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进场装修管理规范
1.0目的:
2.0适用范围:
3.0流程:
3.1进场装修管理流程图
4.0内容:
4.1进场装修管理程序
4.1.1场地交接
4.1.2方案提交与审定
4.1.3办理进场手续
4.2现场管理要求
4.2.1装修期间环境管理条例
4.2.2装修现场补充管理规定
4.2.3装修期间货物进、出管理规定
4.3竣工验收要求
5.0附件:
5.1《装修方案要求》
5.2《收费标准一览表》
6.0表格:
6.1《商铺交接清单》
6.2《开工许可证》
6.3《加班申请表》
6.4《临时拆除烟感器申请表》
6.5《消防喷淋系统临时泄水/申请表》
6.6《竣工申请表》
6.7《施工厂商安全保证书》
6.8《装修工程责任确认书》
6.9《装饰装修申请表》
6.10《承诺书》
6.11《装饰装修施工承诺表》
6.12《治安、消防责任书》
6.13《装修竣工验收整改意见书》
6.14《复核申请表》
6.15《物品出门单》
6.16《附加的/特殊要求》
6.17《商铺铭牌申请表》
6.18《装饰装修管理责任书》
1.0目的:
为了确保装修工作顺利有序地开展,使进场各装修单位、施工人员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管理人员各司其责、有的放矢地进行管理,各部门高效运行有机配合。特从以下几个方面制定了装修管理规则。
2.0适用范围:
消防备案意见书
规范成都戛纳印象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范围内(戛纳印象商业区域,不含住宅部分)单位及装修承包商作业的施工现场。
3.0流程:
物业中心需要一份
商户/自营业主申请装修时应提交《委托书》、《装修单位资质证书》、《装修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装修方案》等报招商中心
涉及工程方面的装修方案传给物管中心工程部审核,同时在一个工作日签署书面审图意见
由招商部在1个工作日内将拟定的《商户签约通知单》并附《商户位置平面图》和商户资料交营运中心文员,营运部接通知后,二个工作日内与工程部联系议定与商户/业主交房验收时间。然后由营运部提前二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商户/自营业主前来办理交接
由招商中心负责将招商与工程的审图意见予以汇总报送负责招商的副总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由总经理秘书将审批通过的装修方案交给招商中心和营运部各一份
商户/自营业主接到营运部通知后,到营运部办理:《装修装修申请表》,《施工厂商安全保证书》,《装修工程责任确认书》、《装饰装修施工承诺表》、《治安、消防责任书》等
由物业中心准备和填写《场地交接清单》、由工程部、营运部和商户/自营业主一起对现场进行查验、点数。场地交接完毕后工程、营运、商户/自营业主一起签字确认
资料提交齐全,手续办理完成,开始装修
营运部、物业工程部、保安部配合装饰装修施工和对现场管理
施工完毕后报营运部,由营运部、招商中心、物管中心工程部、保安部、商户/自营业主、装修单位现场验收
财务部退还装修保证金
限期整改后,重新申报验收
合格
不合格
上述手续齐备后由营运总监签发《开工许可证》
3.1进场装修管理流程图
财务部收取装饰装修费用
4.0内容:
4.1进场装修管理程序
4.1.1场地交接
4.1.1.1合同签定后由招商部在1个工作日内将拟定的制式“商户签约通知单”并附“商户位置平面图”交营运中心文员,(由行政部将合同复印件传给营运中心文员,由文员整理好交给营运总监)。营运部接通知后,二个工作日内与工程部联系议定与商户/自营业主交房验收时间。然后由营运部提前二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商户/自营业主前来办理交接。
4.1.1.2由物业中心准备和填写《商铺场地交接清单》(见表格6.1)、由工程部、营运部和商户/自营业主一起对现场进行查验、点数。(交接时营运部需拍照存档)场地交接完毕后工程、营运、商户/自营业主一起签字确认。由营运或行政负责存档以做商户撤场验收依据。(初步面积由工程部测,审计监察部对面积进行核实)
4.1.2方案提交与审定
4.1.2.1由招商中心将《装修方案要求》(见附件5.1)告知商户/自营业主,要求商户/自营业主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交装修方案、委托书、装修单位资质证书、装修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交给招商中心,招商中心审图通过后,将商家提交资料交营运中心。
4.1.2.2由商户/自营业主直接将装修方案提交给招商中心,招商中心接到方案再确定经营区域无误、图纸齐全后将涉及风、火、水、电、气及结构、消防等方面的工程施工图传给物管中心工程部审核,同时在一个工作日内对工程条件、效果图、平面图、柜位尺寸、天地墙柱、灯箱、材质、色系进行审核 ,并签署书面审图意见。
4.1.2.3工程部接到装修方案后在二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召开联席会,及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将审图意见,以书面形式交招商中心。
4.1.2.4由招商中心负责将招商与工程的审图意见予以汇总报送负责招商的副总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由总经理秘书将审批通过的装修方案交给招商中心一份,以便现场监督其装修效果;给营运一份;作为现场装修过程的跟进检查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4.1.2.5招商人员与营运共同协调,负责商户/自营业主进场装修所有事宜。
4.1.3办理进场手续
4.1.3.1装修费用:为杜绝因装修施工不当和违规操作带来不必要的隐患,保障装修质量,保证公共设施设备安全及客户利益和便于管理,施工单位或施工人员需向管理公司交纳相关费用(收费标准详见附件5.2《收费标准一览表》)。
4.1.3.2办理保险:凡经营面积在1000㎡以上者(含1000㎡)由商户/自营业主提供赔偿额在壹佰万元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包括附加险)保单原件。由营运中心看原件后现场复印存档,经营面积在1000㎡以下者,在按规定足额缴清装修押金的前提下,须填写《承诺书》(见表格6.10)。
4.1.3.3填写表格、签订文件:商户/自营业主和装修单位共同在营运中心签定下列文件并填写表格:《装修装修申请表》(见表格6.9)、《施工厂商安全保证书》(见表格6.7)、《装修工程责任确认书》(见表格6.8)、《装饰装修施工承诺表》(见表格6.11)、《治安、消防责任书》(见表格6.12) 、《装饰装修管理责任书》(见表格6.18)由营运部留存。
4.1.3.4发放《开工许可证》(见表格6.2):上述手续齐备后由营运总监签发《开工许可证》,一式二份。装修单位将其贴于装修场地显眼处,营运部自留一份。
4.1.3.5接通临时水、电:工程部接到营运部书面通知后指定临时水、电接驳,装表,抄表。营运部根据工程部、物业中心指定的装修单位垃圾堆放点、卸货区、行进路线进行监管。
4.2现场管理要求
4.2.1装修期间环境管理条例
4.2.1.1所有进场装修的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管理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及要求。
4.2.1.2为了使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供气、以及防火、消防喷淋报警系统、安防及戛纳印象自动化系统的完好,装修承包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在楼板、柱、墙、梁上钻孔、切割、剔凿或雕刻。如需改动、遮挡及任何影响使用的装修,必须首先得到管理公司批准,并由管理公司指定的承包商进行改建工程,同时,一切有关改动工程之费用,或有关部门的罚款及日后维修费,均由商户/自营业主负责。
4.2.1.3进场前,装修商应按管理公司要求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做好施工途径的公共区域地面、墙面的保护工作,不经验收不得进入场地施工。
4.2.1.4为保障戛纳印象空调系统及减低对其他客户的影响,施工现场应对所有风机、风口进行保护,密封防尘,对于商铺的设备,商户/自营业主应设置相应的检修通道,以便日常保养和更换之用,经工程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4.2.1.5入场手续办妥后,按工程部指定的临时用电处进行接驳。
4.2.1.5.1各种电设备和临时线路必须有良好绝缘,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保护,如发现不符规定者,则勒令停工整改处理。
4.2.1.5.2工地临时用电必须按指定的开关箱内接驳,不得随意乱拉、乱接,施工场地电源线应使用合格的橡套线或电缆,严禁使用胶质线。开关要有漏电保护装置,安装高度离地面1.2——1.5米;如在较潮湿的地方使用,则要用防潮插座,临时托板必须完整无损,有良好的绝缘,否则作整改处理。
4.2.1.6工地施工用水要按指定的水位接驳,各施工单位之间相互协调使用,用水必须以节约为原则,禁止动用消防设施。
4.2.1.7不得在施工场地冲凉、洗衣服、煮饭,如发现违例者作清理现场积水及罚款处理。
4.2.1.8所有施工垃圾必须袋装,并将装好垃圾的尼龙袋放置到指定位置,否则管理公司将提供有偿袋子。如不按规定放置垃圾,造成环境污染者将处以罚款。
4.2.1.9装修期间必须小心防火,装修工程须在室内进行,不得在楼梯、走廊、电梯大堂或公共地方进行装修工程,每一个装修单位须自备灭火器材(根据消防需求配备足量的灭火器材)。
4.2.1.10大门必须关上,以防止噪音及灰尘滋扰邻居,
4.2.1.11开放式店铺,商户/自营业主应制作施工界面板,其规格应与门面相符并进行密封,防止灰尘散出。
4.2.1.12任何烧焊、明火作业须到营运中心办理明火操作施工许可证,违反者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将追究赔偿责任.
4.2.1.13任何易燃、易爆施工材料(例如:酒精、汽油、油漆等)需有专人妥善保管,有明显标示并有防火措施。
4.2.1.14装修现场的消防通道必须有明显的疏散标志。
4.2.1.15客用电梯不许载运建筑材料或工具,亦不许施工人员乘坐,建筑材料或工具不准放置于公共区域内,如楼梯间或走廊等。
4.2.1.16运送建筑垃圾、材料及家具只能使用货运电梯,运送材料或设备要注意电梯的成品保护,不得损伤、划伤电梯,单件重量不允许超过700kg,如需使用应先向工程部提前申请,依照先后顺序使用,如装修承包商或运输公司违反有关规定,管理公司有权停止货物的运输或装卸,超重货物的运输应经工程部同意后方可进行。
4.2.1.17施工人员只准使用管理公司指定的卫生间,违者将处以罚款.
4.2.1.18正常施工时间为9:00—22:00(噪音、扬尘、异味工作除外),如需超时工作或在规定时间以外工作,必须预先获得营运部同意。噪音及油漆施工应提前通知营运部,如有不按规定进行施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4.2.1.19所有装修工人必须遵守管理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文明施工,装修承包商有义务保持公众地方之清洁及整齐,装修工人必须衣着得体,不许在装修场地内喧哗吵闹,影响他人;不准在装修场地内吸烟、留宿。如有违纪现象,仍需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的经济处罚。
4.2.1.20施工时间,如对装修场地内硬件结构造成损坏,经济赔偿费用将根据损坏程度,由工程部确认后,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
4.2.1.21装修人员运送货物、垃圾时如遇其他客户,必须礼让(让客户先行),避免弄脏他人衣物。
4.2.1.22管理公司管理人员和保安有权随时进行现场检查,抽查装修人员的《施工证》和身份证,不得拒绝,如发现证件过期、转让、涂改、未佩带证件视其情节进行罚款,无证者进入装修施工现场开始至发现之日起计算,每天每证罚款十无,违规被没收出入证件后,将不再为其本人办理证件。
4.2.1.23管理公司有权停止违纪施工人员进行装修工作。
4.2.1.24施工结束,由管理公司物业工程部、营运部、物业部、装修商及商户/自营业主代表联合验收后方可认为施工合格,进行撤场工作,非施工单位的各种物品不得带出装修现场,如有此种情况,则视情节轻重,进行经济处罚或取消今后在戛纳印象施工资格的处理。
4.2.2装修现场补充管理规定
4.2.2.1装修时间:9:00—22:00超时装修施工现场要填写《加班申请表》(见表格6.3),在下班前2小时(即18:00)前交营运中心,由营运部送工程部。
4.2.2.2在装修开工前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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