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防火设计审核
一、审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等相关的国家标准、规范。
二、审核范围:
1、庐阳区、蜀山区、瑶海区、包河区、内的审核范围:所有新建、
改建项目;建筑面积超过1000㎡改建工程。
2、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新站开发区内的审核范围:
建筑面积超过1000㎡的公共建筑;建筑层数超过七层的居住建筑甲、
乙、丙类工业建筑;建筑面积超过5000㎡的丁戊类建筑。
3、其他项目由辖区公安分局消防科受理。
三、申报材料: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和《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
核申报表》填写规范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计委立项批文;全套施工图;总平面规划图;地形图(标明建
筑物位置);设计部门防火设计自审意见。
四、办事程序:窗口受理 现场勘察 图纸审核 领
导审批 出具审核意见
五、承诺时限:设计图无修改或送审资料无缺项,一般工程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总投资8000万元以下的重点工程及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总投资8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或需召开消防论证会的工程,三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六、收费标准:免费
七、办公地点:合肥兴泰大厦(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八、联系电话:市行政服务中心消防窗口:2625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