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心砖砌体施工
本工程被列为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试点工程。其墙体材料按设计采用190×190×90粘土空心砖。
砖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承重粘土空心砖》JC196-75进行检验和验收。
空心砖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严禁倾倒和抛掷。经验收的砖,应按强度等级堆放整齐,堆置高度不宜超过2m。
常温条件下,砖应提前1~2d浇水湿润。砌筑时砖的含水率宜控制在10~15%。
注:含水率以水重占干砖重的百分数计。
控制砂浆及混凝土的水泥,如标号不明或出厂期超过3个月,应经试验鉴定后方可使用。
砂浆用砂宜采用中砂,并应过筛,不得含有草根等杂物。砂中含泥量,对于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对于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
拌制砂浆应采用石灰膏、粘土膏、电石膏、粉煤灰和磨细生石灰粉等无机掺合料,严禁使用干石灰或干粘土。
拌制砂浆及混凝土的水应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JGJ63-89的要求。
构造柱混凝土所用石子的粒径不宜大于20mm。
砂浆的配合比应采用重量比。配合比应事先经试验确定。如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试配砂浆,应按设计强度等级提高15%。
砂浆稠度宜控制在70~90mm。
混凝土的配合比应通过计算和试配确定,并以重量计。混凝土施工配制强度按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107-87确定。
施工要求要点:
砌体应上下错缝、内外搭砌,宜采用一顺一丁或梅花丁的砌筑形式。
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
砌体灰缝应横平竖直。水平灰缝和竖向灰缝宽度可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
砌筑用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必须分别在拌后3h和4h内使用完毕;如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必须分别在拌成后2h和3h内使用完毕。
砂浆拌合后和使用时,均应盛入贮灰器内。如砂浆出现泌水现象,应在砌筑前在贮灰器内再次拌合。
砌体灰缝应填满砂浆。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80%,竖向灰缝宜采用加浆填灌的方法,使其砂浆饱满,但严禁用水冲浆灌缝。
砌体宜采用“三一”砌砖法砌筑。采用铺浆法砌筑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500mm。
砌筑砌体时,多孔砖的孔洞应垂直于受压面,砌筑前应试摆。
除设置构造柱的部位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
临时间断处的高度差,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
砌体接槎时,必须将接槎处的表面清理干净,浇水湿润,并应填实砂浆,保持灰缝平直。
设置构造柱的墙体应先砌墙后浇灌混凝土。构造柱应有外露面,以便检查混凝土浇灌质量。
浇灌构造柱混凝土前,必须将砖砌体和模板浇水润湿,并将模板内的落地灰、砖渣等清除干净。
构造柱混凝土分段浇灌时,在新老混凝土接槎处,须先用水冲洗、润湿,再铺10~20mm厚的水泥砂浆(用原混凝土配合比去掉石子),方可继续浇灌混凝土。
浇捣构造柱混凝土时,宜采用插入式振捣棒。振捣时,振捣棒应避免直接触碰砖墙,严禁通过砖墙传振。
雨天施工时,砂浆的稠度应适当减小,每日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2m。收工时,砌体顶面应予覆盖。
冬期施工时,尚应符合现行规范冬期施工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