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8484-2001A一干燥后原始焚烧残渣在室温下的质量,g;B一焚烧残渣经600℃(士25℃)3h灼热后冷却至室温的质量,g。3.7烟气停留时间燃烧所产生的烟气从最后的空气喷射或燃烧器出到换热面(如余热锅炉换热器)或烟道冷风引射之间的停留时间。3.8焚烧炉温度焚烧炉燃烧室出中心的温度。3.9燃烧效率(CE)烟道排出气体中二氧化碳浓度与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浓度之和的百分比。用以下公式表示:·[CO,]CE=C0,¥Co×100%式中:[CO,]和[CO]一分别为燃烧后排气中CO2和CO的浓度。3.10焚毁去除率(DRE)指某有机物质经焚烧后所减少的百分比。用以下公式表示:DRE-WWx100%W式中:W,一一被焚烧物中某有机物质的重量:W。一烟道排放气和焚烧残余物中与W,相应的有机物质的重量之和。3.11二嗯英类多氯代二苯并-对-二嗯英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的总称。3.12二晤英毒性当量(TEQ)二噁英毒性当量因子(TEF)是二嘻英毒性同类物与2,3,7,8-四氯代二苯并-对-二噁英对Ah受体的亲和性能之比。二噁英毒性当量可以通过下式计算:3行标楼秋要尚9票养别移度×理SC.NE丁温度在273.16K,压力在101.325kPa时的气体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均指在标准状态下以11%O,(干空气)作为换算基准换算后的浓度。4技术要求4.1焚烧厂选址原则4.1.1各类焚烧厂不允许设在GHZB1中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1类、I类功能区和GB3095中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即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地区。集中式危险废物焚烧厂不允许设在人密集的居住区、商业区和文化区。41.2各类焚烧厂不允许设在居民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地区。4.2焚烧物的要求除易爆和具有放射性以外的危险废物均可进行焚烧。4.3焚烧炉排气筒高度4.3.1焚烧炉排气筒高度见表1。表1焚烧炉排气筒高度焚烧量/(kgh)废物。类型排气简最低允许高度/m医院临床废物20≤300除医院临床废物以外的第4.2条规定的危险废物25300~2000第4.2条规定的危险废物352000-2500第4.2条规定的危险废物粉≥2500第4.2条规定的危险废物50382理甄Z.ZC.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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