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
第3号
现批准《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规程》为湖北省地方标准,编号DB42/T1233-2016,自2017年4月19日实施。
本标准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湖北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出版发行。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15日
ICS**.***.**
备案号:***
DB42
湖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42/T****-****
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规程
(征求意见稿)
20**-**-**发布 20**-**-**实施
联合发布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II
前 言 为了加强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并指导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施工,保障工程安全生产,制定本规程。 近年来,国内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应用开始走出低谷,并且以全新的技术水平,呈现出上升发展的趋势。湖北省建筑工业化推广应用也在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的迅速发展迫切要求有相应的规程来指导现场安全管理。为了促进建筑工业化的发展,为装配式建筑安全生产过程中提供保障,针对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施工特制定本规程。为实现我省产业化发展战略,充分发挥装配式建筑的优越性,促进我省建筑工业化的发展,现编写适用于湖北省《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湖北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湖北省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本规程共分9章和附录。主要内容为: 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 构件的进场、运输与堆放;5.构件安装;6.模板及构件支撑;7. 高处作业;8.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9. 安全管理。 本规程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管理,由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本导则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东吴大道602号,邮编:430040)。电话:027-83248922。email: xiaocon.g2008@163.com 本规程编制单位: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 目录 1. 总则 4 2. 术语 5 3. 基本规定 6 4. 构件的进场、运输与堆放 7 4.1 构件进场 7 4.2 运输 7 4.3 存放 7 5. 构件安装 9 5.1 起吊准备 9 5.2 构件吊装 9 5.3 构件连接 10 5.4 构造防水 11 5.5 结构施工 11 6. 模板及构件支撑 12 7. 高处作业 13 8. 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 14 8.1 职业健康 14 8.2 环境保护 14 9. 安全管理 161.
1.总则
1.0.1为了加强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指导装配式建筑施工,保障安全生产,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湖北省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1.0.3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和湖北省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
2.0.1 装配式建筑 prefabricated construction 装配式建筑是指用预制的构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这种建筑的优点是建造速度快,受气候条件制约小,节约劳动力并可提高建筑质量。 2.0.2高处吊篮作业 high altitude work nacelle 将悬挑机构架设于建筑物上,利用提升机构驱动悬挑平台,通过钢丝绳沿建筑物立面上下运行的施工设施,也为操作人员设置的作业平台。 2.0.3外挂式防护架 outside hanging protectective frame 用于建筑主体施工时临时防护而分片设置的外防护架,由钢构件和预埋件组成,钢构件通过穿墙螺杆与建筑物上的预埋件紧固连接,起到临边防护作用。 2.0.4临时固定 temporary fixation 对搁置就位的构件进行的临时性拉接和支撑措施。 2.0.5支承架 support frame 构件运输和临时堆放时对构件进行临时固定的架体。3.
基本规定
3.0.1承担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建立相应的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培训教育、监督检查、应急救援预案等管理规定。 3.0.2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准确理解设计图纸的要求,结合施工环境,与构件加工厂联系,完成预制构件的深化设计,并经设计单位审核通过,编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专项施工方案,做到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专项施工方案应包含下列内容: 1 确定构件相关竖向构件和水平构件的吊装顺序、安装施工工艺、吊点的设置、吊具选择、受力分析和安全防护措施。 2 卸车和垂直运输设备的选型及相应的位置。 3 预制构件场内运输道路和堆放场地的平面布置。 4 施工各过程中的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构件临时支撑和固定措施,及相应的预留预埋的深化设计。 3.0.3对于采取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装配式建筑专用的施工操作平台、高处临边作业的防护设施等,相关单位的设计文件中应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且其专项方案应按规定通过专家论证。 3.0.4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的 塔吊司机、塔吊信号工、塔吊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装配工、灌浆工应进行专项培训,具备岗位需要的基础知识和技能,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3.0.5现场应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严格控制污水、噪音、垃圾等污染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现场使用的密封条、密封胶、防水胶等材料应符合消防管理要求,废弃料应及时收集,按规定回收处理。 3.0.6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护鞋,酒后不得上岗作业。 3.0.7施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构件堆场设置、设备设施安装使用、因吊装造成非连续施工等特点,编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方案,并严格执行。 3.0.8 施工现场公示的总平面布置图中,需明确大型起重吊装设备、构件堆场、运输通道的布置情况。4.
构件的进场、运输与堆放
4.1 构件进场 4.1.1施工单位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每批预制构件全数进行质量验收,并经监理单位抽检合格后方能使用。验收内容包括构件是否在明显部位标明生产单位、构件型号、生产日期和质量验收标识;构件上的预埋件、吊点、插筋和预留孔洞的规格、位置和数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构件外观及尺寸偏差是否有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严重缺陷等。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同时还须复核预制构件产品质量保证文件,包括吊点的隐蔽验收记录、混凝土强度等相关内容。 4.1.2现场平面布置时应能满足各类构件运输、卸车、堆放、吊装的安全要求,场地道路平整坚实,排水畅通。 4.2 运输 4.2.1 应制定预制构件的运输方案:运输时间、次序、存放场地、运输路线、固定要求码放支垫及成品保护措施等内容。对于超高、超宽、形状特殊的大型构件的运输和码放应采取质量安全专项保证措施。 4.2.2 预制构件的运输车辆应满足构件尺寸和载重的要求,装车运输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装卸构件时应考虑车体平衡; 2 运输时应采取固定措施,防治构件移动或倾倒; 3 运输竖向薄壁构件时应根据需要设置临时支架; 4 对构件边角部或链锁接触处的混凝土,宜采用垫衬加以保护。 4.3 存放 4.3.1根据现场吊装平面规划位置,按照类型、编号、吊装安装顺序、方向等确定运输、堆放计划,分类存放,堆场应设置围护,并悬挂标牌、警示牌。 4.3.2 预制构件堆场应平整,表面硬化,并有排水措施。构件之间应有充足的作业空间。 4.3.3 预制构件堆场地基承载力需根据构件重量进行承载力验算,满足要求后方能堆放。在软弱地基、地下室顶板等部位设置的堆场,必须有经过设计单位复核的支撑措施。 4.3.4构件应按设计支撑位置堆放平稳,底部设置垫木;对重心较高的竖向构件应设置专门的支承架,采用背靠法或插放法堆放两侧设置不少于2道支撑使其稳定;对于超高、超宽、形状特殊的大型构件的堆码设计针对性的支撑和加垫措施。 4.3.5预制楼板叠放层数不宜大于6层,梁柱叠放层数不宜大于2层;堆垛之间留置2米的通道。 4.3.6除吊运期间的司索工、信号工外,堆场内禁止其他人员停留。5.
构件安装
5.1 起吊准备 5.1.1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垂直运输设备应办理相应的备案登记、检验检测、验收和使用登记等手续;安装前应编制安全专项方案。 5.1.2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垂直运输设备附着支座应根据结构特点单独设计,并经设计单位认可。 5.1.3附着支座预埋件宜设置在现浇部位,若设计在预制构件内,则需在预制构件生产时预埋,不得在施工现场加装。在结构达到设计承载力并形成整体前,不得附着。 5.1.4 吊装用吊具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验收或试验检验。 吊具应根据预制构件形状、尺寸及重量等参数进行配置,吊索水平夹角不宜小于60°,且不应小于45°;对尺寸较大或形状复杂的预制构件,宜采用分配梁或分配桁架的吊具。 5.1.5吊装用内埋式螺母、吊杆、吊钩应有制造厂的合格证明书,表面应光滑,不应有裂纹、刻痕、剥裂、锐角等现象存在,否则严禁使用。 5.1.6吊索、横吊梁(桁架)等吊具应有明显的标识:编号、限重等。 5.1.7吊装用的钢丝绳、吊装带、卸扣、吊钩等吊具经检查合格,并在其额定范围内使用,每周检查至少一次。 根据构件特征、重量、形状等选择合适的吊装方式和配套的吊具;竖向构件起吊点不少于2个,预制楼板起吊点不少于4个;构件调运过程中应保持平衡、稳定,吊具受力均衡。 5.2 构件吊装 5.2.1吊装时要遵循“慢起、快升、缓降”原则,吊运过程应平稳;每班作业时先试吊一次,测试吊具与塔吊是否异常;每次起吊瞬间应停顿15秒,确保平衡状态后,方可继续提升;异形构件必须设计平衡用的吊具或配重,达到平衡后方可提升。 5.2.2构件应采用垂直吊运,严禁斜拉、斜吊;吊起的构件应及时安装就位,不得悬挂在空中;吊运和安装过程中,都必须配备信号司索工,对构件进行移动、吊升、停止、安装时的全过程应用远程通讯设备进行指挥,信号不明不得吊运和安装。 5.2.3 吊车吊装时应观测吊装安全距离、吊车支腿处地基变化情况及吊具的受力情况。 5.2.4 应选择有代表性的单元进行试安装,安装经验收后再进行正式施工。吊装工每次应有安全的站立位置。 5.25 结构吊装前,对预埋件、临时支撑、临时防护等进行再次检查,配齐装配工人、操作工具及辅助材料。 5.2.6 构件就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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