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科技教育综合馆建筑方案设计国际竞赛
中国 扬州
技 术 文 件
扬州瘦西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组 织 单 位
扬州瘦西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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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一日
扬州科技教育综合馆建筑方案设计国际竞赛 技术文件第一部分 参赛须知
1. 总 则
1.1 扬州地处江苏中部,长江北岸、江淮平原南端,也是常见与京杭运河交汇处,位于中国最具活力的长江三角洲经济圈内,是长江三角洲辐射苏北、鲁南、皖东地区的重要节点城市。扬州科技教育综合馆项目是扬州市政府投资兴建的大型文化公益性设施,该中心功能综合了市科协、市妇联、团市委、市安监局等四家单位为市民服务的职能需要,是全市重要的科普教育基地、公共安全教育基地、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阵地、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同时,该项目作为四馆合一的科技旅游景点,也将是扬州市旅游观光的城市名片。 为了高水平、高标准、高质量地建设扬州科技教育综合馆,特举行本次“扬州科技教育综合馆建筑方案设计国际竞赛”(以下简称“竞赛”)。 1.2 本次竞赛的设计内容为建筑方案设计,规划用地面积31440平方米,以扬州市规划局编研中心出具的征地红线图为准,项目总投资约3.5亿元人民币(项目总投资包括建筑工程投资与展教投资,其中建筑工程投资包含工程费用与其他费用以及预备费)。本项目由财政拨款建设。 1.3 本次竞赛采取限制数量邀请国际竞赛的形式,邀请具有相关设计经验和相应设计资质的4家国内外设计单位(包括联合体)参加,每家设计单位限报送1个设计方案。未获邀请单位的设计方案不受理。 提交有效方案的设计单位可获得本次竞赛的成本补偿费。 1.4 本次竞赛组织单位为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和扬州瘦西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同时负责竞赛的领导协调工作;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是竞赛组织单位委托为本次竞赛的组织代理单位,负责竞赛的组织协调工作。 1.5 本次竞赛规定设计期限为2010年8月11日(北京时间,下同)至2010年 9月 25 日。2010年8月 11日举行技术文件发布会。 1.6 本次竞赛将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 1.7 凡参加本次竞赛的设计单位均视为承认本文件的所有条款,按本文件规定条款完成设计方案。
2.
报送设计成果文件的规定
2.1 所有设计成果文件必须在2010年 9月25日上午10时至下午3时(北京时间)送达竞赛组织代理单位指定的地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2.2 为保证本次竞赛评审工作按时进行,各设计单位届时应派专人来扬州市报送设计成果文件(应持有法人代表的委派文件,传真件和原件均可),竞赛组织代理单位在清点设计成果文件后,向报送人签发接收单。 3.
评审办法
3.1 评审基本原则 (1)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及要求;充分考虑地域环境条件及历史人文内涵,反映时代精神,有充分的可实施性;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合理、准确。 (2)评审委员会有权对评审原则进一步细化,但不得更改评审原则的主要内容。 3.2 评审机构 评审委员会由竞赛组织单位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由国内知名的建筑设计、建筑经济等专业的专家学者、以及竞赛组织单位代表组成,成员人数为9人或以上的单数。 3.3 评审程序 本次竞赛评审包括符合性审查和方案评审两个阶段。 3.3.1 符合性审查 评审委员会将首先对所有设计成果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形成书面审查报告。当设计成果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无效方案不得进入方案评审。 (1)逾期送达; (2)未按本文件要求进行方案汇报; (3)提交的参赛设计文件不符合本文件规定的成果内容和格式,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粗制滥造; (4)参赛设计方案经评审委员会鉴定属明显抄袭; (5)将设计任务转包给其它单位; (6)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3.3.2 方案评审 方案评审阶段,评审委员会将对有效方案进行方案评审。 方案评审将采用简单多数票法。评审委员会将在认真研究参赛设计文件、充分讨论比较的基础上,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最终选出2个优胜方案,并出具评审报告。 3.3.3 在方案评审期间,设计单位必须派本项目首席设计师亲自向评审委员会汇报方案。 3.4 评审时间 竞赛组织单位在收齐设计成果文件后2周内组织竞赛评审。在竞赛评审完成后1个月内,有效方案的设计单位将获得本文件规定的相关费用。 4. 竞赛补偿费及优胜方案的奖金
4.1 竞赛成本补偿费 有效方案的参赛单位(含联合体),将分别获得竞赛组织单位支付的竞赛成本补偿费10万元人民币(含税金)。 优胜方案的两家参赛单位(含联合体),除获得竞赛成本补偿费外,在完成方案优化后将分别获得竞赛组织单位支付的奖金20万元人民币(含税金)。 竞赛成果经评审委员会评定为无效方案的参赛单位(含联合体),将不能获得竞赛成本补偿费。 4.2 实施方案的确定办法及要求 首先,由优胜方案的两家设计单位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建议、竞赛组织单位的实际要求,进行优化设计后提交优化方案,优化周期约15天(日历天)。然后,组织单位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并结合优胜方案设计单位提交的优化方案、工作方式、设计周期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并形成完整的报批材料,最终,由上级主管部门决策,在2个优胜方案中确定1个实施方案。 如果竞赛组织单位认为所有参赛方案均难以达到本次竞赛的目的,实施方案亦可空缺。 4.3 实施方案的费用 实施方案的设计单位将获得本项目的方案深化、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权。其服务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2002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相关规定,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如果独立参赛的实施方案设计单位不具备中国的建筑设计编制甲级资质,或者以联合体形式参赛的实施方案设计单位均不具备中国的建筑设计编制甲级资质,则该实施方案设计单位(包括设计联合体)必须与中国内地具备建筑设计编制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合作设计,双方合作事宜应按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双方自行商定。 4.4 根据相关规定,竞赛组织单位必须在收到设计单位参加本次竞赛活动其收取应得费用的收款发票正本后方可付费。 4.5 设计单位所获竞赛费用均以人民币支付。 4.6 各设计单位所获竞赛费用的税金和在竞赛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20
5. 附 则
5.1 确认参赛的设计单位应提交本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意参赛的有效文件及保证金5000元人民币;保证金将在方案评审结束后原额退回(不计利息),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后退回; 若设计单位未按规定报送参赛设计文件,其保证金不予退回。 5.2 本次竞赛若有纠纷,将按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应向佛山市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5.3 参加本次竞赛的设计方案的版权归竞赛组织单位所有,竞赛组织单位有权在竞赛结束后公开展示设计方案,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参赛作品。竞赛组织单位在付清实施方案的奖金后,该设计方案的知识产权归竞赛组织单位所有,竞赛组织单位有权在项目建设中使用、调整或修改设计方案。 5.4 设计单位必须保证其提交的设计方案的唯一性和不被其他任何第三方要求权利追索,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该设计单位承担。 5.5 竞赛结果公布前,除竞赛组织单位及其授权单位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以任何形式公开展示设计成果。 5.6 有效的竞赛设计文件评审后不予退回。 5.7 设计单位如对本次竞赛有任何疑问,可在9月 日前向竞赛组织代理单位提出,提出的疑问必须填写在竞赛质疑表(见表1)中,传真并同时E-mail(.doc文件格式)到竞赛组织代理单位。竞赛组织代理单位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5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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