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咨询合同 2013版
合同编号:开发前期费-设计-2016-0005
佛山市保利西悦湾花园项目
建设工程设计咨询合同
工程名称:佛山市保利西悦湾花园项目
工程地点:广东省佛山市
甲方(发包人):佛山市保利顺源房地产有限公司
乙方(设计人):上海联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16-2-3
甲方(发包人):佛山市保利顺源房地产有限公司
乙方(设计人):上海联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佛山市保利西悦湾花园工程的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1条 定义
经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下列措词,用于本合同及其所有附件时,除非本合同双方另有明确约定,均按照以下定义进行解释:
1.1 设计文件:指由乙方提交的,满足本项目投资控制与质量要求,能作为下阶段设计输入依据及/或可以指导本项目施工实施的各阶段设计图纸、文件、计算书及说明书(含设计变更)、效果图、模型及存有AutoCAD 2008等软件生成的电子格式文件的光盘及工程估算、概算等技术资料。
1.2 设计审查:政府部门或甲方组织的本项目的报建审查、方案及施工图评审等以审核设计是否满足政府报建要求、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为目的的设计会议。
1.3 合作设计人:指在本合同中约定,与乙方合作设计,共同向甲方提供本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及设计服务的设计单位:上海联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1.4 期限:本协议约定的期限按照小时计算的,从约定时开始计算;约定按照日、月、年计算的,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中国大陆内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点。
1.5 时间: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均以北京时间(东八区)为准。
1.6 日、月、年:本协议计算期限的日、月、年分别为日历日、日历月和日历年。
1.7 中国大陆内:指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
1.8 中国大陆以外:指中国大陆内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第2条 合同签订依据:
第1条
第2条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2.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3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设计工作范围、内容与设计费:
1
第3条
3.1 乙方设计工作的范围详见表3.1。
3.2 乙方在各设计阶段的设计工作的内容与深度以本合同附件一《乙方设计工作内容清单》为准。
3.3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总建筑面积暂为307182平方米,最终按本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批复的总建筑面积核定。乙方为甲方创造的额外赠送面积(规划证中无法体现的地下室夹层或非报建部分,不包含阳台、空中花园及花池),计入最终总建筑面积。
3.4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的设计费总额为各分项设计费用总和,各分项设计费按各分项单价乘以对应的建筑面积计算。设计费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叁佰捌拾伍万捌仟零贰拾玖元整 (¥385.8029万元),最终按核定的总建筑面积结算。
3.5 设计费包括乙方人工费、设计成果制作费、办公通讯费以及乙方赴项目所在地或甲方指定地点工作经甲方确认的 12 人次的差旅费等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设计服务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3.6 乙方由于为本合同项目提供设计服务产生的经甲方确认的差旅次数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差旅总人次数时,其后的人次范围和差旅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0页,共19页
表3.1:设计阶段与设计费用明细表 序号
| 分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 设计工作阶段与范围
|
|
|
|
| 单价 (元/㎡)
| 估算设计费 (万元)
|
|
| 层数
| 建筑面积(m2)
| 规划
| 方案
| 方案深化
| 施工配合
| 其它
|
|
|
| 地上住宅
|
| 230615
| √
| √
| √
|
|
| 13
| 299.7995
|
| 售楼处会所
|
| 1000
| √
| √
| √
|
|
| ---
| 20
|
| 配套商业
|
| 11915
| √
| √
| √
|
|
| 18
| 21.447
|
| 地下面积
|
| 63652
| √
| √
| √
|
|
| 7
| 44.5564
|
总计
|
|
| 307182
|
|
|
|
|
|
| 385.8029
|
第4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资料及文件 条目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4.1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附图)复印件
| 1
| 本合同签订时
|
4.2
| 《建设用地批准书》或《使用土地通知书》复印件
| 1
|
|
4.3
| 设计任务书(含甲方关于本工程的相关技术要求)
| 1
|
|
4.4
| 相关市政工程设施和道路坐标、标高资料
| 1
|
|
4.5
| 政府各部门的报建批复文件复印件
| 1
| 报建批复后3日内
|
4.6
| 本项目报建分案表
| 1
| 建筑方案或施工图报建前
|
4.7
| 本项目分期建设区域划分图
| 1
| 建筑方案或施工图报建前
|
第5条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的设计文件及资料 条目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备注
|
5.1
| 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阶段
|
|
|
|
5.1.1
| 初步方案
| 6
| 甲乙双方约定的日期: 2015年10月12日
|
|
5.1.2
| 中期方案成果
| 6
| 初步方案经甲方确认后_2__日内
|
|
5.1.3
| 最终方案
| 8
| 中期方案经甲方确认后__2_日内
| 整合合作设计人提交的结构设备专业初步方案建议到最终方案成果
|
5.2
| 深化设计阶段
|
|
|
|
5.2.1
| 建筑专业中期深化设计成果
| 8
| 最终方案成果经甲方确认后__2日内
| 整合合作设计人的非建筑专业设计及其它专业设计单位,如人防、景观、灯光等专业初步设计方案
|
5.2.2
| 入户大堂、电梯厅及各户型放大平面图
|
| 中期深化设计成果经甲方确认后_2__日内
| 与合作设计人各专业合作调整设计
|
5.2.3
| 外墙材料样板、构配件技术要求清单
| 5
| 中期深化设计成果经甲方确认后__2_日内
|
|
5.2.4
| 建筑与室外综合管线彩图审核意见
| 2
| 合作设计人提交图纸后__2_日内
|
|
5.2.5
| 建筑专业初步设计深度的设计文件
| 8
| 中期深化设计成果经甲方确认后__2_日内
| 与合作设计人各专业合作调整设计
|
5.3
| 配合施工图阶段
|
|
|
|
5.3.1
| 施工备案审查图的审核意见
| 2
| 合作设计人提交图纸后__2_日内
|
|
5.3.2
| 外立面施工控制手册(A2或A3装订成册)
| 10
| 外墙材料定板后__1_日内
|
|
5.3.3
| 正式施工图的审核意见
| 2
| 合作设计人提交图纸后__2_日内
|
|
5.4
| 施工配合阶段
|
|
|
|
5.4.1
| 其他专业设计施工图纸的审核
| 2
| 专业设计施工图提交后_2__日内
|
|
注:表中时间均以日历日为计算单位。
乙方在各设计阶段设计文件提交后7天内以光盘形式提交内容与图纸一致的电子文件及书面说明一份,包括在图纸上手改的部分(如设计变更、设计修改图纸等)均应反映在电子文件中。电子文件的说明应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文件所反映的图纸内容、文件格式、图层信息、制作人员等。由于乙方提交电子文件与图纸不一致而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提交的设计文件应满足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及本合同附件一《乙方设计工作内容清单》的要求,包括各设计阶段中期提交的设计成果均应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与成果内容的要求。
乙方提交的报建审批用设计文件应包括满足报建审批要求的图纸以及相关政府部门要求的所有技术文件。图纸与技术文件应按表中时间节点同时提交甲方,文件的内容、深度与数量应满足政府部门的相关要求。
表中所列图纸均为经甲方审核同意并书面确认的正式成果的图纸,设计过程中供双方讨论或甲方审核的图纸由乙方负责提供,并不计入正式成果图纸范围。表中所列为合同履行过程乙方提供图纸的总份数,各阶段提供图纸份数按甲方通知;当甲方要求乙方提交的正式成果图纸的数量超过本表要求数量时,甲方应另行支付乙方设计文件打印、晒图费用。费用单价按下表执行。
单价(元/张) 规格 图纸类型
| A4
| A3
| A2
| A1
| A0
|
彩色图(效果图)
| 1
| 2
| 25
| 45
| 80
|
(Cad出图)黑白图
| 0.3
| 0.5
| 2
| 4
| 8
|
(Cad出图)彩色图
| 1
| 2
| 10
| 20
| 30
|
蓝图
| 0.4
| 0.6
| 1.2
| 2.4
| 4
|
乙方与甲方可根据工程进度分阶段签订设计出图计划,并作为合同附件。
第6条 设计费支付进度 6 6.1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的设计费包含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应缴纳的税费。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 占总设计费比例
| 人民币付费额(元)
|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
第一次付费(定金)
| 10%
| 385,802.90
| 本合同签订后
|
第二次付费
| 15%
| 578,704.35
| 按本合同5.1.2条提交中期方案成果,修规批复后
|
第三次付费
| 20%
| 771,605.80
| 建筑单体方案报建图批复后或按本合同5.1.3条提交最终方案成果,并经甲方确认后
|
第四次付费
| 15%
| 578,704.35
| 按本合同5.2.1条提交建筑专业中期深化设计成果,规划许可证批复后
|
第五次付费
| 20%
| 771,605.80
| 按本合同5.2.2~5条全部完成各项工作,并经甲方确认后
|
第六次付费
| 10%
| 385,802.90
| 按本合同5.3条全部完成各项工作,并经甲方确认后
|
第七次付费
| 5%
| 192,901.45
| 外立面工程施工完毕后
|
第八次付费
| 5%
| 192,901.45
| 全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办理完成设计合同结算后
|
合计
| 100%
| 3,858,029.00
|
|
注: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定金按照整体委托规模支付,若合同双方同意乙方设计成果分期提交,则上表中第二至八次付费应分期支付,支付比例以乙方完成的分期设计范围内的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作为依据,双方协商决定。
各阶段设计图纸需根据甲方意见修改完成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作为办理支付费用和结算的依据。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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