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6 钢管聚合物防腐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 作业空间必须满足作业人员安全操作需要。
2. 现场应划定作业区,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3. 现场作业区内的易燃物和杂物应清理干净。
4. 施工现场应根据其产品说明书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安全要求进行作业。
5. 使用喷灯时,必须事先清除作业场地周围的易燃物,并按消防部门的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6. 现场明火作业时,作业前必须履行用火申请手续,经消防管理人员检查,确认防火措施落实,并签发用火证;作业中,消防人员必须现场监控,确认安全;作业后必须熄火,待确认余火熄灭后,作业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7. 采用热熔机械粘接时,符合下列要求:
(1) 粘贴材料配制,应严格按生产企业说明书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配方和工艺程序进行。
(2) 使用射钉枪钉铺防水层时,射钉枪、射钉弹头应设置专人使用和管理,射钉枪的枪口不得对人。
(3) 采用热熔粘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热熔粘接机具应设置专人使用和管理。
2) 作业时,热熔粘接机具设备操作工和辅助配合人员,必须按规定穿绝缘鞋和佩戴绝缘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
3) 热熔粘接机械设备应完好,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电气接线与拆卸必须由电工负责,并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作业前,经检查、试运行,确认安全。