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设标准《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通知科发[2003]122号各市委(设局),绍兴市管局,省级有关厅、局,省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省标准设计站,各有关单位:根据我厅2001年印发的标准及标准图集编制计划(科发[2001]79号)的要求,由浙江省筑设计研究院、浙江大学筑工程学院主编的《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已通过审查,现批准为浙江省工程设标准,编号为DB33/1001一2003,自2003年10月1日起执行。其中,3.0.2,3.0.3,4.4.3,4.4.5,5.2.1,5.2.5,5.2.12,6月1写636.6南,7.14,716,731,713-22,7.4.6,7.5.7,7.6.1,7.6.7,7.7.6,8.2.3,8.4.2,8.6.2,8.6.3,9.2.8,9.4.1,9.4.2,11.1.4,11.1.10,11.2.9,12.11.4,13.4.3,14.1.1,14.1.3,14.1.5,14.2.8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浙江省标准《筑软弱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10一1一90于2003年12月31日起废止。本规范由浙江省设厅负贵管理,浙江省筑设计研究院、浙江大学筑工程学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浙江省标准设计站组织发行。浙江省设厅2003年6月20日Z.ZC.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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