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1
河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
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共47个问题)
一、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方面重视不够,环境保护工作压力在向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传导中层层衰减。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1)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和视察唐山重要讲话精神,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2016年5月以来召开省委常委会7次、省政府常务会议8次研究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河北省生态环境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显著提升,环境保护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制定了《关于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工作方案》,督促各地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承德、秦皇岛、沧州、衡水、邢台市和定州、辛集市出台了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石家庄、张家口、唐山、保定、廊坊、邯郸等市正在或已经起草完成了相关文件,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印发。
(三)印发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加快营造良好人居环境的意见》,对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提出明确要求。
二、河北省组织测算得出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影响全省GDP增长1.75个百分点,测算方法不合理。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自2016年起,已取消大气污染防治对全省GDP影响的分析测算。
三、一些地方重发展、轻保护的现象较为普遍。一些基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懒政、惰政的情况较为突出,环境保护工作“最后一公里”问题需尽快解决。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2016年5月以来,各市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市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市级党委常委会共18次、政府常务会共33次研究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
(二)完成了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各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以解决大气、水、土壤、农村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全面推进“省、市、县、乡、村”五级管理、“县、乡、村”三级网格体系建设,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目前,各市、县均已完成了网格划分和体系建立工作,共建立一级网格(县、市、区、开发区、园区)194个,二级网格(乡、镇、街道)2477个,三级网格(行政村、居委会)50101个,并按要求进行了公开。明确了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责任。按照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责和县级以上政府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负领导责任的要求,各级网格责任人全部由县(市、区、园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明确了各级政府及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中的责任,特别是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环境监管职责,实现了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下延,初步形成了“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届广泛参与”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格局。
(三)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河北省生态环境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显著提升,环境保护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承德、秦皇岛、沧州、衡水、邢台市和定州、辛集市出台了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石家庄、张家口、唐山、保定、廊坊、邯郸等市正在或已经起草完成了相关文件,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印发。
四、深化大气和水污染治理,切实强化散煤治理、油品质控、地下水压采、矿山环境治理、“土小”企业整治等工作。加大河流湖库环境整治力度,坚决遏制水质恶化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持续改善。
(一)大气污染治理方面。
2016年,取缔散煤销售网点3945家,工商抽检8899批次,合格率76%,全省工商注册煤炭实际经营单位5196家,已全部建立了煤炭经营主体清单,实行台账管理。
在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方面,应取缔关闭的161个矿山已关闭159个,完成98.8%;应修复绿化197个矿山迹地已竣工173个,完成88%。应停产整治的1720个矿山,做到了应停尽停,已关闭65个,整治后验收达标的295个,正在整治的1006个。
全省计划2016年压减焦炭产能1240万吨,共涉及20家企业,目前除张家口宣钢1家尚未停产外,其余19家列入2016年压减任务的企业焦炉全部停水停电,不再恢复生产。
在道路车辆污染整治方面,对1119辆国五以下标准新车和外籍转入车辆未予办理车辆登记手续;淘汰老旧车辆17.26万辆;新投入使用新能源车辆5.6万辆,建设充电站441座,充电桩14074个。
5.推进煤炭减量化。2016年1-12月,全省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费量同比减少607万吨;共淘汰燃煤锅炉12919台、21863蒸吨;完成燃煤工业锅炉改造7281台、21463蒸吨;全省4000万千瓦发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继续组织开展“能效领跑企业”创建活动,筛选确定了创建活动企业名单。印发了《河北省低品位余热回收暖民工程实施方案》,谋划实施低品位余热回收暖民工程项目44个,项目全部建成运营后可新增供热面积2.5亿平方米,实现年节煤525万吨。
6.推进煤炭清洁化,继续强化散煤专项整治。制定了《关于加快实施保定廊坊禁煤区电代煤和气代煤的指导意见》。与榆林市政府、神华集团以及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分别签署了兰碳推广和洁净用煤推广战略合作协议。加快推进廊坊热电、邯郸东郊热电等7个在建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廊坊热电有望年底投产。
7.实施煤炭替代化。海兴核电项目列入国家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已完成大部分项目前期手续;全省风电、光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1123万千瓦和455.6万千瓦。加快推进禁煤区建设,制定了《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实施方案(2016-2017年)》,鼓励通过煤改气、煤改电、煤改地热等方式,加快推进禁煤区建设。
8.积极推进农村散煤污染整治及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年初将推广高效清洁燃煤炉具160万台任务分解到各市,根据在廊坊、保定等地大力开展以电、气代煤的安排部署,将推广高效清洁燃煤炉具任务调整为72万台。截至目前,共推广30万台;在廊坊、保定禁煤区建设和邯郸、沧州、衡水等地以电、气代煤替代30万户;推广太阳能光热采暖利用500余户;在重点美丽乡村推广储能式电暖式电暖器1400余台,实现压减散煤112万吨以上。同时,大力推广洁净燃料(生物质燃料、洁净型煤、兰碳、优质煤炭等),替代散煤268万吨,两项合计压减替代散煤380万吨。
9.强力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印发了《2016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在全省所有村庄张贴《关于做好秸秆禁烧工作致广大干部群众的公开信》,制作了公益宣传片,编印了《秸秆禁烧法规及综合利用技术资料汇编》,编发《秸秆禁烧简报》10期,通报火点44起,宣传典型经验29个,通报处理责任人36人。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据统计,全省县级以上共出动2000多个检查组,开展20多万次检查,行政拘留违法焚烧秸秆人员6人,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责任追究93人。2016年夏收期间,环境卫星和气象卫星共监测到我省秸秆焚烧点66个,较2015年同期减少了130个,减幅66%。通过疏堵结合,强化提升秸秆“五化”综合利用水平,安排农业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县11个,以点带面推进全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10.加大加油站点管理力度,全省共抽检成品油9465批次,立案1296起。高速公路收费站已实现了ETC车道全覆盖。
(二)水污染防治方面。
集中开展三大专项行动和水污染防治百日会战。
(1)印发了《河北省重污染河流环境治理攻坚专项行动方案》,以改善河流生态环境为目标,以当前河流水质为劣Ⅴ类的58条重污染河流为整治对象,把海河流域平原区污染最严重的重污染河流作为关键节点,优先对子牙河、黑龙港及运东、大清河以及漳卫南运河、冀东沿海五大水系上游区域的河流进行专项治理。
(2)制定印发了《河北省县城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防护专项行动方案》,以“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监控完备、制度健全”为目标,重点推进划定水源地保护区、规范水源地建设、水源地隔离等。在石家庄岗南、黄壁庄、保定王快、沧州大浪淀水库等4个水库启动了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试点工作,目前已落实试点补助资金6980万元。
(3)印发了《河北省白洋淀和衡水湖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以白洋淀、衡水湖及其外延联通水系为重点区域,围绕改善水体水质、修复淀区生态、提升承载能力,重点实施引水补水、淀湖岸线管理、城镇污染治理、农村环境整治、河流综合治理、淀湖生态修复、网栏网箱取缔、发展生态旅游等八项重点任务进行综合整治。白洋淀淀区网箱养殖全部取缔,淀区上游10个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完成建设,对淀区水质影响最大的保定市区污水处理厂完成了提标改造,府河和孝义河综合整治工作全面展开;投资4480万元,实施了衡水湖富营养化与沼泽化控制工程和入湖前置库工程,对衡水湖蒲草生长密集区域实行了网格状清除。对白洋淀淀区及淀边村庄和衡水湖保护区范围内村庄进行垃圾清运及生活污水治理,到2017年底,实现白洋淀淀区及衡水湖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4)印发了《河北省水污染防治百日会战方案》,全面推进工业企业污水达标排放,集中改善重污染河流水质,加快治理城市黑臭水体,全力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彻底歼灭“十小”污染项目,大力提升畜禽养殖综合整治,从严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全面推进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重拳惩治环境违法行为。省政府召开了水污染防治百日会战动员会,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督查和暗访,并作出系统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各市“水五十条”工作实施情况评分和排名的依据。对发现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政策不力、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开展不到位、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明显退化和水质达不到国家和省年度考核要求的,进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改期限;对预考核未通过或预计完不成全年目标任务的市,由省政府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行政区域内水污染防治工作严重迟滞的有关县(市、区)进行区域(流域)限批。
2.加强水污染源头整治工作。加强工业源集中整治。41个工业园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现了废水集中处理。狠抓城镇生活源治理。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完善城镇管网体系,对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作出具体安排。全省28座需升级改造的污水处理厂已有13座完成提标改造建设任务。推进农村农业源污染防治。制定了《河北省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开展畜禽养殖“三区”划定工作。在重点河湖和近岸海域实行限制养殖,对北戴河海域及白洋淀、衡水湖划定限养区并进行了全面清理。印发了《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实施方案》,完成3.1万个村庄的生活垃圾治理,占全省村庄总数的64%。
3.持续完善水污染防治政策机制。量化任务目标。在国家与我省签订目标责任书基础上,进一步提前考核断面达标年限、收严水质标准,并增加44个省内考核断面。省政府于5月上旬与各市签署了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国家“水十条”及省“水五十条”涉及的重点任务和主要指标落实到各市。细化责任分解。制定了《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任务部门分解落实方案》,将重点任务逐项分解到各地各有关部门。各市均已制定了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向省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强化环境执法监管方面。
1.认真落实环境保护部“一证式”管理要求,强化工业污染源日常监管,将排污许可证作为各级环境保护执法的主要依据,对无证排污的立即责令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