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 水(重力流)管道安装与铺设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 一般要求
(1) 上下沟槽应走安全梯或土坡道、斜道。
(2) 安装作业现场应划定作业区,设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3) 管径大于1500mm时,作业人员应使用安全梯上下管子,严禁从沟槽底或从沟槽帮上的安全梯扒、跳至管顶。
(4) 进入沟槽前,必须检查沟槽边坡稳定状况,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在沟槽内作业过程中,应随时观察边坡稳定状况,发现坍塌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离危险区,待加固处理,确认合格,方可继续作业。
(5) 进入管道内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作业过程中,管道内应通风良好,随作业随清理,保持管道内清洁。
2) 作业时一旦发生意外情况,管外监护人员必须立即将作业人员拽出管外抢救。
3) 进入管道内作业,管道外必须设专人监护,管道内外人员应相互呼应保持联系,确认安全。
4) 管径小于700mm时,人不宜进入管道内清理,需进入时,应采用行走灵活的轮式工具小车。小车必须拴牢安全绳索;由管外监护人控制。
5) 进入管道内作业前,必须打开井盖进行通风。进入前,必须先检测其内部空气中的氧气和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确认空气质量符合安全要求,并记录后方可进入作业。如未立即进入作业,当再次进入前应重新检测,确认合格并记录。作业中必须对作业环境的空气质量进行动态监测,确认合格并记录。
(6) 高处作业必须设作业平台,平台必须牢固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支搭、拆除作业必须由架子操作工负责。
2) 在斜面上作业宜架设可移动式的作业平台。
3) 脚手架、作业平台不得与模板及其支承系统相连。
4) 作业平台、脚手架各节点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
5) 脚手架应根据施工时最大荷载和风力进行施工设计,支搭必须牢固。
6) 作业平台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上下作业平台应设安全梯或斜道等设施。
7) 作业平台宽度应满足施工安全要求,在平台范围内应铺满、铺稳脚手板。
8) 脚手架和作业平台,使用前应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使用中应设专人随时检查,发现变形、位移应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确认安全。
2. 下管与稳管
(1) 稳管作业,管子两侧作业人员不通视时,应设专人指挥。
(2) 在砂砾石基础上采用三角架倒链或起重机稳管,调整基础高程时,不得将手臂伸入管子下方。
(3) 施工前应根据管径、材质、长度、质量和现场环境状况确定下管、稳管的方法,选择适宜的机械和工具,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 调整管子中心、高程时,作业人员应协调一致,并应采取防止管子滚动的措施,手、脚不得伸入管子的端部和底部;管子稳定后,必须挡掩牢固。
(5) 施工中,排管、下管宜使用起重机具进行,严禁将管子直接推入沟槽内。管子吊下至距槽底50cm时,作业人员方可在管道两侧辅助作业,管子落稳后方可松绳、摘钩。
(6) 三角架倒链吊装下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将管子放在梁上时,两边应用木楔楔紧。
2) 跨越沟槽的作业平台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
3) 跨越沟槽架设管子的排木或钢梁应据管子质量、沟槽宽度经计算确定;梁在槽边与土基的搭接长度,应视土质和沟槽边坡确定,且不得小于80cm;排木或钢梁安设后应检查,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
(7) 人工下钢筋混凝土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下管前方严禁站人。
2) 管径小于或等于500mm的管子可用溜绳法下管。
3) 下管必须由作业组长统一指挥、统一信号、分工明确、协调作业。
4) 使用大绳下管时,作业人员应用力一致,放绳均匀,保持管体平稳。
3. 管道接口
(1) 接口采用橡胶圈密封的塑料管,气温低于-10℃不得进行接口施工。
(2) 承插式管接口安装机具应根据接口类型选取,顶拉设施宜采用倒链和装在特制小车上的顶镐等。
(3) 管道接口中需断管或管端边缘凿毛时,锤柄必须安牢,錾子无飞刺,握錾的手必须戴手套,打锤应稳,用力不得过猛。
(4) 在管基上人工移送管子、调整管子位置与高程、管子对口,应由作业组长指挥,作业人员的动作应协调一致,手、脚不得放在管子下面和管口接合处。
(5) 承插式柔性接口安装时,应由作业组长统一指挥,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安装区域,作业人员动作应协调一致,顶拉速度应缓慢、均匀。
(6) 安装承插式管时,在承插口部位应挖工作坑;工作坑的尺寸应符合表2-3的要求:
(7) 采用电熔法连接的塑料管接口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熔接面应洁净、干燥。
2) 熔接时不得用手触摸接口。
3) 熔接时气温不得低于5℃。
4) 通电熔接时,严禁电缆线受力。
5) 电熔设备、电极接线和熔接时间应符合塑料管生产企业的规定。
6) 电气接线、拆卸作业必须由电工负责,并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8) 采用粘结剂粘结的塑料管接口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粘结剂、丙酮等易燃物,必须存放在危险品仓库中;运输、使用时必须远离火源,严禁明火。
2) 粘结接口作业时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品,严禁明火,严禁用电炉加热粘结剂;气温低于5℃不得进行粘结接口施工。
4. 管道勾头
(1) 夜间施工应备有充足的照明。
(2) 工作坑或检查井周围应设护栏、安全标志、警示灯。
(3) 下井作业时,井上应有人监护,内外呼应,确认安全。
(4) 作业前必须打开拟勾头、打堵的井口和邻近的井口送风。
(5) 在勾头、打堵中使用水泵时,电气接线与拆卸必须由电工操作。
(6) 在勾头、打堵作业过程中应对井内、管道内的氧气和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进行动态监测,确认安全并记录。
(7) 管道打堵,宜在低水位时进行;需在高水位打堵时,宜在上游采取分流、导流措施。管道断面较大、水位较高时,不宜人工打堵。
(8) 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了解并掌握管道堵板结构,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勾头与打堵方案(含应急预案),经批准后实施;施工前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未经交底严禁作业。
(9) 下检查井前,必须对井内空气中氧气和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进行检测,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勾头、打堵作业,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分析原因,待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恢复作业。
(10) 管道打堵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打堵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
2) 作业中必须采取防溺水措施。
3) 打堵作业应由具有施工经验的技术工人操作。
4) 井内作业人员应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系安全绳。
5) 井内照明电压不得大于12V,宜采用防水灯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