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一、审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
二、验收范围:
1、单体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单层、多层住宅楼、商住楼(一、二层为商业铺面)、含有中央空调系统的多层办公楼、综合楼;
2、建筑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独立地下建筑及含有建筑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地下建筑的工程;
3、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招待所、培训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工程;
4、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歌舞、娱乐、游艺场所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商场、市场等建筑工程;
6、其他项目由区公安分局消防科受理。
三、申报材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填写规范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建设单位工程竣工申请验收报告;
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经公安消防机构认可的变更设计报告;
4、自动消防设施调试检测报告和室内消火栓试压记录;
5、各施工单位所承担的有关消防工程的文字汇总材料;
6、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情况、消防工程情况的文字汇总材料;
7、各消防施工单位施工资质、施工合同、开竣工报告及有关消防施工的有效隐蔽工程记录(含总队发放的自动消防设施施工记录制式表格)。
四、办事程序:窗口受理 现场验收 填写验收意见 领
导审批 出具验收意见
五、承诺时限:报验材料无欠缺,十个工作日安排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出具《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资料欠缺退回补充后重新申报。
六、收费标准:免费
七、办公地点:合肥兴泰大厦(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八、联系电话:市行政服务中心消防窗口:2625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