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28621-2012前言本标准的第2章、第3章、附录B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EN8121:2009《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载客和载货电梯第21部分:现有建筑物中的新乘客电梯和客货电梯》英文版)。本标准与EN81-21:2009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如下:关于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做了具有技术性差异的调整,以适应我国的技术条件,调整的情况集中反映在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具体调整如下:用GB/T2893.1-2004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1部分:工作场所和公共区域中安全标志的设计原则(ISO3864-1:2002,MOD)代替ISO3864-1:2002用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EN81-1:1998,MOD)代替EN81-1:1998。用GB21240-2007液压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EN81-2:1998,MOD)代替EN81-2:1998。·删除了未引用的EN81-1:1998/A1:2005、EN81-2:1998/A1:2005、EN81-1:1998/A2:2004、EN81-2:1998/A2:2004和EN81-71:2005。将EN81-21:2009参考文献中的 EN ISO13857:2008和 EN ISO14121-1:2007分别用国内文件GB238212009(013857:2008,IDT和GB/16856.1+2008(ISO14121:2007,IDT)代替,按照GB/T1.1-2009将这些文件列入本标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本标准5.8.2b)4)中用“在失电的情况下(断电或隔离),当轿厢位于完全压缩缓冲器的位置到最低层站地坎以上不大于1m的区域以外时,轿厢护脚板应能自动伸展到完全伸展的位置”代替了EN81-21:2009的“在失电的情况下(断电或隔离),轿厢护脚板应能自动伸展到完全伸展的位置”在不影响电梯的安全性条件下,防止轿厢护脚板在底坑附近伸展时被损坏,也提高了可操作性删除了EN81-21:2009附录A表A.1的SIL列,以便与GB7588-2003和GB21240-2007附录A对应的表相协调本标准与EN81-21:2009相比还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删除了EN81-21:2009引言中不适合我国国情的内容。一本标准第1章中增加了有关“电梯”的注,以适用于我国国情和便于理解与执行。本标准增加了表1的脚注a,以说明该表序号的含义。本标准5.4中用“GB7588-2003和GB21240—2007中6.1.2”代替了EN81-21:2009的“EN81-1:1998/A2:2004和EN81-2:1998/A2:2004中6.7.2”,因为GB7588-2003和GB212402007中6.1.2与EN81-1:1998/A2:2004和EN81-2:1998/A2:204中6.7.2的技术要求基本相同,修改后与GB7588-2003和GB21240-2007相协调,便于使用。本标准5.9中用“GB7588-2003和GB21240—2007中6.3.2.1”代替EN8121:2009的“EN81-1:1998/A2:2004和EN81-2:1998/A2:2004中6.3.3.1”;5.10中用“GB7588-2003和GB21240—2007中6.3.3.1”代替了EN81-21:2009的“EN81-1:1998/A2:2004和EN81-2:1998/A2:2004中6.3.4.1”;5.11中用“GB7588-2003和GB212402007中6.3.3.2”代替EN81-21:2009的“EN81-1:1998/A2:2004和EN81-2:1998/A2:2004中6.3.4.2”;5.12中用“GB7588-2003和GB21240-2007中6.4.2.2.2”代替EN81-21:2009问延置、2.Zse.NET
GB28621-2012的“EN81-1:1998/A2:2004和EN81-2:1998/A2:2004中6.7.1.2.4”;5.13中用“GB75882003和GB21240-2007中6.4.3.2”代替EN81-21:2009的“EN81-1:1998/A2:2004和EN81-2:1998/A2:2004中6.7.1.3.2”,因为他们对应的条款内容相同,便于使用。删除了EN81-21:2009附录ZA(资料性附录),因其不适合我国国情且其存在与否对本标准的理解和使用没有任何影响本标准由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6)提出和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通力电梯有限公司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东南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蒂森电梯有限公司、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上海永大电梯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申龙电梯有限公司、苏州帝奥电梯有限公司、杭州优耐德电梯有限公司、杭州西子孚信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风旺、朱维良、刘建军、王军、石毅、马依萍、曹英姿、温爱民、冯宝祥、庞秀玲惠志全陶宪德、常晓清、佘昆、陆宏伟、贺云朗、孟庆东、唐志荣、唐林钟、胥文明、马凌云建筑问延筑2.z
GB28621-2012安装于现有建筑物中的新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永久安装于现有建筑物中,因受建筑物限制而不能满足GB7588-2003和GB21240—2007某些要求的新的乘客电梯及载货电梯的安全准则。注:本标准中的“电梯”根据情况可以指“电力驱动电梯”“液压驱动电梯”。本标准列举了这些限制并给出了解决方案的要求。本标准与GB7588-2003或GB21240-2007(包括它们的引言)结合在一起理解和应用。本标准适用于;安装于现有建筑物中的新电梯(包括现有建筑物新建井道和机器空间)的制造和安装;用新电梯更换已有井道和机器空间中的在用电梯。本标准不适用于在用电梯部件的更新或改装;一GB75882003或GB21240-2007范围之外的应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尚建筑J乙.JZS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893.1-2004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1部分:工作场所和公共区域中安全标志的设计原则(ISO3864-1:2002,MOD)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EN81-1:1998,MOD)GB/T15706.1-2007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1部分:基本术语和方法(ISO12100-1:2003,IDT)GB/T15706.2-2007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2部分:技术原则(ISO12100-2:2003,IDT)GB/T16856.1-208机械安全风险评价第1部分:原则(ISO14121-1:2007,IDT)GB21240—2007液压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EN81-2:1998,MOD)GB23821—2009机械安全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ISO13857:2008,IDT)3术语和定义GB/T15706.1-2007、GB7588-2003和GB21240—2007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现有建筑物 existing building已建成两年以上,正在使用或订购电梯之前已使用过的建筑物。内部结构全部更新的建筑物视为新建筑物向建筑最行网2.
GB28621-2012可移动止停装置 movable stop在正常运行状态下,允许电梯在端站之间自由移动的机械装置。在人员进入轿顶或底坑时,该装置限制轿厢的行程,保证顶层或底坑有足够的安全空间。3触发装置 triggering device当轿厢到达井道中的预定位置时,该装置通过机械传动机构操纵止动钳。注:对于自动操作的触发装置,当用钥匙打开进入井道的门或活板门时,触发装置应自动操作。3.4止动钳 stopping gear当电梯轿厢在井道中的预定位置向上和/或向下意外移动时,为保护在轿顶和/或在底坑人员的安全而使轿厢停止并保持静止状态的机械装置。3.5预触发停止系统pre- -triggered stopping system该系统包括触发装置、机械止动钳和两者之间的机械传动机构。在电梯正常运行状态下该系统允许电梯在端站之间自由移动。人员进入到轿顶或底坑时,该系统保证在顶层或底坑有足够的安全空间。4重大危险清单本章包括所有的重大危险危险状态和事件凡是本标准中涉及且由风险评价识别为重大危险的,均需要采取措施消除或降低风险(见表1)表1重大危险清单重大危险序号相关条按照GB/T16856.1-2008附录A列出)机械危险:机器部件或工作元件,例如:机器内部能量的聚积,例如挤压5.5,5.7剪切5.1a),5.3.1缠绕5.4a)吸入或陷人5.5.3,5.7.35.2,5.3.2,5.4b),5.9,5.10,5,11,5.125.13,5.14人员滑倒、绊倒跌倒(涉及机器)5.1b),5.3.1,5.8一失控的运动幅度5.2,5.3.254b),5.5.2.2.2d),5.6.2a),5.7.2.2.2d),一部件机械强度不足5.8.1c)一滑轮和卷筒设计不合理5.4b)人员从站立处跌落5.4c),5.6,5.8.2a),5.8.2b)问延筑
GB28621-2012表1(续)重大危险序号相关条款(按照GB/T16856.1-2008附录A列出)由于机械设计时忽略人类工效学原则产生的危险例如:5.3.1d),5.4c),5.9,5.10,5.11,5.12,通道5.13,5.14局部照明不足3.1h),5.3.1i)不健康的姿势5.5人为错误、行为不当5.5.4,5.7.4,7.2安装、试验、使用和维护时的异常情况5.3,5.5,5.6,5.7,5.8与机器使用环境相关的危险电源故障5.5.2.4.1,5.5.3.1,5.5.3.2.2,5.7.2.4.1,5.7.3.1,5.7.3.2.2控制电路故障5.5,5.7意外起动越程或超速(或类似的故障):电源断开后的恢复5.5.4,5.74序号对应于GB/T16856.1-2008表A.的编号5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当GB7588-2003或GB21240—2007中的某些要求不能满足时,属于本标准范围内的电梯应符合本章相关的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此外,对于本标准未涉及的非重大危险,应按照GB/T15706.1-2007和GB/T15706.2-2007的相关原则设计。5.1有孔的电梯井道壁GB75882003和GB21240—2007中5.2.1补充以下规定:如果满足下列要求,已有的井道壁可以是有孔的a)符合GB23821-2009中4.2.4.2的要求;和b)层门门锁装置周围应设置无孔的隔障,以防止用长度为0.3m的刚性棒对门锁装置做任何操作。注1:为保存历史建筑,可能需要保留有孔的外墙。注2:对于可能遭受故意破坏的电梯,参见EN81-71:2005中5.1.1的要求。5.2轿厢与对重(或平衡重)的间距GB7588-2003和GB21240—2007中11.3可用下列要求代替:轿厢及其关联部件与对重(或平衡重)及其关联部件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5mm。轿厢和对重(或平衡重)上应设置紧急导向装置,以避免正常导向失效的情况下,轿厢及其关联部件与对重(或平衡重)及其关联部件的撞击延2.8
GB28621—201253在分离井道内的对重(或平衡重)如果现场的结构布置所允许安装电梯的轿厢面积不能满足相应的运输需求时,对重(或平衡重)可以设置在与轿厢分离的井道内注:本标准适用于分离井道内仅安装一个对重(或平衡重)。5.3.1对重(或平衡重)井道的规定GB7588-2003和GB21240-2007中5.1.2补充以下规定对重(或平衡重)安装在分离井道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a)对重(或平衡重)的井道应满足全封闭井道的有关要求(见GB7588-2003和GB21240-2007中5.2和5.3);b)分离井道的两端以及需要对井道设备安全地进行维护和检测的地方应设置检修活板门,检修活板门应满足GB7588-2003和GB21240-2007中5.2.2的要求c)检修活板门与需要维护或检查的设备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0.7m;d)对重(或平衡重)安装安全钳时,应在整个运行路径设置检修活板门;e)在分离井道内,井道两端的检修活板门打开处,应设置从井道外可接近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应符合GB7588-2003和GB21240-2007中14.2.2和15.7的要求;f)在分离井道内,井道两端的检修活板门打开处,应设置符合GB7588-2003和GB212402007中13.6.2要求的电源插座;g)分离井道应为电梯专用,应符合GB7588-2003和GB21240-2007中5.8的要求;h)分离井道应设置永久性的电气照明装置在需要维护或检查的设备处的照度不应小于501x;i)在分离井道内,并道底端的检修活板门打开处应设置分离井道照明的开关。5.3.2对重(或平衡重)的导向GB7588-2003和GB21240—2007中10.2补充下列规定:在分离井道内运行时,对重(或平衡重)可通过钢丝绳导向,或者通过对重(或平衡重)及井道壁的形状导向。对重(或平衡重)压在缓冲器上时,应利用其到井道壁的较小间隙或一个紧急导向装置使其保持在基本垂直的位置。应采取防止对重(或平衡重)旋转的措施,如:使用相同根数的左捻制和右捻制悬挂钢丝绳。当对重(或平衡重)由井道的形状导向时,井道壁应是连续且平整的,没有凸出物阻碍对重(或平衡重)的运行。井道壁应采用耐用的材料覆盖。使用钢丝绳作为导向部件时,钢丝绳数量应至少为4根,并应釆用弹簧或重物张紧。如果井道壁是连续且平整的,对重(或平衡重)与井道壁之间的水平自由距离不应小于50mm;否则水平自由距离应随导向钢丝绳两端固定装置之间的距离每米至少增加2mm。5.4井道内滑轮GB7588-2003和GB21240—2007中6.1.2可用以下要求代替如果导向滑轮安装在井道顶部轿顶的投影内,应满足下列要求a)导向滑轮的防护应符合GB7588-2003中9.7或GB21240—2007中94的要求;b)应设置防止导向滑轮在滑轮、轴或轴承发生机械故障时坠落的保持装置,该装置应能支承滑轮的重量和滑轮的悬挂负载;c)能够从轿顶上、轿厢内、平台上或井道外安全地进行检测、试验和维护工作d)顶层空间应满足GB7588-2003中5.7或GB21240—2007中5.7或本标准5.5的要求。延到、
GB28621-20125.5减小的顶部间距GB7588-2003中附录K不适用。GB7588-2003中5.7.1.1b)、5.7.1.1c)、5.7.1.1d)和5.7.2.2以及GB21240-2007中5.7.1.1b)、5.7.1.1c)和5.7.1.1d)可用下列要求代替。5.1总则电梯应设置保证顶层安全空间的装置(5.5.2)和控制电梯运行的安全系统(5.5.3)。5.5.2保证顶层安全空间的装置保证顶层安全空间的装置应是:a)可移动止停装置;或b)预触发停止系统。5.2.1可移动止停装置自动操作的可移动止停装置应设计成:防止其在完全收回位置和完全伸展位置之间移动时因任何撞击而造成的损坏。5.5.2.1.1布置5.5.2.1.1.1对于鬼引驱动电梯,可移动止停装置应安装在对重下面并机械地制停轿厢5521.1.2对于强制驱动电梯,可移动止停装置应安装在轿顶上面并机械地制停轿厢。5.5.2.1.1.3对于液压电梯可移动止停装置应由位于轿厢投影以外的液压缸的一个或多个外部设备组成,其合力应施加在液压缸的中心线上。5.5.2.1.2可移动止停装置的缓冲5.5.2.1.2.1对于曳引驱动电梯和强制驱动电梯,可移动止停装置应设置符合GB7588-2003中10.3和10.4要求的缓冲器5.52.1.2.2对于液压电梯,可移动止停装置制停轿厢时,轿厢的平均减速度不应超过1gn,对于间接驱动的液压电梯,其减速度还不应导致钢丝绳或链松弛。5.5.2.2预触发停止系统预触发停止系统应包括触发装置,当轿厢上行到达固定的触发点时,应通过该触发装置的连接件使机械止动钳动作。5.5.2.2.1触发装置应易于接近,从底坑、轿顶或井道外能安全地进行检测、试验和维护操作5.5.2.2.2预触发停止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a)止动钳应固定在轿厢上并作用于轿厢导轨;b)止动钳应由机械触发装置触发,该机械触发装置应通过其机械连接件实现触发动作;c)当轿厢位于触发点以上的任何位置时,应通过触发装置的机械连接件使止动钳保持在动作状态;在止动钳由于动力作用或援救操作释放的情况下,当轿厢再次向上运行至触发点上方时,止动钳应再次动作以保证需要的安全空间;d)止动钳的动作应可靠:延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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