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老城区11号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编制规划的背景、目的
为加强老城区传统风貌保护,科学指导老城区整治与更新,逐步适应城市发展与改善居民生活条件需求,在《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大纲》的指导下,特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是分街坊对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大纲的细化和深化。
第2条 编制规划的基本依据
本规划的编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老城区的特点而制定,符合有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3条 规划的法律运用范围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区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凡与本规划有矛盾和冲突的,以本规划为准。对违反本规划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予以处罚。
第4条 文本与图则的法律效力,与其它有关的规范与技术标准的关系
1、文本与图则配套使用,二者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文本涉及的指标是结合扬州老城区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所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江苏省及扬州市的有关规范和规定。
3、本规划解释权属于扬州市规划局。
第二章 规划依据、原则、目标
第5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
3、建设部《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3)
4、《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2002)
5、《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6、《城市规划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7、《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8、《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
9、《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10、《扬州市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大纲》(2002)
第6条 规划原则
1、遵循“整体控制、积极保护、合理保留、全面改善”的原则,体现全面保护老城区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基本要求。
2、遵循保护与发展并重的原则,尽量保持街坊原有格局和空间形态,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调整用地功能,逐步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合理改善居住条件和环境,方便居民生活。
3、在全面保护古城风貌的前提下,通过各种可行的技术手段展示和“解读”文物古迹和街区风貌,提高本地居民和外地游客对老城区历史、各类古迹(含古井、古树名木等)和园林、建筑艺术的认知程度,增强名城保护知识,弘扬传统文化,促进旅游发展。
第7条 本街坊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本街坊是老城区内文物古迹最为集中、街区风貌相对最为完整的一个区,但文物古迹大多处于闲置,破败的状态,使用功能不尽合理;街区内尚有不少建筑(如七二三所办公楼、扬州时装厂、扬州第一服装厂、扬州铰链厂厂房等)与传统街区风貌存在较大的视觉冲突,传统街区风貌未能得到足够的展示,相应的旅游开发尚未启动。
2、土地使用功能不尽合理,用地内尚有扬州时装厂、扬州第一服装厂、扬州铰链厂等工业用地,绿化和停车用地等也相当不足。
3、道路系统不够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匮乏。
第8条 规划重点与目标
1、根据《老城区控规大纲》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界定南河下历史文化街区的范围(城市紫线),确定合理的保护与更新模式,加强南河下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整治。
2、依据扬州市老城区功能特征,调整街坊用地结构,取消工业用地;完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提高绿地指标。
3、合理确定人口密度,降低建筑密度,改善居住环境,提高环境质量。
4根据保护与更新模式和旅游开发要求,结合可改造用地及整治用地适当疏通历史文化街区外围道路,并相应设置广场和停车场,满足最基本的交通需求,方便旅游线组织。
5、善街坊的基础设施,改善交通条件,基本适应城市现代化功能与生活要求。
6、过对街坊整体风貌的保护和城市设计引导,强化街坊旅游景点的标识性和引导性,提高南河下历史文化街区总体景观品质。
第三章 街坊范围、街坊性质
第9条 街坊区位
老城区11号街坊位于老城区的东南部。
第10条 街坊范围
东至徐凝门路,南至古运河,西至渡江路,北至广陵路。
第11条 街坊面积
规划街坊面积47.07公顷(按规划道路中心线计),规划净用地面积44.93公顷。
第12条 街坊主要性质
以旅游、居住为主要职能,具有完整传统风貌的街区。
第四章 土 地 使 用
第13条 用地结构调整的原则
1、坚持以体现文化内涵和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为原则,尽量保持街坊原有的空间格局,本着保护古城传统风貌的要求,适当调整用地性质,理顺路网,结合老城区的特点加强绿化和基础设施的建设。
2、取消街坊内工业用地,增强居住、旅游、文化娱乐等功能。
3、允许用地有一定弹性,原则上行政办公用地、商业金融用地等公共设施用地之间可以适当兼容。
4、现有文控保单位功能根据其规模、所处区位、保存状况等确定,充分挖掘文控保单位的使用价值,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利用之间的关系。
第14条 用地布局调整的重点
搬迁工业企业,调整七二三所用地,增加沿街公共设施用地,适当增加道路广场和街坊公共绿化用地。
第15条 土地使用适建范围规定
考虑到规划的弹性和可操作性,在特定的条件下,用地性质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做适当调整,但应符合《扬州市老城区街坊土地使用适建范围规定表》的规定。
土地使用适建范围规定表
规划用地使用类别 适建建筑类别
| 居住用地R
| 公共建筑用地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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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办公C1
| 金商融业贸服易务C2
| 文化娱乐C3
| 体育C4
| 医疗卫生C5
| 教育科研C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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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层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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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综合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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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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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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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居委会、房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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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所 、保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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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配套文体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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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农贸商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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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型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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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贸易、保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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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旅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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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商业写字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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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市政公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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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停车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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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允许设置 不得设置 符合有关规定,取得有关部门允许,可以设置
第16条 主要用地调整
1、行政办公用地:广陵检察院、税务分局、扬州老城区地方海事处、扬州房产服务公司等仍为行政办公用地。
2、商业金融用地:沿广陵路、渡江路、南通路、徐凝门路布置商业金融用地。
3、文化娱乐用地:二分明月楼、城南老年活动中心为文化娱乐用地,另浪漫之都及其西侧文保单位均作为文化娱乐用地。
4、医疗卫生用地:原渡江卫生院仍作为医疗卫生用地。
5、居住用地:七二三所北侧现状办公区规划为居住用地;扬州时装厂和铰链厂大多调整为居住用地。
6、教育科研所用地:七二三所南侧办公区仍为教育科研用地,原扬州第一服装厂、现扬州天海职业技术学校在工业用地取消后,可改为教育科研用地。
7、道路广场用地:除保留现状浪漫之都及何园北侧两个停车场外,结合现状第一服装厂搬迁,增设一停车场,另结合七二三所中间道路的贯通,在其与居士巷交叉口东南角增设一停车场。根据道路交通及旅游组织的需要,在平园西侧、祗院林南侧、引市街中段、四岸公所南侧、大树巷与丁家湾交叉口,小盘谷东南侧、大武成巷与广陵路交叉口东南侧规划七处小广场。
8、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保留现状广陵区邮政支局及消防支队二中队两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9、公共绿地:保留现状何园公共绿地并结合西侧用地予以扩大,恢复小盘谷及平园二处私家花园作为公共绿地,另在南通路与渡江路交叉口东北角,南通路与徐凝门路交叉口西北角,新大原砖刻门楼西侧,徐宅楠木厅北侧新增五处公共绿地。
第17条 土地使用强度规定
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按地块图则列表中规定的数据进行控制,地块建设中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只能小于或等于地块图则中的规定值,绿地率只能等于或大于地块图则中的规定值。
第五章 保护与更新模式
第18条 保护与更新原则
1、根据现状风貌及历史文脉特点,确定不同的保护要求,并按用地范围划定为不同的保护与更新模式,便于整体控制和规划管理。
2、延续传统的街巷体系、空间形态及地方建筑特色,保持老城区的整体风貌。
3、鼓励采取小规模渐进式的有机更新模式,逐步对老城区进行整治。
第19条 保护与更新模式
根据地段内主要建筑物的整治与保护要求,按相对完整的用地范围界定如下三类保护与更新模式:
1、保护用地:指文(控)保单位或有价值的传统建筑相对集中的地段,用地范围一般包括一类风貌地段和部分二类风貌地段。
要求:原则上保护用地内建筑物以保护为主,其中文(控)保建筑和有一定历史价值的传统建筑按相应的保护要求进行保护,其他建筑一般以按传统风貌要求翻建为主,极少数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物可进行整饬或改造。
本规划范围内保护用地主要集中在历史文化街区内,即南河下北侧,引市街东侧,育英巷、丁家湾南侧一线、傅家甸、丁家湾东侧、大树巷北侧一线,另周姓盐商住宅及其东西两侧风貌较好的住宅也一并纳入保护用地范围,面积为21.66公顷,占总用地的53.10%。
2、整治用地:指民居相对集中、整体上具备一定的传统风貌特征的地段,另外一些地段建筑虽不是传统建筑,但建筑体量、形式与老城区风貌较协调的地段也纳入整治用地范围。整治用地一般包括二类风貌地段及部分三类风貌地段。
要求:整治用地原则上应借鉴历史文化街区整治的一些做法进行整治,建筑物以按传统风貌要求修建及整饬为主,少数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物可进行改造,零星的具有历史价值的传统建筑物按相应的保护要求进行保护。
本规划范围内整治用地主要集中在犁头巷、青莲巷北侧一带,引市街、育英巷一线西侧,渡江路东侧,苏唱街南侧,南河下南侧局部地段,徐凝门路西侧局部地段,面积为5.96公顷,占规划总用地的14.61%。
3、可改造用地:指那些不具备历史价值和地方特色的简易房、危旧房相对集中或者整体风貌与老城区很不协调的地段,如近年来插建新建的多层建筑较集中的地段,纳入可改造用地范围,一般包括四类风貌地段和部分三类风貌地段。
要求:对于可改造用地内的建筑,主要进行改造以取得与老城区整体风貌的协调。局部建筑质量和环境很差的地段可先按照传统风貌和格局的要求进行整体改造,部分大体量建筑物可暂留,今后条件成熟时也须按风貌协调的要求进行相应整治;地段内零星的具有历史价值的传统建筑物应按相应的保护要求进行保护,周边的改造建筑应处理好与这些建筑的关系。
本规划范围内可改造用地主要分布在引市街南段西侧,广陵路南侧部分地段,徐凝门路西侧部分地段,南通路北侧大多地段,七二三所以及扬州浴室、市八中和现状三块工业用地,面积为13.17公顷,占规划总用地的32.29%。
4、本街坊内历史文化街区(城市紫线)的范围为北至广陵路,南至南河下中段,东至徐凝门路,西至傅家甸、渡江路一线。面积为23.03公顷。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各项建设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所颁布的《城市紫线管理办法》执行,坚持保护真实的历史文化遗存,维护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改善基础设施、提高环境质量的原则。历史建筑的维修和整治必须保持原有外形和风貌,保护范围内的各项建设不得影响历史建筑风貌的展示。
第20条 建筑的保护与整治规定
街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