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48872011前言本标准的第4.2条、第5章(第5.1.1条、第5.2.3条、第5.10条、第5.11条、第5.12条、第5.14.7条除外)、第8.1条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14887-2003《道路交通信号灯》,与GB14887-2003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一删除了“本标准可用于产品认证”(2003年版的第1章):一一删除了“光学系统”、“色片”等术语和定义(2003年版的3.1、3.4):一一增加了“面罩”、“电源适配器”、“发光单元”、“出光面”、“幻像”、“信号灯壳体”、“启动响应时间”、“关闭响应时间”、“掉头信号灯”、“盲人过街声响提示装置”等术语和定义:(见3.1、3.2、3.4、3.5、3.8、3.9、3.10、3.11、3.12、3.13):一一修改了“按功能分类”(见4.1.4,2003年版的4.1.4):一一将“外观、形状、尺寸、组成、分类、命名和标识”修改为“通用要求”,删除了“组成、分类、命名和标识”(见5.1,2003年版的5.1):一一将“信号灯的遮沿”要求并入“尺寸和角度”要求中(见5.1.3,2003年版的5.10):一一删除了“信号灯颜色、图案及作用”要求(2003年版的5.2):,一修改电无图案学项要葵铁例米、分缆的要求忆除灯小匙强分布的要求(见52.1,2003年版的5.3.:1灯-修改了“有图案信号灯”要求,提高了有图案信号灯亮度、发光强度性能指标和基准轴上亮度比值要求,增加了亮度、发光强度上限要求,删除了亮度梯度的要求(见5.2.2,2003年版的5.3.2):增加了“使用后的光学性能”要求(见5.2.3):-修改了“幻像”要求,对有色面罩和无色面罩分别提出了要求(见5.3,2003年版的5.4):-修改了“色度性能”,增加了幻像色度的要求(见5.4,2003年版的5.5):删除了“耐久性试验”要求(2003年版的5.6):一修改了“功率”要求,统一采用瓦特(W)衡量不同光源信号灯的功率,并按有无电源适配器、面罩规格、是否有图案、光源类型等分别规定了功率要求(见5.5,2003年版本的5.5):一一增加了“电源适配器”要求(见5.6):一增加了“启动瞬间电流要求”(见5.7):一一修改了“电源适应性”要求,规定供电电压或频率变化时基准轴上的发光强度变化幅度应不大于额定电压下发光强度的10%(见5.8,2003年版的5.7):一一增加了“启动/关闭响应时间”要求(见5.9):一一增加了“夜间降光功能”要求(见5.10):增加了“发光二极管(LED)失效检测功能”要求(见5.11):一修改了“盲人过街声响提示装置”要求,增加了声音的指向性要求和变周期要求,降低了夜间声压级限值(见5.12,2003年版第1号修改单的十):一一修改了“外壳防护等级”要求中的引用标准(见5.13,2003年版的5.9):增加了“太阳能供电信号灯的性能”要求(见5.14):-一别除了“外部接线”的部分要求,(见5.19,2003年版的5.24):将“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接地规定”、“电缆入处防护”、“导线固定架”等要求并II興尚理野素前网Z.Z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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