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策划及销售总代理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天骄名居家园(天骄华庭)项目(以下简称“本案”)的独家策划及销售代理合作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的词语定义:
1.甲方:xx开发有限公司,为本案的合法发展商,具有本案开发和销售的全权。
2.乙方:系指xx策划有限公司,为本案提供总体策划及销售总代理的服务公司,并依法具有与服务内容相应资质
3.xx项目(即合同中的“本案”):系指甲方开发并委托乙方总体策划及销售总代理的房地产项目,位于xxxx7号,占地约10540M2,总建筑面积约75000 M2。(包括地下一层)
4.正式开盘日:系指甲方取得本地块住宅预(销)售许可证之后,经甲乙双方研究并最终由甲方确定,在报纸广告公布的正式开盘日期。
5.预开盘日期:甲方对外接受预定、收取定金之日。
6.宣传中对外称谓:
开发商: 有限公司
行销企划:
7.销售均价:系指本地块住宅的平均价。(待定:估计住宅每平方米1680元以上,商业每平方米5000元以上)
8.可出售户数:指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的本地块住宅商品房中的可售户数之和(不包括内控房源)。住宅约52700平方米,商业房约14014平方米,写字楼约2635平方米。
9.预售或销售户数,买方签订预(销)售合同并支付首付款的售出商品房户数之和。
10.销售率:预售或销售户数/可出售户数(不包括内控房源)。
11.内控房源:系指甲方要求暂不出售的房源。
第二条:委托内容
1.项目可行性分析
2.市场调查
3.营销策划
4.广告策划
5.销售总代理
6.公关活动的宣传策划
以上内容具体参见附件1
第三条:委托期限:
甲方聘乙方作为本案的总策划及独家销售代理商。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案销售完毕之日止。
第四条:甲方权利及义务
1.合同期内,甲方指派 为驻场代表,代表甲方制定现场管理制度,对乙方的现场销售工作负有监督的权利,相关的管理意见直接与乙方负责人进行沟通。
2.合同期内,甲方驻场代表有权根据现场管理制度对乙方派驻人员的违纪行为做出处理,对行为严重者,有权要求乙方撤换相关人员。合同期内,甲方指派的驻场代表,代表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各方面策划方案、广告、印刷品等方案进行审核和批复。审核与批复的最终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乙方回复。
3.甲方负责工程进度及施工质量。
4.甲方负责制定、提供销售合同文本,售楼合同签订、合同备案登记、客户按揭办理、售房款的收取等工作。
5.甲方负责提供售楼处和相关办公设施(电话、桌子、饮水机等),其装修、模型费用及办公费用由乙方负责。
6.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完成销售及策划所需要的基本资料
7.甲方负责对乙方编制的各类计划及方案进行审核、决策经双方协商确定下的全部广告及销售道具的制作。
8.甲方按合同规定,根据乙方实际的销售业绩支付乙方相应的销售佣金。
9.甲方支付甲方派出人员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等费用。
10.甲方负责制定楼盘的销售价,及其基本付款方式和其它各类灵活付款方式。
第五条: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负责本案全盘营销策划和销售方案的制定并予以实施。
2.乙方负责甲方规划、建筑、景观、装潢等设计的工作。
3.乙方负责本案全盘营销广告策划,制定推广计划并设计制作各阶段广告及宣传品。
4.乙方全面负责销售队伍的组织、培训及现场销售工作的执行与管理。
5.乙方负责制定本案开盘前各项准备工作时间表及之后的各项工作时间表。
6.乙方负责制定销售价表(一房一价表),以提交给甲方参考。
7.乙方负责编制整个楼盘的销售控制表,并分阶段编制销售进度计划及销售价格。
8.合同期内,乙方委派 为本案的总负责。
9.合同期内,乙方委派 为本案的专案经理,具体负责本案的销售执行与案场管理。乙方驻场人员除专案等管理人员外,业务人员将不少于 人。派往现场售楼人员在入场前必须得到甲方认可,乙方不得随意变更甲方事先认可的销售人员。销售人员必须身着统一合适的服装。
10.合同期内,乙方驻场工作人员服从甲方的整体管理。违法、违纪及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11.乙方按合同规定,根据实际的销售业绩获取相应的销售佣金。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签订销售合同,不能收取买方的定金和购房款,否则引进的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并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相关的损失。
12.乙方承担乙方驻场业务人员的工资、奖金和其他业务人员费用。承担交通费用。
第六条:广告预算及执行
1.乙方负责本案的广告创意、设计、制作。广告媒介发布的时间、计划、等事前需经甲方认可。
2.甲乙双方直接与广告发布者签订广告合同,由乙方支付。
第七条:售楼款项之收取
1. 销售总代理期间,客户购房预付款由甲方收取,并出据收据。
2. 正式收据甲方应在客户签订预售合同且支付全部房款时,开给买方。
3. 若买方定金全部付清,但经乙方催告后仍不签约,在得到甲方认可后乙方可以没收该定金。若没收所得定金成功的,则该没收定金为甲、乙双方共有,具体分配方法为:甲方50%,乙方50%;反之,则甲乙双方均不予分配。
第八条:本案销售目标及其界定:
1.销售目标:据乙方建议,由甲方据市场状况,确定符合实际的销售目标,乙方围绕此目标全面开展工作。各期销售目标如下:
开盘后时间 | 一个月 | 一个季度 | 二个季度 | 三个季度 | 四个季度 |
销售率 | % | % | % | % | % |
2.销售界定:下述情况甲方应确认乙方完成销售。
1)、在合同约定的销售期内由乙方现场销售人员售出的已签约并支付全部房款的本案住宅及由甲方完成交易登记的:
2)、甲方不直接销售本案住宅。经甲方介绍成交客户,除特殊情况经双方代表商定后方可计入相应业绩。
3.请佣界定:当买方签订预(销)售合同并支付首付房款时,乙方即可请佣。
第九条:销售佣金组成、计算及结算与支付方式
1. 服务佣金的组成与比例:
项目总体全程策划及项目销售全程代理费(佣金),按项目销售额的2.5%进行提成。
2.结算方式
1)、合同签订工作人员进场、装修布局好售楼部(包括模型)后,首付总体策划费10万元整。
2)、完成全部广告策化,项目开盘销售时,支付乙方策化费用之20%。
3)、项目销售至60%时,甲方需付乙方全部策化广告费费用的80%。
4)、销售代理费(佣金):开盘后次月5日之前,甲方将上月代理费全部结算给乙方。
5)、本案销售完毕、项目清盘后5天内一次性结清余款。(策划及销售代理之费用)
第十条:关于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纠纷的处理
1.由于甲方延期交付或产品与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标的不符合政府有关规定中列明的属甲方违约责任的情况引起纠纷的,属于乙方销售成功应明确计入乙方销售业绩,并由甲方支付乙方销售佣金。
2.由于乙方原因(如虚假承诺等)导致合同纠纷要求退房的,甲方不支付销售佣金,造成相应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3.由于购房者违约退房的,属于乙方销售成功。乙方照常结算代理费。
第十一条:合同违约与终止
1.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果在开盘后三个月前任何一方提出终止本合同,须在结清所发生的款项外,支付对方人民币伍拾万元作为违约金,;如果在开盘后三个月以后任何一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在结清所发生的款项外,支付对方人民币贰拾万元作为违约金。
2.如双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相应的义务,则另一方提前终止本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违约金,但乙方有权得到其完成销售额对应的佣金。
3.当乙方连续两个季度不能完成销售目标时,在付清乙方所有佣金后,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4.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及期满后半年内不得聘用对方人员,否则视为违约,每录用一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拾万元整作为违约金。
5.合同期满终止,甲、乙双方皆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
6.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自签订之日起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如发生争议,经协商不能工能解决的,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附件与合同文本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肆份共 页,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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