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
市政发〔2005〕92号 2005年8月5日
为落实“四化”发展理念,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和人居环境,确保失地农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开创城中村改造工作新局面
(一)我市187个城中村特别是二环以内的57个城中村人均耕地极少,村内公共基础设施薄弱,村居民居住环境“脏、乱、差”。随着城市的发展,城中村均已位于城市建成区内,但由于规划、建设、管理的缺失,使城中村游离于城市的管理之外。城中村的长期存在和无序发展已严重影响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约了我市城市整体形象和品位的提升,对城中村实施全面改造已成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和“创卫”工作的当务之急。
(二)市级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城中村改造工作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四化”理念的要求,提高认识,更新观念,把城中村改造作为各级政府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扎扎实实地抓好落实,努力开创城中村改造工作新局面。使这一城市建设管理的“难点”变成城市发展的“亮点”,使这一市民关注的“焦点”变成经济发展新的投资“热点”。
二、进一步明确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三)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四化”理念统领城中村改造工作,统筹城乡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政府主导,以区为主,市场运作,改制先行,改建跟进,尊重民意,利民益民”的原则,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城中村改造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变革,涉及到千家万户和不同群体的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矛盾和冲突,改造中要做深入细致的工作,各个环节都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保证改造工作顺利平稳推进。
(四)总体思路:以健全机构,创新机制,完善政策,严格执法,提高效能为核心,以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为主,在充分尊重村居民意愿,发挥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作用的基础上,整体推进“四个转变”,即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民转为居民,村委会转为居委会,农村集体经济转为城市混合经济或股份经济。在着力抓好示范村改造的基础上,按照城中村的分布特点,首先启动二环以内的57个城中村的综合改造,逐步向二环以外推进。
(五)目标任务:到2006年年底前完成人均耕地在0.3亩以下的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即“四个转变”);再按照城市规划和建设的标准,科学、有序地完成城中村旧村拆除和新区建设的“有形改造”,实现城市一体化管理。城中村改造不是简单的拆旧村建新村,更不是低水平的重复建设,而是通过无形和有形的改造,建设现代化的城市文明社区。必须按照有利于城市规划统一实施和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利于提升城市品位和整体环境的标准,全面完成改造工作,特别是规划设计和工程建设质量必须予以保证,防止产生建筑质量、环境质量低劣的新的城中村。
三、健全机构,强化职能,加强对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领导
(六)调整、充实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领导。孙清云市长担任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宝根、乔征、杨广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城6区区长为成员(见市政办发〔2005〕62号文)。领导小组实行月例会制。主要负责:研究决定城中村改造的政策措施,解决城中村改造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审批城中村改造工作计划及方案;督促、检查各区和成员单位的工作。
(七)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赋予其局级党组织干部管理职能,办公室内设机构参照相关规定配备处级领导职数。办公室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依托其城中村建设管理处,在市级有关部门抽调专人组成。主要职责:组织起草编制城中村改造计划和改造规划;研究制定城中村改造政策措施、法规制度;审查城中村改造方案;负责城中村改造宣传教育、调查研究工作;督促协调市级相关职能部门的城中村改造工作;指导督察考核各区城中村改造工作。
(八)以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合署办公的形式接受相关职能部门行政权、执法权的委托,以解决城中村改造中行政主体和执法主体的问题。
(九)各区政府要按照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和工作机构的组织形式,成立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的组成同时要考虑承担城中村村居民自建房屋管理和执法职能的需要,抽调专人长期从事这项工作。按照“以区为主”的原则,各区可根据本区实际,自行决定本区工作机制和工作措施,以完成本区城中村改造任务为目的。
(十)各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组织编制本区城中村改造计划和组织制定城中村改造方案;组织实施区内的城中村改造建设工作,管理区内城中村村居民自建房屋事宜,依法查处城中村违法违规建设和改造行为。
(十一)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是负责城中村改造过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并不取代市、区各部门对城中村的管理职能,市、区各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城中村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城中村改造工作效率
(十二)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改造方案范围内,经市政府批准和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委托,行使同级职能部门与城中村改造相关的计划管理、规划管理、土地管理及储备、建设管理、房屋拆迁、销(预)售管理的行政权和执法权,同时接受委托部门的监督指导。
(十三)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方案,编制涉及城中村改造的社区建设、集体经济体制改革、户籍转变、社会保障等相关工作计划,各负其责,按期完成相关手续办理,保证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有序进行。
(十四)区级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同级职能部门委托,在已经审批的城中村改造方案范围内,行使同级职能部门在城中村改造中的相关行政权和执法权,并接受委托职能部门的监督指导。各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业务上接受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
(十五)按照“政府主导、以区为主、市场运作”的原则,各区可成立区上所有或控股的城中村改造建设经济实体,承担城中村改造建设的市场运作职能,以更有效地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十六)城中村改造方案应充分尊重村居民意愿,在保障村居民合法权益的原则下,按照“一村一案”的要求,经村居民全体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上报审批后组织实施。
(十七)城中村改造工作要列入市区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实行目标管理,并纳入市、区年度重点目标任务督察考核体系,接受督查落实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同时要与领导责任挂钩。
五、坚持政策引导,加大政策调控力度,加快城中村改造工作进程
(十八)二环以内村庄人均土地(不含宅基地)在0.3亩以下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土地出让金、储备土地的增值收益金扣除应提取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水利建设基金和农业开发基金后,作为城中村改造专项资金,全部用于城中村改造建设,由市、区两级政府调控使用;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的同级税收留成部分,也转为城中村改造专项资金,可用完税发票核转,按财政体制分别由市、区财政分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制定)。条件成熟后,逐步在二环以外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实行。
(十九)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安置村民的住宅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发展经济的其他建设项目减半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转为城中村改造专项资金,全部用于城中村改造建设。
(二十)按照“改制先行、改建跟进”的原则,集中力量完成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民转为居民,村委会转为居委会,农村集体经济转为城市混合经济或股份制经济等“无形改造”,为确保城中村旧村拆除和新区建设“有形改造”的完成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十一)除城市规划涉及的市政公用设施及市级以上(含市级)重大公益建设项目外,二环以内57个城中村的现有集体所有土地,不再审批与城中村改造无关的项目,全部用于城中村的改造。同时要做好三环以内城中村集体土地的规划定点、土地利用和城中村改造规划,保证城中村改造用地。
(二十二)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参与城中村改造项目,以弥补政府资金紧缺状况。投入的资金首先要确保村居民拆迁安置和土地转性。投资者享受一定比例的投资增值收益。
(二十三)将二环以内城中村的市政公用设施、市容园林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城市管理体系,按现行城市管理体制和标准,落实工作任务、经费和队伍。条件成熟后,逐步向二环以外城中村推进。
(二十四)城市规划中涉及到城中村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改造时,按照城市建设拆迁政策和标准,优先列入城市维护建设年度计划,尽快提高城中村设施的城市化水平,为城中村改造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
(二十五)积极探索包括以改制后的经济实体自行实施改造,项目开发方式实施改造,统征储备方式实施改造等多种改造方式,组织实施城中村改造。
(二十六)鼓励土地资源紧缺的村庄实行易地改造,可通过建设新社区和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方式进行安置。
(二十七)对二环以外的城中村改造实行目录管理,由区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村庄名单,经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列入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目录,享受城中村改造的所有优惠政策。
六、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城中村改造氛围
(二十八)城中村改造是一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和谐,影响面大、牵扯面广的系统工程。要充分发挥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的作用,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宣传力度,激发社会各界对城中村改造的关注和参与热情,为城中村改造献计献策,争取城中村村居民及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为城中村改造创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确保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努力完成2005年工作目标任务,使城中村改造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十九)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本意见的精神,完善配套政策,起草相关法规和实施细则。出台《西安市城中村村(居)民自建房屋建设管理办法》、《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实施细则》,规范改造行为,理顺工作程序,促进改造工作。
(三十)完成全市187个城中村的现状调查摸底工作(具体到户)。做好城中村改造干部培训工作和城中村改造专题调查研究,完成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与分区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十一)依据出台的相关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城中村改造治理整顿工作,有效遏制乱搭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监督与检查,规范城中村安置工程建设,确保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
(三十二)年内争取完成二环以内57个城中村的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民转为居民,村委会转为居委会,农村集体经济转为城市混合经济或股份制经济等“无形改造”工作,并将其全面纳入城市管理体系,先行将市政公用、市容园林等城市综合服务功能覆盖57个城中村,彻底改变城市管理的“二元”现状,为今后全面改造打下基础。
(三十三)城6区每区至少确定两个城中村为改造建设示范村,从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政策,为全面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以点带面,全面推开城中村改造工作。年内全市完成30万平方米的城中村安置用房(新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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