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1 水处理工艺结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 一般要求
(1) 阴暗和夜间时,应设充足的照明。
(2) 在高处和斜面上作业应支搭作业平台,上下必须走安全梯或斜道。
(3) 池内有水时,夏季应采取排水和防溺水措施,冬季尚应采取破冰措施。
(4) 在斜面上支脚手架时,立于斜面上的杆件底部必须固定牢固,防止滑移。
(5) 结构上的预埋管、预埋件应固定牢固,其突出物应设护栏和安全标志。
(6) 作业现场通风应良好,通风不良时应采取送风措施,在封闭、狭窄场所作业前应按要求检测作业环境空气质量,并在作业中进行动态监测,确认安全。
(7) 综合性水池的水处理工艺结构相邻施工点同时作业时,应采取防止相互影响的安全措施;多工种施工时,应采取防止作业人员相互影响的安全措施;作业前检查现场环境安全状况时,除检查作业现场外,尚须检查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的相邻水池相应部位的环境安全状况,确认安全。
(8) 池体内部水处理工艺结构施工,应按先内后外、先下后上的原则安排施工工序;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机具供应、环境状况编制施工方案,规定施工方法、程序、机具和安全技术措施。
(9) 分布在平面、斜面等危及人员安全的溢流、排放,进水的孔、洞、堰口必须封闭;作业中需临时敞口时,必须设围挡或护栏和安全标志,作业后必须立即恢复封闭设施。
(10) 上下交叉作业时的下作业层顶部和临时通行孔道的顶部必须设置防护棚,防护棚应支搭牢固、严密;防护棚应坚固,其结构应经施工设计确定,能承受风荷载;采用木板时,其厚度不得小于5cm;防护棚的长度与宽度应依下层作业面的上方可能坠落物的高度情况而定,上方高度为2m~5m时,不得小于3m;上方高度大于5m小于15m时,不得小于4m;上方高度在15m~30m时,不得小于5m;上方高度大于30m时,不得小于6m。
(11) 施工通道应畅通,作业前应检查,确认符合要求,施工中应经常检查,确认合格,设置通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通道上方有施工作业的区段,必须设置防护棚。
2) 上下层通道中有高差的部位之间必须设防滑坡道或安全梯;坡道应顺直,不宜设弯道。
3) 在水池、管渠底部和顶部结构面上设通道,宜避开结构上的预留钢筋、孔洞等障碍物。
4) 通道应根据运输车辆的种类、载重和现场环境状况进行施工设计,其强度、刚度、稳定性应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
5) 脚手架通道应满铺脚手板;脚手板必须固定牢固,不得悬空放置;通道两侧应设高度不低于1.2m的防护栏杆和高18cm的挡脚板;进出口处防护栏杆的横杆不得伸出栏杆柱。
6) 通道的宽度应据施工期间交通量和运输车辆的宽度确定;人行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5m,坡度不得陡于1∶3;行车的通道宽度不得小于车辆宽度加1.4m,且坡度不得陡于1∶6。
2. 预制构件安装
(1) 构件安装后,应割除吊环或弯平处理。
(2) 安装现场应划定作业区,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3) 给水厂的防腐材料不得污染饮用水水质,有碍人体健康。
(4) 采用起重机吊装时,现场作业空间应满足机械作业的安全要求。
(5) 人工传递小管时,应速度缓慢,作业人员协调配合,防止砸伤手脚。
(6) 人工抬运小构件时,作业中应统一指挥,作业人员应相互呼应,配合协调,动作一致。
(7) 在现浇混凝土和砌体上面安装预制构件时,应待混凝土和砌体砂浆强度达设计规定后,方可安装。
(8) 预制构件采用结构上预设的锚环做吊点进行安装时,作业前应查阅设计或施工设计图纸,经外观检查,确认安全。
(9) 需在水池内运输或移送构件时,运输道路宽度应满足作业安全的要求,道路应畅通,作业前应检查,确认符合要求。
(10) 安装作业应设信号工指挥;作业前,指挥人员应检查机具、吊索具、各岗位作业人员、周围环境等状况,确认安全。
(11) 悬挑结构,安装后处于不稳定状态时,必须对构件采取临时支承或拉结措施;在结构未稳定前,严禁拆除临时支承或拉结设施。
(12) 热塑性塑料板材下料不宜在低于-15℃温度的环境下进行加工、安装,不得使用高速机具切割和打磨坡口;采用电热烘箱或气热烘箱等加热设备加热或成型时,电气接线与拆卸必须由电工按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进行操作;采用热风焊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焊接现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材料和物品。
2) 焊接使用空气压缩机的压力不宜大于0.5MPa。
3) 焊接现场必须有良好通风环境,通风环境不良时,应安设通风设施。
4) 焊工和热风系统机械工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5) 压缩空气必须经滤清器过滤,待储气罐稳压后,方可送至热风焊枪加热使用。
6) 焊接前,应检查机电设备,确认完好,热风系统的送风管路应连接牢固、严密,焊枪把线应绝缘良好,电气接线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并经试运行,确认合格。
3. 现浇混凝土与砌体施工
(1) 水泥混凝土施工及砌体施工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2) 混凝土插入式振动器应由专人操作;作业前应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3) 脚手架的支搭与拆除必须由架子工操作,使用前应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
(4) 设计文件中规定混凝土墙顶安设栏杆等时,宜在混凝土墙脚手架拆除前完成安装工作,并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
(5) 混凝土插入式振动器的电力缆线必须由电工引接与拆卸;使用前应经检测,确认不漏电。使用中应维护缆线,发现破损或漏电征兆,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由电工处理。
(6) 钢筋采用电弧焊接连接时,电力缆线的引接与拆卸必须由电工负责,并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钢筋采用螺纹等机械连接时,环境温度不宜低于-10℃。
(7) 预埋件、预留孔洞宜在浇筑混凝土或砌体砌筑时完成;预埋件、预留孔洞的埋设位置和构造应符合设计规定,埋设应牢固;预埋件外露部分较长、稳定性较差时,应采取临时支撑或拉结措施。
(8) 浇筑混凝土过程中,应设模板工、架子工对模板、架子进行监护,确认安全;作业中,发现异常应及时进行处理;遇坍塌征兆必须立即停止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区域,并及时处理。
(9) 施工中需支搭脚手架做混凝土、砌体施工材料的运输通道时,脚手架结构应进行设计,并应符合脚手架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支搭完成,应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使用。
(10) 模板及其支撑系统应在施工前进行施工设计;侧模板采用螺栓拉结时,其直径、间距应根据浇筑混凝土的侧压力计算确定;模板支设完成后应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方可进入下一工序的施工。
4. 滤料层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劳保用品。
(2) 滤料铺装时,不得将污染物洒落在滤层中。
(3) 冲洗滤池前,应检查排水槽、排水管,确认畅通。
(4) 向池中输送滤料时,池上、池下人员应密切配合,池下作业人员应避离下料方向。
(5) 无烟煤、活性炭等干燥滤料的运输、筛分,宜采用湿法作业,且应采取防止扬尘的措施。
5. 加氯、投药间
(1) 设备安装期间,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加氯、投药间;设备安装完成后,加氯、投药间应实行封闭管理。
(2) 使用氯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防止水或潮气进入氯瓶。
2) 氯瓶的阀门任何情况下不得被淋水。
3) 瓶内氯气必须留有余气,其值不得小于原瓶装量的1%。
4) 使用氯瓶加氯,必须配有台秤,液氯消耗量应以质量为准。
5) 宜选用小储量的液氯瓶,每个液氯瓶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
6) 正在使用的、备用的或已用完的氯瓶,不得被日光直晒、淋雨。
7) 当气温较低时,可采用温水喷淋氯瓶提供气化热量,严禁用火烘烤。
8) 使用中的氯瓶上应挂“正常使用”的标牌;空瓶应挂有“空瓶”的标牌。
9) 严禁将油类、棉纱等易燃物和与氯气易发生化学反应的物品放在氯瓶附近。
(3) 投氯消毒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输氯管道应2~3个月清理和检修一次。
2) 投氯人员必须熟悉加氯设备和操作规程。
3) 氯瓶阀门的开启活动间隔时间不宜超过20天。
4) 加氯系统应配备台秤、压力表、加注计量仪表和氨水瓶。
5) 每日应用氨水检查加氯系统接口等处严密状况,确认不泄漏。
6) 加氯间和氯库内应配有防毒面具,并置于明显的、固定的位置。
7) 开关氯瓶阀门应配备固定扳手,且应置于明显的、固定的位置。
8) 施工前应建立加氯系统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并建立交接班记录、维修记录和氯瓶使用登记记录。
(4) 加氯系统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加氯系统应按设计文件规定安装。
2) 严密性试验介质应使用氮气,不得使用空气试验。
3) 检查加氯管道泄漏应用氨水,严禁用水溶液检漏。
4) 加氯管道与加氯设备连接前,应使用氮气对管道进行吹扫,清除管道中的杂物。
5) 加氯系统各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密封可靠,严禁漏气;管道安装后应进行严密性试验,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
(5) 加氯、加药系统调试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投药点应进行安装验收,确认合格。
2) 调试前管路系统应用氮气吹扫干净。
3) 氯库、加氯间应有氯气泄漏事故处理预案。
4) 向作业人员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
5) 供电、自动化仪表应进行单机系统试验,确认合格。
6) 调试前,管道系统应进行压力与严密性试验,确认合格。
7) 调试前,加氯、加药的设备应进行单机空载试验,确认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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