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总体规划
(2004年—2020年)
纲 要
(征求意见稿)
200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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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合理确定城市性质、目标与规模是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和基础。本次规划修编立足于首先确立正确的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要逐步提高城镇化水平,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方针。并以此作为思想理论基础,深入分析在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过程中,北京城市发展所暴露出的矛盾与问题、正确理解北京城市发展在我国发展战略机遇期中的地位和作用、理性认识北京城市发展的重要条件,尤其是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科学、合理地确定城市性质、目标与规模,为有效配置城市发展资源、合理规划城乡发展空间、促进北京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奠定基础。 第一章 背景与指导思想
第1条 规划修编的背景 (1) 为了适应首都现代化建设的需要,2001年底北京市第九次党代会提出修编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工作任务。2003年7月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组织完成了《北京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经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第23次会议审议后上报国务院,得到充分肯定,并批示据此修编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1月建设部致函北京市人民政府要求尽快开展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2) 实践证明,1993年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方针和原则是正确的。十年来,在指导首都城市各项建设协调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原规划确定的2010年的部分发展目标已经提前实现,迫切需要修编总体规划。 (3) 首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面临举办2008年夏季奥运会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机遇,迫切需要为城市未来的长远发展确定新的目标,谋求新的空间,提供新的支撑条件。 (4) 大城市问题日益显现,交通、环境等问题日趋恶化,中心区功能过分聚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压力巨大,建成区呈现不断无序蔓延的趋势,原有单中心的规划布局已经难以解决新的城市问题,迫切需要调整规划思路。 (5) 城乡二元结构没有根本改变,城乡差距加大,在产业协调、基础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建设上差距明显,迫切需要有效的统筹和协调城乡空间发展。 第2条 规划修编的指导思想 (1)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认真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体现为中央党政军领导机关高效开展工作服务、为国际交往服务、为科技教育发展服务和为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服务的要求。 (2) 全面贯彻“五个统筹”的原则,结合首都发展的实际,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城市与郊区的统一规划;统筹区域发展,协调好城区与郊区、南城与北城、平原地区与山区以及京津冀地区的发展规划;统筹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按照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发展的要求,规划好产业与社会事业发展的空间布局;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协调好人口、资源、环境规划配置,为广大群众建设适宜居住的城市。 (3) 在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过程中,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强调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发展中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协调作用。尤其重视推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4) 充分考虑北京作为世界著名古都的历史文化价值,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全面展示北京的文化内涵,形成融历史文化和现代文明为一体的城市风格和城市魅力。 (5) 正确处理城镇化快速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充分考虑北京资源与环境的承载力,全面推进土地、水、能源的节约和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形成集约型的发展模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力度,实现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第3条 规划修编的技术路线与重点 (1) 深入分析首都城市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理清城市发展中的限制性因素,确定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与城市职能,构建与之相适应的城市空间结构。 (2) 本次修编突出新城规划、交通与基础设施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四个重点内容,同时对城市安全问题和京津冀区域协调发展问题进行重点研究。 (3) 充分考虑城市发展的不确定性,采取更为灵活的、适应未来发展的规划对策,此次《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成果主要体现城市宏观的、长远的规划内容,将微观的、近期的规划内容放在《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中编制,并采取滚动编制的机制,加强《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动态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第4条 本次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为北京市行政辖区,总面积为16410平方公里*。其中中心城范围为目前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石景山、丰台等八区的行政辖区范围的主体,加上回龙观、北苑北地区,面积约1100平方公里。 第5条 规划的基本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 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年) (3) 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年) (4) 《北京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2003) 第6条 规划期限为2004-2020年 近 期 2004-2010年 远 期 2011-2020年 远 景 2020年以后第2章 城市发展重要条件
第7条 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北京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与北京承办2008年夏季奥运会是北京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 第8条 北京是我国的首都,在经济、社会、文化、科教、卫生、城市基础设施等方面都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近年来,首都各项事业所取得的成就已成为北京在国家战略机遇期内实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尤其是在科技创新、金融管理、对外交往、人才资源、人文资源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具有突出优势。 经济社会:近年来,北京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都取得了巨大成就。经济增长已进入稳定增长时期,经济增长率连续5年保持在10%以上,“三、二、一”的产业发展格局全面形成,高新技术产业快速成长,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各项重大改革稳步推进;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科教、文化、卫生、体育、残疾人等各项社会事业蓬勃发展,社会综合发展水平位居全国前列;精神文明建设成绩显著,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进一步发展。但在发展中还存在着市场化程度较低、经济增长速度与结构、质量、效益不够协调、城市化进程亟需加快等一些问题。 金融产业: 2003年,北京金融业的产值占GDP的比重已经超过了15%,成为北京第一大支柱产业,发展潜力巨大;北京是全国性金融管理中心,全国90%的信贷资金、65%的保费资金以及超过80%的金融机构的业务总部和研发中心都聚集在北京,具有政治、经济决策和国际化程度高的独特优势。 科技创新:北京无论在拥有科技活动人员的绝对数,还是在科学家工程师占科技活动人员的相对数上,都处于全国前列。在科技产业化方面,已形成较好的市场运行机制,并形成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共同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格局。 人文、人才资源:北京具有丰富的人文资源,有悠久的传统文化积淀,文化名人荟萃。人才资源是最重要的战略资源,北京是全国科技和教育事业最发达的地区,人才拥有量、高等院校数量及培养力度为全国第一。 第9条 土地、水、能源等不可再生及稀缺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是保障北京城市发展的基本前提条件。城市发展规模应严格控制在土地和水资源的合理承载力之内。 北京市山地面积9071平方公里,是维持北京生态环境的重要生态屏障。其中不适于城镇建设,坡度大于25度的面积约占70%。北京平原地区面积共6361平方公里,扣除农、林、水域以及其他维持生态所必需的用地,可用于城乡建设的用地约为2400平方公里。 北京是世界上严重缺水的大城市之一,人均水资源量不足300m3,仅为全国人均的八分之一,世界人均的三十分之一,是资源性缺水地区。北京市现状可供水量为41亿m3,在枯水年份只有34亿m3,平原地区平均地下水开发率达到109%,地表水资源开发率达到86%。水资源紧缺已成为影响首都现代化建设的突出问题。 北京的能源资源极为有限, 能源供应以外地调入为主。自产煤炭主要分布在京西门头沟和房山区,有少量的水力发电资源(到目前为止已开发利用近一半),石油和天然气尚未发现可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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