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规划局关于《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增设X型居住建筑建筑间距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13-12-16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点击率:472
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规划行政许可行为,规范X型建筑的间距的规划设置标准,经研究,决定对《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0版)增设X型居住建筑建筑间距补充规定如下。
一、X型建筑采光面投影延长线不重叠时(图一),建筑最小间距D根据两建筑重叠高度H确定,具体要求按下表(表一)控制:
图一:X型建筑采光面投影延长线不重叠时示意图。
表一:X型建筑最小间距D控制表
| H≤24米 | 24米<H≤100米 | H>100米 |
D | 18米 | 24米 | 30米 |
二、X型建筑采光面投影延长线有重叠时(图二),重叠部分仍按照《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0版)》执行。
图二:X型建筑采光面投影延长线有重叠时
三、X型建筑与其它建筑组合布局时,以建筑间最近点距离计算控制间距。高度小于等于60米的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不得小于13米;高度大于60米的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不得小于16米。
四、适用范围
1、凡未取得《建设工程方案批复通知书》的项目。
2、本补充规定自此文件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特此通知。
厦门市规划局
2013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