培训、转岗培训、员工在岗培训。其中在岗培训又分为员工学历培训、晋升培训、专业资质培训、专业技能培训、综合素质培训、中高层管理人员出国考察等。
1、新员工入职培训
适用范围:新入职员工;
培训内容:集团简介、组织架构、职能职责、企业文化、办公规范、财务制度、相关管理制度等;
培训实施:集团人力资源部进行总体的入职培训,各板块人力资源部及新员工所在部门进行后续入职导入。详见《新员工入职培训管理手册》
2、转岗培训
适用范围:集团安排转岗的员工、自己提出转岗申请报集团同意并通过转岗考核的员工;
培训内容:新部门业务介绍、新岗位职责、部门职能架构、职位说明书;
培训实施:转岗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培训时间在转岗报告批准后一周内进行。
3、员工在岗培训
此类培训针对集团所有岗位在职员工,目的是根据集团战略发展需要,使所有在岗员工的岗位技能达到该岗位任职条件和岗位职务说明的能力和素质要求,最终目的是使所有员工的岗位技能满足企业发展要求,确保企业目标的实现。
A、员工学历培训
此类培训针对学历条件不能满足岗位任职条件要求,或有进一步提高学历需求且公司工龄在1年以上的员工,目的是使员工满足岗位任职要求,最终满足企业人力资源整体素质要求。
B、晋升培训
此类培训针对新获晋升任命的各级管理干部,目的是使新任命干部改变管理角色、熟悉职责和权限、了解管理流程和日常工作安排、以及掌握人才培养技能,最终目的是使新任命的各级管理干部能胜任管理岗位并承担岗位考核指标。此项培训是集团总部和各子公司人力资源部季度培训实施的重点工作。
C、专业资质培训
此类培训针对的是某些特殊岗位需取得资格证、上岗证方可上岗的人员进行的培训。包括会计证、驾驶证等的取证培训,各类职业资格、执业注册资格等培训。
D、专业技能培训
此类培训针对的是与其岗位相对应的专业知识的培训。包括营销策划技巧、KPI指标建立、电话行销、秘书专业技能等培训。
E、综合素质培训
此类培训针对的是为提升员工的综合业务素质,让员工尽快融入企业文化进行的培训。包括职业经理人素养、现代商务礼仪、谈判技巧等培训。
F、中高层管理人员出国考察
此类培训针对符合集团阶段性发展需要的总部各部门中高层管理干部和各子公司中高层管理干部、高级技术人才,目的是使参加考察的人员了解国外先进管理思想、学习先进管理经验、开拓视野,使中高层管理干部为集团带来创新的思路和模式。此项培训是集团人力资源部的年度培训实施重点工作。详见《出国考察制度》。
第三章 培训管理职责
第四条 集团人力资源部是集团整体培训工作的管理、实施和监督部门,对集团人力资源专委会负责并汇报工作,同时对各部门和各子公司培训工作负有监督检查和奖罚的职责。
第四章 培训需求与计划
第五条 培训需求调查
一、为使培训与实际工作结合得更加紧密,使培训有的放矢,在制定培训计划前人力资源部应开展培训需求调查。
二、每年11月集团人力资源部组织集团总部员工填写年度《培训需求调查表》(附件1),进行次年培训需求调查;各子公司人力资源部(或具有人力资源管理职能的综合管理部)组织子公司员工填写年度《培训需求调查表》,进行次年培训需求调查。
第六条 培训需求分析
一、人力资源部汇总各部门培训需求,结合企业战略、业务发展状况,以及各部门职能职责进行系统地分析。
二、人力资源部根据培训需求分析信息,结合员工个人状况,确定培训内容、时间、地点、培训对象、培训费用等,作为编制年度培训计划的依据。
第七条 培训计划编制
一、每年11月,各板块人力资源部根据培训需求调查结果,拟定并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年度培训计划。(附件2《年度培训计划表》)
二、每年12月,人力资源部根据总部各部门培训需求调查结果和各板块年度培训计划,编制集团本年人力资源培训计划和预算报集团人力资源专委会审批。
三、年度培训计划经人力资源专委会讨论通过,报总裁批准后生效,作为集团全年度实施培训工作的依据。
四、各板块及总部各部门根据自己部门业务需求结合批准的年度培训计划,制订出分解的季度和月度培训计划。
第八条 培训计划的调整
一、集团战略规划、总体工作计划发生调整,或部门职能调整导致培训需求发生变化,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培训计划进行调整,报总裁批准后生效。
二、各子公司涉及年度培训计划的调整报本公司总裁(总经理)批准后,送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各部门及员工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临时增加培训计划,应报本公司总裁批准后,经集团人力资源部报分管人力资源副总裁审批,并在年度培训计划中作好相应的记录。
第五章 培训实施、反馈
第九条 培训工作的安排应遵循适用性、系统性原则,培训应不影响公司工作为前提,做到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合理安排。
第十条 培训立项
1、 培训项目组织实施部门必须编制详尽的《培训实施报告》。
1、各板块自行组织的内部培训,不涉及外部参训人员的,由各板块分管人力资源的最高领导审核后,报各子公司由子公司总裁(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2、培训参训人员涉及到两个板块及以上人员的内部培训,由主办方拟写《培训实施报告》,经本板块分管人力资源的最高领导审核,由相关板块人力资源负责人和总裁(总经理)审批后;经集团人力资源部报分管人力资源副总裁批准。
3、培训总体培训时间延续在1月以上的培训须由各板块第一负责人(集团总裁、各子公司总裁)签批同意方可实施;但需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由各公司各行作好培训记录登记。
4、所有外送培训必须报经各板块第一负责人(集团总裁、各子公司总裁)签批同意,经集团人力资源部报分管人力资源副总裁批准方可实施。外送培训金额超过10000元(含差旅费)需报集团总裁审批。
第十一条 培训准备
培训项目立项后,培训项目实施部门应立即着手做好培训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培训按计划实施并达成目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根据已审批的《培训实施报告》下发《培训通知》,通知应包括:培训目的、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地点、具体参训人员、培训负责人几个基本要素和培训考核办法及其它培训安排等内容。
二、除下发《培训通知》外,外部培训要安排好报到方式,住宿及联系人等;内部培训则要安排好培训场地布置、参训人员交通住宿、讲义、讲师的沟通等。
第十二条 培训实施过程控制
一、各项培训实施时,参加培训的员工应在《培训签到表》(附件3)上签到。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人员应有部门负责人签字的书面请假条。
二、无故不参加培训者予以每次200元罚款(另:外聘讲师培训和外送培训,人均培训费由个人承担),迟到、早退按《蓝光集团考勤制度》严格执行。
三、对大型、重要或特殊的培训,应视其情况进行培训反馈调查或考核,(附件4《培训反馈表》)以反映本次培训的实施效果及对培训的改进建议,以利公司培训工作的提高。
四、每次培训结束后,组织单位应填写《培训记录表》(附件5),并按分类编号、归档。
第六章 培训教师队伍的建立
第十三条 培训教师的来源
集团培训教师队伍由集团内部教师和集团外聘教师组成。
第十四条 集团内部教师构成
一、集团内部讲师的选拔与聘用基本条件:
1、具备讲授技巧和方法;
2、在所从事的专业、管理领域内,具备一定的深度及实际运作能力;或在专业领域中有独到的见解和观点;
3、有较为系统、成熟的课程讲义;
4、愿意从事培训、传教工作。
二、内部培训师的选拔方式:
1、根据培训课程的需要,由人力资源部在全集团范围内选拔;
2、由所在单位向集团人力资源部择优推荐;
3、由本人主动向集团人力资源部申请。
第十五条 集团外部培训师构成
一、集团外部讲师的选拔与聘用基本条件:
1、有国内较为权威机构认证或在国内享有名气的;
2、在所从事的专业、管理领域内,具备一定的深度及实际运作能力并得到行业认可的;
二、外部培训师的选拔方式:
1、公司全体员工都可向人力资源部推荐;
2、由本人主动向集团人力资源部申请;
3、由外部培训机构推荐。
第十六条 集团内、外部培训师的责任与权利
一、培训师必须服从集团人力资源部的培训统一安排,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
二、培训师在接到培训任务后,必须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充分做好课程讲授准备,相关讲义资料应提前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如:PowerPoint讲义资料、培训测试题等);
三、培训师应在所主讲课程领域内不断充实、提高自己。并针对培训反馈意见,积极改进培训工作;
四、培训师应根据培训实际情况,提出培训意见和建议;
五、培训师应配合集团人力资源部,就本培训课程的培训效果以及在工作中的实际运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培训师有权力和义务对人力资源部培训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七、内部培训师享有培训课时费,标准为:工作时间内每课时(1小时)100元/学时;非工作时间内每课时(1小时)150元/学时;外部培训师按合同或协议价执行。(人力资源从业人员不享受此补助)
第十七条 各板块人力资源部是相应板块培训教师的审定和管理部门,负责培训讲师的考核评价、聘用审定、费用核算。集团人力资源部是集团培训教师的台帐管理部门,各板块聘请的培训讲师必须在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七章 培训费用的管理
第十八条 培训费用由各板块人力资源部根据年度培训计划、月度培训计划,以及例外原则,统一编制费用预算,各板块第一负责人(集团总裁、各子公司总裁)签批。
第十九条 具体培训实施费用审批权限与第十条《培训实施报告》审批权限同样。
第二十条 集团中层管理级及以上人员或在本职工作岗位表现出色、有发展潜力的骨干员工,均可申请参加学历提升培训。在个人申报学历培训项目获得批准后,将取得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交集团人力资源部存档,同时签订《培训协议》,可报销其培训费(也可由公司先行垫支)。若未取得有效证件,公司则不予以报销(已垫支费用将最多分6个月逐月从工资中扣除)。(注:由公司垫支费用进行学历提升的员工1、在培训、学习期间辞职将承担集团为其支付的全部培训费用。2、在学习结束后二年内必须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否则,此次培训的所有费用由其本人承担,并处以培训总费用30%的罚款。)(注:以上所指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必须是国家承认证书)
1、学历提升费用申报流程——本人提出申请,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报请集团领导审批。
2、学历提升费用报销内容——只报销学费,实际费用以学院开据的正式发票或事业单位行政专用收据为准。
第二十一条 集团总部各部门及各子公司每季度的培训计划和费用预算必须在培训项目实施当月的1号前报各相应板块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集团人力资源部将不定期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第八章 培训协议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培训协议的签订是为了确保受训人在享受了公司培训政策后承担相应义务的文件。
第二十三条 培训协议约束的对象包括由集团出资的所有培训和出国考察。(国内项目考察、参观博览会不在此范围内)
第二十四条 培训服务期规定
一、培训服务期年限根据培训费用和参训人参训时职位等级决定,具体规定:见《蓝光集团培训服务期与培训费用对应表》
蓝光集团培训服务期与培训费用对应表
序号
| 级别
| 服务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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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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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年
| 2年
| 3年
| 4年
|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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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 (含高级技术管理人员)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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