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城市发展战略与目标 4
第三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7
第四章 城市规划区规划 32
第五章 城市性质与规模 36
第六章 中心城区用地布局及专项用地规划 37
第七章 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 44
第八章 中心城区绿地水系规划 48
第九章 中心城区景观风貌规划 51
第十章 中心城区市政工程规划 53
第十一章 中心城区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规划 56
第十二章 中心城区综合防灾规划 58
第十三章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61
第十四章 近期建设规划与远景发展设想 66
第十五章 规划实施措施 70
第十六章 附则 71
附表一:荆州市发展目标与指标体系表……………………………………73
附表二:荆州市中心城区用地汇总表………………………………………74
附表三:荆州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平衡表……………………………75
附表四:荆州市中心城区规划主、次干路一览表…………………………76
附表五:荆州市中心城区公园绿地规划一览表……………………………79
附表六:荆州市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81
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规划文本 第1章 总则
第1条 规划目的 为适应荆州市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7); (4)《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修编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函》(建规函[2004]270号); (7)《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3-2020)》; (8)《长江流域防洪规划》(2008); (9)《荆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10)国家及湖北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11)荆州市政府关于《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2010)》进行修编的请示(荆政文[2004]95号)。 第3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11-2020年,其中: 近期为2011-2015年; 远期为2016-2020年; 远景为2020年以后。 第4条 规划指导思想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贯彻“五个统筹”方针,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调控作用。 (2)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结合湖北省及荆州市的实际,合理确定荆州市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促进城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突出荆州的城市特色。 (4)合理确定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协调区域性基础设施的配置,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 第5条 规划原则 (1)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原则; (2)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原则; (3)公平和谐原则; (4)资源节约利用原则; (5)可持续发展原则; (6)与相关规划协调一致原则。 第6条 规划重点 (1)城镇体系构建与区域经济发展; (2)城市空间布局的整合与发展; (3)综合交通体系的完善与发展; (4)宜居城市的建设与发展; (5)历史文化的保护与发展。 第7条 规划层次与范围 本规划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为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规划范围为荆州市域的行政管辖范围,包括荆州市区及洪湖市、石首市、松滋市、监利县、公安县、江陵县,面积为14067 平方公里。 第二层次为城市规划区规划。规划范围为荆州市区的行政管辖范围,面积为1576平方公里。 第三层次为中心城区规划。规划范围为北至海子湖,南至长江,东至南北渠,西至引江济汉渠,面积为480平方公里。其中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102.5平方公里。 第8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 荆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为荆州市区的行政管辖范围,包括荆州区、沙市区的地域范围,面积为1576平方公里。 第9条 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 文本中加下划线条文为本规划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2章 城市发展战略与目标
第10条 荆州市的区域地位 (1)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2)长江中游重要的交通枢纽之一; (3)湖北省重要的粮棉油及水产生产基地; (4)鄂中南地区的中心城市。 第11条 城市总体发展战略 融入长江经济带,对接武汉,沟通宜襄,联动湘北,引领鄂中南。 (1)融入长江经济带。发挥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的作用,加强与东部地区在原料、产品、市场、人才、金融、信息等方面的联系,积极承接东部地区的产业转移、参与产业分工。 (2)对接武汉、沟通宜(昌)襄(阳)。加强与武汉城市圈的产业配套,发展汽车零配件产业,融入武汉汽车产业集群;利用湖北省打造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发展机遇,加强与宜昌、襄阳的联系,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 (3)联动湘北,引领鄂中南。与岳阳、常德、益阳、张家界等湘北城市错位竞争,产业联动;充分发挥荆州的科教优势,强化鄂中南地区中心城市的服务功能,加强与荆门、潜江、仙桃、天门等城市的联系,促进与鄂中南城市的分工合作。 第12条 经济发展战略 (1)加快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推进农业产业化。 (2)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高经济效益和工业化水平,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3)充分挖掘楚文化、三国文化和生态旅游资源、红色旅游资源,以旅游业的发展促进现代服务业的联动发展。 第13条 社会发展战略 依托科教与文化优势,完善各项服务设施建设,促进社会全面发展。 第14条 生态环境发展战略 加强资源与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重点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保护;强化土地、水资源管理;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保护生物多样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建设节约型社会。 第15条 城市发展总目标 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和谐发展,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将荆州建设成为知名旅游目的地、长江中游重要的交通枢纽之一、鄂中南地区的中心城市、生态宜居城市。 第16条 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发展目标 (1)经济发展目标 至2015年,荆州市域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105亿元,年均增长10%,人均GDP达到16493元;一、二、三产业的比例调整为17:38:45。至2020年,荆州市域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515~1660亿元,年均增长9~10%,人均GDP约22120~24230元;一、二、三产业的比例调整为11:39:50。 (2)社会发展目标 生活水平:努力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6%。至规划期末,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 教育:建立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至规划期末,教育整体水平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全市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年以上,在城市和具备条件的农村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文化: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建立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积极保护与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建设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文化中心。 医疗:逐步建立起结构完善、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的医疗服务网络,全市居民健康水平的主要指标达到国家的平均水平。至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达到95%,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达到100%。至2020年,建立覆盖城乡的卫生保障制度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住房: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与管理,落实城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制度,做好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 社会保障: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 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完善农村的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改善农村环境与居住条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3)生态环境发展目标 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至2015年,实现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城市气化普及率达到90%,农村气化普及率达到85%以上,城乡饮用水达标率达到100%,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2%以上;至2020年,实现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城市气化普及率达到100%,农村气化普及率达到95%以上,城乡饮用水达标率达到100%,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5%以上,完成市域范围内水土流失的初步治理。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节水、节地、节能的集约式发展,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加大对工业、农业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控制,落实减排目标责任制,强化污染物的减排治理。至2015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排放量在“十一五”末的基础上削减8%以上。至2020年,在“十二五”末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工业、农业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控制,全面完成主要污染物的控制目标。 第3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1节 市域城镇体系发展目标与战略 第17条 市域城镇体系发展目标 (1)进一步强化荆州作为湖北省域二级中心城市的地位; (2)以荆州中心城区为核心,形成定位科学、分工合理、层次清晰的市域城镇体系; (3)大力推进城镇化进程,至2015年,城镇化水平达到47%;至2020年,城镇化水平达到55%; (4)保护地方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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